第1174章 平衡的两端
“这汉朝虽然继承了雍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几乎原模原样地继承。但或许是因为汉的王室出身低贱,故而很清楚要如何收买百姓之心,虽然律法里也规定有功受赏,有罪受罚,但汉却开放了昭襄王宁愿饿死百姓也不愿意开放的苑林,让农夫开垦土地耕种庄稼,为此获得了都城百姓的赞誉,汉王室在民间积累的人心,由此而始。”
“不但如此,汉的第三位君主文王刘恒,还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减嗜欲,不受献,不诛亡罪。其中有一次,就遇上了复仇案,通过这种种手段,继续收买人心,以至于短短数十年间,汉室在民间的威望已经牢不可破,哪怕后世子孙如何败德,都维系了四百余年,甚至能在被权臣篡夺之后再度兴起,这固然有形势的原因,但也是因为天下思汉,不忘其德。”
赵无恤以汉文帝为例子,讲述君主如何通过施得,让自己看起来有人情味,从而收买人心。
“作为君主,维护律法固然重要,但千万不能彻底站到法理一头,将自己与律法等同,而摒弃了一切人情,从而失去了民心。”
秦的亡,一定程度上是历代国君都是死脑筋,过于注重法,却忘记了必须与法结合的术、势。昭襄王和他的后代们这种薄恩寡幸的做派,亲手把自己推到了百姓的对立面,到秦始皇时更是登峰造极。随着天下一统,促使军功贵族进取的渠道也没了,纯粹的霸道终究无法长治久安,这时候不知变更制度,而是变本加厉地严刑峻法,用这种态度去追求万世之治,无疑是缘木求鱼。渐渐地,百姓痛恨的不再是一两个地方酷吏,而是这法律本身,乃至于成了法律化身的皇帝,当“诛暴秦”的口号被喊出来时,这个政权距离完蛋就不远了。
汉建立之后,改变了秦朝的“纯法”政治,一方面强调法在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上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十分强调儒家道德观念,力图以“父子、夫妇、尊卑”的血缘关系作为皇帝“家天下”的现实基础,在平息民间矛盾,维护等级秩序上是十分有用的。
赵恒有些顿悟,问道:“父亲的意思是,在律法与舆论有冲突时,应该站在民情一边?”
“也不是。”
赵无恤继续说道:“虽然比起秦来说,汉的统治算是长治久安,但与此同时,官府也深受民间复仇的困扰。本来在雍时,推行律法,民间私斗杜绝,但随着雍的灭亡,法纪松弛,复仇之风再度抬头。汉建立前的混战时代,有一个叫栾布的北方人为父报仇杀了仇家,竟被当地人视为英雄,推荐其为都尉。”
“汉建立后,以孝治天下,面对每年大量发生的私人复仇,一直顺应民情,将本该处死的复仇者予以宽宥,甚至无罪释放,地方上更是对复仇者加以表彰颂扬。长此以往,限制复仇的律法便成了一纸空文,官吏们也渐渐忘了律法的庄严,转而用翻阅古书,靠上面的章节条文来断案,这样做倒是顾及民情了,但却让国法败坏,纲纪松弛,民间任侠横行,豪强并生,甚至开始与官府对抗,王朝的指令,渐渐难以下达郡县了……”
与秦相反,武帝以后,尤其是东汉时期,这种儒家独大后凌驾于国法之上的“春秋决狱”,给汉法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对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赵恒已经不点自通了,说道:“看来,这又是重礼忘法走到极端的弊病。”
“然。”
在变相地讲述完秦、汉两代对待法理人情的教训后,赵无恤走到那翘板前,踩着中间的平衡点,对赵恒说道:“是故若想要长治久安,且不会丧失中央的权威,君主的位置,永远应该在这里。法理与民情的两端,为君者不能公然站在任何一头,而是应该做法理和民情的仲裁者,保持平衡!”
“一方面要坚决地维护律法,人与人之间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重视私利,此外就是爱自己的亲人,关系的亲疏和对私利的争夺必定让人产生矛盾,由此就有了了争斗和混乱。当今的赵国,人口众多,仅靠古时的礼乐、道德无法维系稳固,为此需要通过制定法令确定财物、土地的归属,这就是定分;此外,民众为了争夺利益而出现奸邪仇杀,也需要律法对其加以惩戒,这就是立禁。定分立禁,方能使整个邦国,数十个民俗风情不同的郡捆绑到一起,凡事皆有准则,利出一孔,随着国君的意志而行动,如此方能强国富邦,兼并天下。”
“另一方面,虽说律法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但君主大可不必亲自去实行。严肃律法,在百姓面前扮演不近人情的角色,是理官士师们做的事,为君者应当把自己抽离,支持律法,看上去又高于律法。让百姓觉得,就算法是恶法,吏是酷吏,但他们却能相信,国君是重人情的,会为他们主持公道,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
赵恒有些恍然大悟了,父亲今日所说的,已经不仅仅是这个案子应该如何判决,对于国君而言,一件案件的判决公正与否,几个人的生死存亡,都是小事,最重要的,是对类似事件的处理上,维护秩序,同时收买人心,让赵氏的威望,一点点堆叠起来,最后变成万丈高楼。
“以法为骨,以礼为皮,再加上一点道家老子的君王南面之术和形而上学的高深莫测,就是一个合格的赵国君主……”
在教完儿子治国平衡之道后,赵无恤也终于说出了对此案的看法:
“后日,在大理寺召开对伍封复仇案的公审,届时邺城各界皆可入席参观,让人去告诉邓析,寡人支持他,按照律法规定的条文维持原判,程序越公正越好,判得越重越好!”
他露出了一丝无奈的笑:“在赵国,必须明确这样一件事,国君是没有错的,国法也不会错,就算有错,只会是‘酷吏’的错!百姓眼里的恶人,让‘酷吏’来当,百姓眼里的圣明君主,由寡人来做!”
PS:晚上还有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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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此,汉的第三位君主文王刘恒,还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减嗜欲,不受献,不诛亡罪。其中有一次,就遇上了复仇案,通过这种种手段,继续收买人心,以至于短短数十年间,汉室在民间的威望已经牢不可破,哪怕后世子孙如何败德,都维系了四百余年,甚至能在被权臣篡夺之后再度兴起,这固然有形势的原因,但也是因为天下思汉,不忘其德。”
赵无恤以汉文帝为例子,讲述君主如何通过施得,让自己看起来有人情味,从而收买人心。
“作为君主,维护律法固然重要,但千万不能彻底站到法理一头,将自己与律法等同,而摒弃了一切人情,从而失去了民心。”
秦的亡,一定程度上是历代国君都是死脑筋,过于注重法,却忘记了必须与法结合的术、势。昭襄王和他的后代们这种薄恩寡幸的做派,亲手把自己推到了百姓的对立面,到秦始皇时更是登峰造极。随着天下一统,促使军功贵族进取的渠道也没了,纯粹的霸道终究无法长治久安,这时候不知变更制度,而是变本加厉地严刑峻法,用这种态度去追求万世之治,无疑是缘木求鱼。渐渐地,百姓痛恨的不再是一两个地方酷吏,而是这法律本身,乃至于成了法律化身的皇帝,当“诛暴秦”的口号被喊出来时,这个政权距离完蛋就不远了。
汉建立之后,改变了秦朝的“纯法”政治,一方面强调法在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上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十分强调儒家道德观念,力图以“父子、夫妇、尊卑”的血缘关系作为皇帝“家天下”的现实基础,在平息民间矛盾,维护等级秩序上是十分有用的。
赵恒有些顿悟,问道:“父亲的意思是,在律法与舆论有冲突时,应该站在民情一边?”
“也不是。”
赵无恤继续说道:“虽然比起秦来说,汉的统治算是长治久安,但与此同时,官府也深受民间复仇的困扰。本来在雍时,推行律法,民间私斗杜绝,但随着雍的灭亡,法纪松弛,复仇之风再度抬头。汉建立前的混战时代,有一个叫栾布的北方人为父报仇杀了仇家,竟被当地人视为英雄,推荐其为都尉。”
“汉建立后,以孝治天下,面对每年大量发生的私人复仇,一直顺应民情,将本该处死的复仇者予以宽宥,甚至无罪释放,地方上更是对复仇者加以表彰颂扬。长此以往,限制复仇的律法便成了一纸空文,官吏们也渐渐忘了律法的庄严,转而用翻阅古书,靠上面的章节条文来断案,这样做倒是顾及民情了,但却让国法败坏,纲纪松弛,民间任侠横行,豪强并生,甚至开始与官府对抗,王朝的指令,渐渐难以下达郡县了……”
与秦相反,武帝以后,尤其是东汉时期,这种儒家独大后凌驾于国法之上的“春秋决狱”,给汉法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对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赵恒已经不点自通了,说道:“看来,这又是重礼忘法走到极端的弊病。”
“然。”
在变相地讲述完秦、汉两代对待法理人情的教训后,赵无恤走到那翘板前,踩着中间的平衡点,对赵恒说道:“是故若想要长治久安,且不会丧失中央的权威,君主的位置,永远应该在这里。法理与民情的两端,为君者不能公然站在任何一头,而是应该做法理和民情的仲裁者,保持平衡!”
“一方面要坚决地维护律法,人与人之间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重视私利,此外就是爱自己的亲人,关系的亲疏和对私利的争夺必定让人产生矛盾,由此就有了了争斗和混乱。当今的赵国,人口众多,仅靠古时的礼乐、道德无法维系稳固,为此需要通过制定法令确定财物、土地的归属,这就是定分;此外,民众为了争夺利益而出现奸邪仇杀,也需要律法对其加以惩戒,这就是立禁。定分立禁,方能使整个邦国,数十个民俗风情不同的郡捆绑到一起,凡事皆有准则,利出一孔,随着国君的意志而行动,如此方能强国富邦,兼并天下。”
“另一方面,虽说律法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但君主大可不必亲自去实行。严肃律法,在百姓面前扮演不近人情的角色,是理官士师们做的事,为君者应当把自己抽离,支持律法,看上去又高于律法。让百姓觉得,就算法是恶法,吏是酷吏,但他们却能相信,国君是重人情的,会为他们主持公道,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
赵恒有些恍然大悟了,父亲今日所说的,已经不仅仅是这个案子应该如何判决,对于国君而言,一件案件的判决公正与否,几个人的生死存亡,都是小事,最重要的,是对类似事件的处理上,维护秩序,同时收买人心,让赵氏的威望,一点点堆叠起来,最后变成万丈高楼。
“以法为骨,以礼为皮,再加上一点道家老子的君王南面之术和形而上学的高深莫测,就是一个合格的赵国君主……”
在教完儿子治国平衡之道后,赵无恤也终于说出了对此案的看法:
“后日,在大理寺召开对伍封复仇案的公审,届时邺城各界皆可入席参观,让人去告诉邓析,寡人支持他,按照律法规定的条文维持原判,程序越公正越好,判得越重越好!”
他露出了一丝无奈的笑:“在赵国,必须明确这样一件事,国君是没有错的,国法也不会错,就算有错,只会是‘酷吏’的错!百姓眼里的恶人,让‘酷吏’来当,百姓眼里的圣明君主,由寡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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