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章 杀人灭口
方品之并不知道,自己即将大难临头。他今儿有个好去处,是一个老相好提前约了自己。
这老相好是个风韵犹存的美艳妇人,相公姓周,在刑部牢房里担任一个不大不小的班头,是不通文墨的粗汉子。因为不解风情,而且时常需要在衙门里值守,所以冷落了家中娇妻。
方品之垂涎了几日之后,略施雕虫小技就勾到了手,时常趁着这位班头不在家中的时候过去与妇人私会。
今儿周班头不在家,两人打发走了伺候的丫头,插上门,兴致正浓的时候,猛然就听到外面院子里一声如雷的怒吼。
“连氏,你给老子滚出来!”
连氏正是妇人的名号,而这闷雷一般的嗓门,还有口气,自然就是那周班头无疑了。
当时正在床上叽叽歪歪的两人,立即就被吓了一个魂飞魄散。
方品之忙不迭地穿衣服,想要扒着窗户逃走。
周班头抬腿,“啪”地将门踹开了,方品之什么也顾不得,抱着脑袋就想跑。
刚逃到门口,周班头一把薅住了他,然后钵盂一般的大拳头,朝着他身上一通招呼
他这小身板,经常服药,再加上没有节制,就连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都不如,还不了手,只能抱着脑袋惨叫。
周班头是个点火就着的暴脾气,当时拳打脚踢的,手底下没有个轻重,打得方品之当时就差点喘不过气来了。
还是妇人彪悍,披上衣服上前,一把扯住他的手腕:“你打得他鬼哭狼嚎的,是要邻居们全都听见,知道你当了乌龟吗?”
周班头一口气儿差点没上来,做错事儿的人丝毫不觉得羞耻,竟然还反过来教训自己?
有道是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偏偏这个蛮不讲理的泼辣妇人,就能制住这个莽汉,松开方品之,提起拳头,在妇人脸前晃了半天,妇人一哭二闹,就下不去手。
方品之立即瞅准这个机会,就溜了。
这一身的伤,再加上鼻青脸肿的,害怕被熟人看到,所以溜着墙根走。
刚拐进一处胡同,想要抄近路回家,头上冷不丁地罩下一个布袋子来,将他头罩得严严实实,什么也看不见。
他以为,是那个周班头追上来了,忙不迭地说好话:“兄弟,有话好好说,你说怎么着咱就怎么着。”
对方并不搭理他,从他身后一把捂住了他的嘴。然后,又是一阵拳打脚踢,每一下都命中要害之处。
这是要下死手啊。
方品之顿时急了,使劲儿挣扎,张嘴,想要呼救,对方没有提防,结果被他隔着布袋狠狠地咬了一口。
顿时,血“噌”地冒了出来。
那人有种,竟然还是没撒手,只是方品之被人一拳打中了心窝子,因为吃痛,立即张开了嘴。
慢慢的,方品之终于放弃了挣扎。
那人甩甩流血的手,取下头套,将手指头搁在他的鼻端试了试,然后仰起脸:“二公子,人已经没气儿了。”
金二从一处门庭后面闪身出来,阴冷一笑:“撤退。”
他,再加上动手的三个人,转身便消失在胡同里。
方品之是第二天凌晨,方才被晨起的老头发现,整个人蜷缩在地上,就像一个虾米,唇角处都溢出发黑的血迹来。
惊悚之后,立即报了官。
接到这个案子的正是沈临风。他恰好就在附近办案,火速赶到现场,查验方品之的尸体。
他惊讶地发现,方品之的心口温热,似乎还有一点气息。这一发现令他顿时有点激动,若是能将被害之人救醒,就能指认凶手。
他第一个想起来的,就是冷清欢。冷清欢的医术是令他深信不疑的,所以立即命人封锁附近,不允许闲人出入,然后自己翻身上马,去请冷清欢。
冷清欢二话没说,立即跟着他来了现场。
方品之因为被揍得鼻青脸肿,面目全非,全然没有了平日里的眉清目秀,所以,冷清欢一时间竟然没有认出他来。
她上前检验过他的伤势,就知道,绝对是没救了。顶多,刺激刺激,能令他回光返照,撩撩眼皮子。
这就足够了!
沈临风眼巴巴地瞅着冷清欢银针刺穴,一通忙乎,就怕自己不在,没等问出有价值的线索,对方就蹬腿儿了。
可方品之五脏六腑已经被打得出血,人就剩了最后一口气儿半死不活地吊着,哪有那么快苏醒?强心针打下去,也不过是哆嗦了一下。
还要缓缓。
沈临风起身,问留在这里的衙役:“怎么样,他的身份调查清楚了吗?”
衙役点头:“听说是个没落官宦人家的子弟,姓方,名方品之,平日里喜欢坑蒙拐骗,诱拐良家妇女,在这条街上名声极臭。所以,适才很多人都在议论,怕不是被哪个仇家趁着夜半打了闷棍。”
“案发时间呢?附近住户有没有目击者?”
“前面有家磨豆腐的老头晚睡,说夜半的时候家里的狗倒是叫了几声。但是并未听到呼救声,也没有往心里去。”
沈临风蹙眉,有些疑惑:“方品之一身是伤,因为被重击导致致命。那他为什么不呼救呢?难道,这里并非案发现场?他是重伤之后,才移到这里来的?”
衙役抬手一指前面:“你看那儿,前面墙上好像溅上了一点血迹,但是看不到死者曾经经过的痕迹,不确定是不是他的。”
冷清欢因为蹲在地上,肚子有点难受,直起身走走,正好听到衙役的话,上前凑个热闹,见墙上果真有两滴血迹,还未完全干涸。看形状也的确像是溅落到上面的。
沈临风皱眉:“看死者倒下的方向,他应当是从街上拐进胡同里,或者就在那里遭遇了埋伏,血迹不应当溅到这里。假如,能证明这血迹是凶手的,倒是好办了,既可以说明这是第一案发现场,也好歹能算是一样罪证。”
这对于冷清欢而言,那是小菜一碟。
取出一点样本,用试剂做过检测,肯定地道:“血型不同,除非巧合,否则可以肯定,就是凶手留下的。”
凶手也受伤了?
方品之为什么不呼救?
对方分明可以采用更干脆利落的杀人方法,又为什么非要赤手空拳地与他对阵?
这胡同里有这么多住户,就不怕会惊动了别人吗?
正在猜测的时候,方平之那里终于有了一点动静,嘴里又溢出一大口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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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相好是个风韵犹存的美艳妇人,相公姓周,在刑部牢房里担任一个不大不小的班头,是不通文墨的粗汉子。因为不解风情,而且时常需要在衙门里值守,所以冷落了家中娇妻。
方品之垂涎了几日之后,略施雕虫小技就勾到了手,时常趁着这位班头不在家中的时候过去与妇人私会。
今儿周班头不在家,两人打发走了伺候的丫头,插上门,兴致正浓的时候,猛然就听到外面院子里一声如雷的怒吼。
“连氏,你给老子滚出来!”
连氏正是妇人的名号,而这闷雷一般的嗓门,还有口气,自然就是那周班头无疑了。
当时正在床上叽叽歪歪的两人,立即就被吓了一个魂飞魄散。
方品之忙不迭地穿衣服,想要扒着窗户逃走。
周班头抬腿,“啪”地将门踹开了,方品之什么也顾不得,抱着脑袋就想跑。
刚逃到门口,周班头一把薅住了他,然后钵盂一般的大拳头,朝着他身上一通招呼
他这小身板,经常服药,再加上没有节制,就连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都不如,还不了手,只能抱着脑袋惨叫。
周班头是个点火就着的暴脾气,当时拳打脚踢的,手底下没有个轻重,打得方品之当时就差点喘不过气来了。
还是妇人彪悍,披上衣服上前,一把扯住他的手腕:“你打得他鬼哭狼嚎的,是要邻居们全都听见,知道你当了乌龟吗?”
周班头一口气儿差点没上来,做错事儿的人丝毫不觉得羞耻,竟然还反过来教训自己?
有道是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偏偏这个蛮不讲理的泼辣妇人,就能制住这个莽汉,松开方品之,提起拳头,在妇人脸前晃了半天,妇人一哭二闹,就下不去手。
方品之立即瞅准这个机会,就溜了。
这一身的伤,再加上鼻青脸肿的,害怕被熟人看到,所以溜着墙根走。
刚拐进一处胡同,想要抄近路回家,头上冷不丁地罩下一个布袋子来,将他头罩得严严实实,什么也看不见。
他以为,是那个周班头追上来了,忙不迭地说好话:“兄弟,有话好好说,你说怎么着咱就怎么着。”
对方并不搭理他,从他身后一把捂住了他的嘴。然后,又是一阵拳打脚踢,每一下都命中要害之处。
这是要下死手啊。
方品之顿时急了,使劲儿挣扎,张嘴,想要呼救,对方没有提防,结果被他隔着布袋狠狠地咬了一口。
顿时,血“噌”地冒了出来。
那人有种,竟然还是没撒手,只是方品之被人一拳打中了心窝子,因为吃痛,立即张开了嘴。
慢慢的,方品之终于放弃了挣扎。
那人甩甩流血的手,取下头套,将手指头搁在他的鼻端试了试,然后仰起脸:“二公子,人已经没气儿了。”
金二从一处门庭后面闪身出来,阴冷一笑:“撤退。”
他,再加上动手的三个人,转身便消失在胡同里。
方品之是第二天凌晨,方才被晨起的老头发现,整个人蜷缩在地上,就像一个虾米,唇角处都溢出发黑的血迹来。
惊悚之后,立即报了官。
接到这个案子的正是沈临风。他恰好就在附近办案,火速赶到现场,查验方品之的尸体。
他惊讶地发现,方品之的心口温热,似乎还有一点气息。这一发现令他顿时有点激动,若是能将被害之人救醒,就能指认凶手。
他第一个想起来的,就是冷清欢。冷清欢的医术是令他深信不疑的,所以立即命人封锁附近,不允许闲人出入,然后自己翻身上马,去请冷清欢。
冷清欢二话没说,立即跟着他来了现场。
方品之因为被揍得鼻青脸肿,面目全非,全然没有了平日里的眉清目秀,所以,冷清欢一时间竟然没有认出他来。
她上前检验过他的伤势,就知道,绝对是没救了。顶多,刺激刺激,能令他回光返照,撩撩眼皮子。
这就足够了!
沈临风眼巴巴地瞅着冷清欢银针刺穴,一通忙乎,就怕自己不在,没等问出有价值的线索,对方就蹬腿儿了。
可方品之五脏六腑已经被打得出血,人就剩了最后一口气儿半死不活地吊着,哪有那么快苏醒?强心针打下去,也不过是哆嗦了一下。
还要缓缓。
沈临风起身,问留在这里的衙役:“怎么样,他的身份调查清楚了吗?”
衙役点头:“听说是个没落官宦人家的子弟,姓方,名方品之,平日里喜欢坑蒙拐骗,诱拐良家妇女,在这条街上名声极臭。所以,适才很多人都在议论,怕不是被哪个仇家趁着夜半打了闷棍。”
“案发时间呢?附近住户有没有目击者?”
“前面有家磨豆腐的老头晚睡,说夜半的时候家里的狗倒是叫了几声。但是并未听到呼救声,也没有往心里去。”
沈临风蹙眉,有些疑惑:“方品之一身是伤,因为被重击导致致命。那他为什么不呼救呢?难道,这里并非案发现场?他是重伤之后,才移到这里来的?”
衙役抬手一指前面:“你看那儿,前面墙上好像溅上了一点血迹,但是看不到死者曾经经过的痕迹,不确定是不是他的。”
冷清欢因为蹲在地上,肚子有点难受,直起身走走,正好听到衙役的话,上前凑个热闹,见墙上果真有两滴血迹,还未完全干涸。看形状也的确像是溅落到上面的。
沈临风皱眉:“看死者倒下的方向,他应当是从街上拐进胡同里,或者就在那里遭遇了埋伏,血迹不应当溅到这里。假如,能证明这血迹是凶手的,倒是好办了,既可以说明这是第一案发现场,也好歹能算是一样罪证。”
这对于冷清欢而言,那是小菜一碟。
取出一点样本,用试剂做过检测,肯定地道:“血型不同,除非巧合,否则可以肯定,就是凶手留下的。”
凶手也受伤了?
方品之为什么不呼救?
对方分明可以采用更干脆利落的杀人方法,又为什么非要赤手空拳地与他对阵?
这胡同里有这么多住户,就不怕会惊动了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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