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2章 改组“中基会”的风波
谈到不这次人事变动,杨杏佛说,与“革命势力已达长江,黄炎培、丁文江相率辞职”有关,其目的是为了“和缓各方之空气”。他还说,当年北京各团体选举中基会时,蔡元培和汪精卫得票最多,但是郭秉文却“藉口孟禄、曹锟之反对,不使入选”,从而使中基会沦为“少数私人垄断中国文化之工具”。杨的话是1928年6月在写给外交部长王正廷的信中讲的,当时杨是大学院副院长(院长蔡元培),大学院是管理全国学术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这封信见报后影响极大。尽管任鸿隽也承认“杏佛所说有许多并非事实”,但这件事表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基会所面临的严酷处境。
1928年6月底,酝酿多日的中基会第四次年会还未召开,社会上已经是满城风雨、谣言四起了。当时不仅郭秉文、丁文江等人不能为新政权所容,就连胡适也好像也大祸临头。
7月上旬,朱经农寄给胡适一份剪报,内有北京市民大会电请国民政府通缉段祺瑞等人的消息,大会还要求将胡适作为“三一八”惨案的“附逆党徒……一体拿办”。
7月27日,《民国日报》有消息说:蔡元培在“国府席上,提出的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案,即任命胡适、贝克、贝诺德、孟禄、赵元任、司徒来登(即司徒雷登)、施肇基、翁文灏、蔡元培、汪兆铭、伍朝枢、蒋梦麟、李石曾、孙科、顾临等为董事,……还提出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修正如下:原章第三条‘董事由大总统任命’,以后缺出‘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董事’,改为‘……董事任期三年,期满由大学院根据全国学术界公意,提出人选,呈请国府另行任命’。”
胡适将此类剪报保存在日记中,还在上述“章程修正”后加了“此条最无道理”的眉批。
为什么说“此条最无道理”呢?胡适在8月11日写给蔡元培的信中做了解释。
他说:“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的基本原则为脱离政治的牵动,故董事缺额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者。前年我们在上海所拟英国庚款董事会的组织,即依此原则为标准。今忽废去此条,改为董事三年期满由大学院呈请政府任命,便是根本推翻此原则了。”
这就是说,按照原章程规定,董事会一旦成立,其人事变更以及各项事宜就应该脱离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保证了中基会及其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也为其他国家退还庚款树立了榜样。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却从根本上推翻了这个原则。
胡适还对蔡元培说:提出这种建议的人也许是“以为当日政府不良,故须防政治的牵动;今为国民的政府,不应防御其干涉了”。这种想法看似有理,然而“事实上政治是否完全,是否尽如人意,谁也不敢担保”。何况“先生在大学院,能有几年,大学院自身能存在几时,都不可知”。因此学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政局的变动和政治的干涉,“似亦不可不防”。此外,胡适还为张伯苓、周诒春等董事作了辩护。
为此,胡适在当天日记中说:“写了一封信给蔡先生,讨论中华文化基金会的事。此事我若不开口,别人更不开口了。故我不能不说几句话。”
第二天,胡适还就此事与傅斯年作了长谈,并表示准备辞去大学院委员和中基会董事。对此,傅斯年当即进行了劝阻,后蔡元培得知后,也来信好言相劝。只是,这两个人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胡适敏感,也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8月3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中华文化基金会事,我本想辞了不干,但叔永(任鸿隽字叔永)力劝我勉强不要辞,将来或可尽点维持之力。我不忍太坚持,只好暂搁起来再说。”日记之后,还有一份大学院公函、一份剪报、一通周诒春致任鸿隽的信。前两份材料证实上述改组方案已获国民政府批准,后一封信则谈到贝诺德、顾临和司徒雷登等美方董事对修改章程的担忧。
在此期间,孟禄和蔡元培等人曾通过函电往来讨论此事。孟禄认为,中基会的组织管理应该相对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局变动的影响;如果擅自进行改组,不仅无法保证董事会的连续性,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外交冲突。蔡元培则强调:“因为中华基金会的中方成员是曹锟委派的,所以政府对此会的改组是必要的。”
10月4日,《时事新报》发表《大学院改组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说明》,内称自国民政府明令改组中基会以后,大学院多次接到外交部来函来电,通报美国方面的反映。这些反映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改组董事会以及修改章程没有得到美国政府同意,违背了原来的约定;二是董事会是非政治机构,不应该受政局变化的影响;三是原章程规定董事应该自选,如今由政府委派,违背了自选原则。
对于这些意见,大学院的解释是:第一,美国退还庚款,本来是无条件的,因此这次修改章程和改组董事会不需要征求美国政府同意。第二,董事会成立时,曹锟政府曾拒绝学术教育团体推举的人选,这说明此事一开始就无法脱离政治。第三,由贿选总统任命的这个董事会,是不可能通过自选方式来完成其更新换代的;只有对它进行改组,才能走上非政治的道路。而在此之前,蔡元培为了辞职已经携带家眷离开南京,由杨杏佛代行其事。这好像证明了胡适的先见之明。
尽管大学院的解释振振有词,但是早在9月13日,胡适就收到杨杏佛以大学院名义发来的一份公函,内有“现准孟禄来电,请从缓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等语,并请胡适、蒋梦麟“将这次改组理由及补救办法”,向孟禄详细解释,以免引起误会。可见杨杏佛等人虽然表面上嘴硬,实际上已经在寻求妥协和退路了。
问题是中基会的改组不仅引起了误会,还涉及到两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是外交和法律的问题。
按照规定程序,美国退还的第二批庚子赔款,是在中基会成立之后,由美国总统签署命令拨付的。现在中国政府对它进行改组,等于说原来的受款机构已经不复存在,即美国政府已经失去付款对象,不能继续付款了。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要想改变这种令人尴尬的状况非常困难。可见南京政府改组中基会之举,过于草率。
第二是观念和影响的问题。
按照杨杏佛等人的想法,既然国民革命已经成功,国民政府(即“国民的政府”)已经成立,那就应该对中基会进行改组,因为它毕竟是由贿选总统曹锟任命的。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越是一个好的政府,就越应该尊重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何况政府的“好”“坏”是相对而言、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假如一个“好”的政府不能保护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那就很可能为“坏”的政府破坏这种独立留下借口,甚至是开了先河。对于这个问题,孟禄教授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话。他说:“如果一个出于最善良动机的好政府可以干涉董事会的运作,那么一个带有自私动机的坏政府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因改制而取消大学院,并在行政院之下设立教育部。11月下旬,胡适收到新任教育部长蒋梦麟来信,讨论中基会改组的事应该如何补救。蒋根据孟禄、任鸿隽的意见,提出由教育部召集原来的董事开会,让政府不喜欢的5人辞职,再补选5名新的董事。至于修改章程的问题,可以由新董事会讨论解决。蒋还说,等到孟禄抵达上海后,就可以开会。
12月3日,蒋梦麟电邀胡适抵达南京,并于当晚宴请胡适、蔡元培、任鸿隽、王宠惠、罗家伦、孙科等人。胡适曾对孙科说,事已至此,最好由新董事致函原董事会,情愿放弃董事资格,请原董事自由选举,这才可以减少政府干涉之嫌,又能让他们重新当选。
几天后,胡适又在信中对孙科说:也可以“由新董事向政府辞职”,然后“让旧董事会自由选补。”这两个方案的共同点是尊重董事会独立的原则,区别在于前者是让新董事“放弃”董事资格,后者则是让他们向政府“辞职”。在这封信中,胡适还用英文引述了孟禄所谓好政府、坏政府的话。
12月中旬,孟禄如期到达上海,中基会第三次常会也准备在半个月以后举行。经过一番接触和胡适的反复解释,蔡元培等人终于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孟禄却发现一个新的问题:由于政府的命令在前,如果以教育部而不是国民政府的名义召开会议,还“不能使旧董事会有法律根据”。
这时已经是12月23日,距国民政府本年度的最后一次行政例会只剩下两天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胡适急忙与蒋梦麟联系,并为他起草了呈请国民政府批准开会的文件,然后让他带回南京。
直到28日傍晚,胡适从蒋梦麟来电中得知,“前案已通过国民政府”,他才如释重负。为此,胡适在当天的日记中感叹道:“其实此次所提之案即是我以前为孙哲生(孙科字哲生)拟的办法。而我的原办法比今回所通过的办法,冠冕堂皇的多了。他们一定不采用我的办法,却一定要等到一个外国人来对他们说,‘不这样办是拿不到钱的’,他们然后照办!说起来真可羞!”
1929年1月3日,中基会在杭州召开会议。胡适在当天的日记中抱怨说:“此次大家都是很难为情的。杨杏佛放了一把火,毫不费力;我们却须用全部救火队之力去救火!”胡适认为大家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不过是“给这个政府留一点面子,替一个无识的妄人圆谎”。为此他又气又恨,非常痛苦。
会议开始后,又出现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原定由汪精卫接替周诒春担任董事,但是有人反对汪当选,美国董事也“怕他捣乱”;二是5名旧董事的辞职表面上是自己提出,其实仍有政府胁迫之嫌,何况原来由政府任命的5人如果全部当选,也给人以做戏的感觉。
当天晚上,胡适迟迟不能入睡,他觉得“实在没有面孔留在基金会,遂决计辞职,提出任叔永为继任人。”
第二天一早,胡适拿起周诒春交给他的一个董事任期名单,仔细看罢,“忽然想到一个绝妙的解决方法”:第一,由于郭秉文到六月份就要任满,如果让汪精卫接替郭,汪的任期就没多久了。届时只要不推选汪连任,第一个问题就解决了。第二,为了避免有政府胁迫之嫌,董事会应批准他辞职,并选举任鸿隽为董事。这样一来,改选名单由5人变为6人,既可以证明缺额“由本会自选”的原则,又可以表明董事会并没有按政府的意图办事。此外胡适还认为,他主动辞职对于被迫辞职的张伯苓、周诒春等人来说,也是个安慰。
第二天一早,他将这个绝妙的方案介绍给大家,并在会上获得通过。大家本来不同意他辞职,他说:“今年六月便有缺额,你们要让我回来,可以再举我。”董事改选后,新一届董事会又选举蔡元培和蒋梦麟为正副董事长,任鸿隽为秘书兼干事长,翁文灏、赵元任为执行委员。
这一年6月,中基会在天津召开第五次年会,“全体一致票选胡适君继任汪兆铭董事之任”,至此,中基会改组风波才算平息。
会议结束后,有人给胡适寄来一份杂志,内有一篇《胡适之扫兴而回》的署名文章。文章说:胡适对“收回庚子赔款运动颇为卖力,故得历任委员,其公费闻每月有千金之巨”。最近胡适因为落选,“如青天霹历,懊丧异常,……在杭盘桓一夕,即扫兴而回。今后胡博士生活上恐将大受影响矣。”胡适看了之后哈哈大笑,随即给杂志主编回复一信,信中解释了他们“不支俸给,也不支公费,只有到会时可支旅费”的事实,指出了文章中的其他错误,还表示他辞去董事以后,心情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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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底,酝酿多日的中基会第四次年会还未召开,社会上已经是满城风雨、谣言四起了。当时不仅郭秉文、丁文江等人不能为新政权所容,就连胡适也好像也大祸临头。
7月上旬,朱经农寄给胡适一份剪报,内有北京市民大会电请国民政府通缉段祺瑞等人的消息,大会还要求将胡适作为“三一八”惨案的“附逆党徒……一体拿办”。
7月27日,《民国日报》有消息说:蔡元培在“国府席上,提出的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案,即任命胡适、贝克、贝诺德、孟禄、赵元任、司徒来登(即司徒雷登)、施肇基、翁文灏、蔡元培、汪兆铭、伍朝枢、蒋梦麟、李石曾、孙科、顾临等为董事,……还提出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修正如下:原章第三条‘董事由大总统任命’,以后缺出‘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董事’,改为‘……董事任期三年,期满由大学院根据全国学术界公意,提出人选,呈请国府另行任命’。”
胡适将此类剪报保存在日记中,还在上述“章程修正”后加了“此条最无道理”的眉批。
为什么说“此条最无道理”呢?胡适在8月11日写给蔡元培的信中做了解释。
他说:“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的基本原则为脱离政治的牵动,故董事缺额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者。前年我们在上海所拟英国庚款董事会的组织,即依此原则为标准。今忽废去此条,改为董事三年期满由大学院呈请政府任命,便是根本推翻此原则了。”
这就是说,按照原章程规定,董事会一旦成立,其人事变更以及各项事宜就应该脱离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保证了中基会及其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也为其他国家退还庚款树立了榜样。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却从根本上推翻了这个原则。
胡适还对蔡元培说:提出这种建议的人也许是“以为当日政府不良,故须防政治的牵动;今为国民的政府,不应防御其干涉了”。这种想法看似有理,然而“事实上政治是否完全,是否尽如人意,谁也不敢担保”。何况“先生在大学院,能有几年,大学院自身能存在几时,都不可知”。因此学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政局的变动和政治的干涉,“似亦不可不防”。此外,胡适还为张伯苓、周诒春等董事作了辩护。
为此,胡适在当天日记中说:“写了一封信给蔡先生,讨论中华文化基金会的事。此事我若不开口,别人更不开口了。故我不能不说几句话。”
第二天,胡适还就此事与傅斯年作了长谈,并表示准备辞去大学院委员和中基会董事。对此,傅斯年当即进行了劝阻,后蔡元培得知后,也来信好言相劝。只是,这两个人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胡适敏感,也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8月3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中华文化基金会事,我本想辞了不干,但叔永(任鸿隽字叔永)力劝我勉强不要辞,将来或可尽点维持之力。我不忍太坚持,只好暂搁起来再说。”日记之后,还有一份大学院公函、一份剪报、一通周诒春致任鸿隽的信。前两份材料证实上述改组方案已获国民政府批准,后一封信则谈到贝诺德、顾临和司徒雷登等美方董事对修改章程的担忧。
在此期间,孟禄和蔡元培等人曾通过函电往来讨论此事。孟禄认为,中基会的组织管理应该相对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局变动的影响;如果擅自进行改组,不仅无法保证董事会的连续性,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外交冲突。蔡元培则强调:“因为中华基金会的中方成员是曹锟委派的,所以政府对此会的改组是必要的。”
10月4日,《时事新报》发表《大学院改组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说明》,内称自国民政府明令改组中基会以后,大学院多次接到外交部来函来电,通报美国方面的反映。这些反映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改组董事会以及修改章程没有得到美国政府同意,违背了原来的约定;二是董事会是非政治机构,不应该受政局变化的影响;三是原章程规定董事应该自选,如今由政府委派,违背了自选原则。
对于这些意见,大学院的解释是:第一,美国退还庚款,本来是无条件的,因此这次修改章程和改组董事会不需要征求美国政府同意。第二,董事会成立时,曹锟政府曾拒绝学术教育团体推举的人选,这说明此事一开始就无法脱离政治。第三,由贿选总统任命的这个董事会,是不可能通过自选方式来完成其更新换代的;只有对它进行改组,才能走上非政治的道路。而在此之前,蔡元培为了辞职已经携带家眷离开南京,由杨杏佛代行其事。这好像证明了胡适的先见之明。
尽管大学院的解释振振有词,但是早在9月13日,胡适就收到杨杏佛以大学院名义发来的一份公函,内有“现准孟禄来电,请从缓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等语,并请胡适、蒋梦麟“将这次改组理由及补救办法”,向孟禄详细解释,以免引起误会。可见杨杏佛等人虽然表面上嘴硬,实际上已经在寻求妥协和退路了。
问题是中基会的改组不仅引起了误会,还涉及到两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是外交和法律的问题。
按照规定程序,美国退还的第二批庚子赔款,是在中基会成立之后,由美国总统签署命令拨付的。现在中国政府对它进行改组,等于说原来的受款机构已经不复存在,即美国政府已经失去付款对象,不能继续付款了。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要想改变这种令人尴尬的状况非常困难。可见南京政府改组中基会之举,过于草率。
第二是观念和影响的问题。
按照杨杏佛等人的想法,既然国民革命已经成功,国民政府(即“国民的政府”)已经成立,那就应该对中基会进行改组,因为它毕竟是由贿选总统曹锟任命的。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越是一个好的政府,就越应该尊重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何况政府的“好”“坏”是相对而言、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假如一个“好”的政府不能保护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那就很可能为“坏”的政府破坏这种独立留下借口,甚至是开了先河。对于这个问题,孟禄教授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话。他说:“如果一个出于最善良动机的好政府可以干涉董事会的运作,那么一个带有自私动机的坏政府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因改制而取消大学院,并在行政院之下设立教育部。11月下旬,胡适收到新任教育部长蒋梦麟来信,讨论中基会改组的事应该如何补救。蒋根据孟禄、任鸿隽的意见,提出由教育部召集原来的董事开会,让政府不喜欢的5人辞职,再补选5名新的董事。至于修改章程的问题,可以由新董事会讨论解决。蒋还说,等到孟禄抵达上海后,就可以开会。
12月3日,蒋梦麟电邀胡适抵达南京,并于当晚宴请胡适、蔡元培、任鸿隽、王宠惠、罗家伦、孙科等人。胡适曾对孙科说,事已至此,最好由新董事致函原董事会,情愿放弃董事资格,请原董事自由选举,这才可以减少政府干涉之嫌,又能让他们重新当选。
几天后,胡适又在信中对孙科说:也可以“由新董事向政府辞职”,然后“让旧董事会自由选补。”这两个方案的共同点是尊重董事会独立的原则,区别在于前者是让新董事“放弃”董事资格,后者则是让他们向政府“辞职”。在这封信中,胡适还用英文引述了孟禄所谓好政府、坏政府的话。
12月中旬,孟禄如期到达上海,中基会第三次常会也准备在半个月以后举行。经过一番接触和胡适的反复解释,蔡元培等人终于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孟禄却发现一个新的问题:由于政府的命令在前,如果以教育部而不是国民政府的名义召开会议,还“不能使旧董事会有法律根据”。
这时已经是12月23日,距国民政府本年度的最后一次行政例会只剩下两天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胡适急忙与蒋梦麟联系,并为他起草了呈请国民政府批准开会的文件,然后让他带回南京。
直到28日傍晚,胡适从蒋梦麟来电中得知,“前案已通过国民政府”,他才如释重负。为此,胡适在当天的日记中感叹道:“其实此次所提之案即是我以前为孙哲生(孙科字哲生)拟的办法。而我的原办法比今回所通过的办法,冠冕堂皇的多了。他们一定不采用我的办法,却一定要等到一个外国人来对他们说,‘不这样办是拿不到钱的’,他们然后照办!说起来真可羞!”
1929年1月3日,中基会在杭州召开会议。胡适在当天的日记中抱怨说:“此次大家都是很难为情的。杨杏佛放了一把火,毫不费力;我们却须用全部救火队之力去救火!”胡适认为大家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不过是“给这个政府留一点面子,替一个无识的妄人圆谎”。为此他又气又恨,非常痛苦。
会议开始后,又出现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原定由汪精卫接替周诒春担任董事,但是有人反对汪当选,美国董事也“怕他捣乱”;二是5名旧董事的辞职表面上是自己提出,其实仍有政府胁迫之嫌,何况原来由政府任命的5人如果全部当选,也给人以做戏的感觉。
当天晚上,胡适迟迟不能入睡,他觉得“实在没有面孔留在基金会,遂决计辞职,提出任叔永为继任人。”
第二天一早,胡适拿起周诒春交给他的一个董事任期名单,仔细看罢,“忽然想到一个绝妙的解决方法”:第一,由于郭秉文到六月份就要任满,如果让汪精卫接替郭,汪的任期就没多久了。届时只要不推选汪连任,第一个问题就解决了。第二,为了避免有政府胁迫之嫌,董事会应批准他辞职,并选举任鸿隽为董事。这样一来,改选名单由5人变为6人,既可以证明缺额“由本会自选”的原则,又可以表明董事会并没有按政府的意图办事。此外胡适还认为,他主动辞职对于被迫辞职的张伯苓、周诒春等人来说,也是个安慰。
第二天一早,他将这个绝妙的方案介绍给大家,并在会上获得通过。大家本来不同意他辞职,他说:“今年六月便有缺额,你们要让我回来,可以再举我。”董事改选后,新一届董事会又选举蔡元培和蒋梦麟为正副董事长,任鸿隽为秘书兼干事长,翁文灏、赵元任为执行委员。
这一年6月,中基会在天津召开第五次年会,“全体一致票选胡适君继任汪兆铭董事之任”,至此,中基会改组风波才算平息。
会议结束后,有人给胡适寄来一份杂志,内有一篇《胡适之扫兴而回》的署名文章。文章说:胡适对“收回庚子赔款运动颇为卖力,故得历任委员,其公费闻每月有千金之巨”。最近胡适因为落选,“如青天霹历,懊丧异常,……在杭盘桓一夕,即扫兴而回。今后胡博士生活上恐将大受影响矣。”胡适看了之后哈哈大笑,随即给杂志主编回复一信,信中解释了他们“不支俸给,也不支公费,只有到会时可支旅费”的事实,指出了文章中的其他错误,还表示他辞去董事以后,心情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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