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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章 弘皙逆案

小说:重生之宇宙逍遥作者:蓝色薯条字数:0更新时间 : 2019-10-04 23:09:04
丁鹏讲完了兄弟阋墙的来历之后,高海瑞开始普及:“兄弟阋墙,一词出自《诗经·小雅·棠棣》,原文为“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意思是兄弟们虽然在家里争吵,但一致抵御外人的欺侮,比喻内部虽有分歧,但能一致对外。”


        “而我们经常说的只是前一句,兄弟阋墙,只兄弟间为各种事件争斗。而历史上兄弟阋墙的事件也是数不胜数,其中华夏历史上最着名的有三个。”


        “其一,七王之乱。七王之乱发生于西汉年间,汉景帝听从文臣晁错的建议削藩,引起以吴王刘濞为中心的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的不满,故起兵叛乱。景帝试图以诛晁错来平息诸侯王的怒气,却无济于事。而这时景帝的母弟梁王刘武挺身而出,和周亚夫一起挽救了西汉大业,平定了西汉之乱。”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似乎并不太符合今天的主题,而历史从不让人失望。七王之乱后,梁王因功受赏,继而仗着窦太后宠爱和梁国地大兵强欲继景帝之帝位,最终未能达成。只是不知汉景帝看到刘武的所作所为,心中是何感想。”


        “其二,煮豆燃萁。三国时期的魏文帝曹丕嫉妒他的弟弟曹植的才华,登上帝位后想尽办法迫害于他。某日于大殿之上命令曹植在七步之内做出一首诗来。曹植在心痛之时于七步之内作出了着名的《七步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名句便出自于此。”


        “其三,九子夺嫡。九子夺嫡这一事件发生于清朝康熙年间,以雍正皇帝登基为结局。近几年多许多历史剧都以这件事为题材,而历史剧中出现的权谋诡计,在历史上也有迹可寻。”


        “九子夺嫡以大爷党太子党三爷党四爷党八爷党为主,后形成以胤禛为首的四爷党和以胤禩为首的八爷党两大势力,期间出现二废太子等事件。夺嫡结束之后也出现了弘皙逆案等余波。”


        “弘皙逆案是指乾隆四年时发生在清朝皇室内部为争夺皇位而发生的一起政治夺权事件。主谋人爱新觉罗·弘晳,康熙朝太子胤礽之子。在胤礽历经两立两废变故雍正,乾隆二帝相继继位后,作为康熙嫡长孙的弘晳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立嫡立长”的宗室成员党附之。”


        “事变很快被乾隆帝发觉,他快刀斩乱麻,迅速结案。事后弘皙遭削爵圈禁,党附者同遭打击。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储位斗争的余波。”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储制度确立前夕,由康雍二帝开启的秘密建储制度取代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的历史进程,尚未终结,两种皇位继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还在人们头脑中交互影响与作用。”


        “另一方面,清朝皇权集中与强化的程度,较康雍时期进一步提高,即将达于极致。因此,弘晳案既带有前朝储位斗争的深刻印迹,也呈现出这一时代背景所赋予的特色。”


        “乾隆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诸处夤缘,肆行无耻”的含混罪名,将奉差在外的正黄旗满洲都统弘升革职锁拿,“押解来京,交宗人府”。乾隆帝指出,‘伊所谄事之人,朕若宣示于众,干连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当。故朕仍尽亲亲之道,不肯暴扬。’”


        “这是“福宁首告弘晳一案”事发之起,乾隆帝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被牵连者予以保护,并告诫说:“此后王公宗室等,当以弘升为戒,力除朋党之弊,念切国家,保全宗室之颜面”。福宁的身份不详,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员,或是其属下。”


        “十月初,宗人府议奏,康熙帝十六子庄亲子允禄与其子辈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结党营弘,往来诡秘”,议请分别予以惩处。”


        “乾隆帝认为,允禄“惟务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至其与弘晳等人私相交结事,“朕上年即已闻知,冀其悔悟,渐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结。”不过,‘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无可料其必无。’”


        “乾隆帝还指出,弘晳等人“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王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


        “本年遇朕诞辰,“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乾隆帝决定,允禄免革亲王,但革去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等职;弘晳革去亲王,仍准于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弘升“永远圈禁”;贝勒弘昌贝子弘普公宁和革爵,宁郡王弘晈仍留王号,‘永远住俸’。”


        “其实,此时乾隆帝已发现弘晳“有不轨之心,因事未显着,是以从轻归结,以见小惩大戒之意”,也就是说,在他的眼中,“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的弘晳,还够不上该案的主犯。”


        “不久,从事邪术活动的巫师安泰在受审中供出,弘晳曾向他问询“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质,有了改变。”


        “乾隆帝据此认为他“心怀异志”,“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拟以大逆重典,以彰国法,洵属允当。”同时,又发现弘晳曾“仿照国制”,在府中擅自设立内务府下属机构会议掌仪等司。”


        “这种做法俨然含有以己为圣尊,与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认为“弘晳罪恶”,较允祀允禟等人“尤为重大”。至于允禄,除去发现他“将官物私自换与弘晳”外,并无新的罪证,仍维持原处罚;”


        “弘升等人亦同。对弘晳的处处于是进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郑家庄府邸改于毗邻皇宫的景山东果园内;除宗籍,改名为四十六。至此,该案以弘晳作为犯事主角,审理完结。”


        “兄弟阋墙,究其缘由,不过名利权势。然而究竟是名利让人忘记了兄友弟恭的美德,还是根本就是脆弱的人心,经不起俗世考验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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