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篮球
一走到陶虹馨书桌旁,邓旭莎就能闻到一股很浓的桂花味,抬头看才发现是她摘了[]一枝插在了桌上的花瓶里。桂花也可以插在水中?能活多久?
不一会,陶虹馨便从抽屉中拿出了一本书——《基础打实攻略》抬起头微笑着看着邓旭莎说道,“你几天没来,功课不能落下了,三天后应该能做好吧?记得,用铅笔做。去吧!”
听完后,邓旭莎愣住了。
这一本不会都是题吧?三天后做好?抄都没有那么快!
虽然心里很不满,邓旭莎还是接过手回教室了。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邓旭莎更加不满了,因为根本没有答案。
“姚夏,我几天没来你们把书都上完了吗?”邓旭莎走到了座位旁,将书敲在了姚夏书桌上,极其不满地将下巴顶在了桌面上。
此时的姚夏书正在跟杨景则打闹,他有听到邓旭莎的问题,一个分心就让杨景则将脖子箍在了肘间,虽然有点狼狈,但是还是不失秀气。他低眼看了看桌上的书,“什么,这不是初中的题嘛?你哪来的?”他说着将眼光瞥向了杨景则,“混蛋,你还不打算放开我啊?爷有正事。”
杨景则随即也放开了手,姚夏书帅气地坐下,拿起书翻了翻,“就是初中题啊,跟课本上没上完有什么关系吗?”
“班主叫我三天后还给她,说要我把落下的课程补回来。”
“什么啊,这几天哪有上多少正经课啊!她耍你的吧!这么大一本,不简单。需要我帮忙吗?”
这是目前为止唯一的一句让邓旭莎听了十分感动的话,就算这是一本初中水平的习题,也是需要很多时间才能填完,更何况是邓旭莎这样经常拖作业的人,要她怎么整天拿着笔做着题?而且一整本都是英文,看了可能要得密集恐惧症。
“非常感谢,”邓旭莎说着坐直了身子,转到了自己的位置上,想直接把它送给姚夏书,又突然想起了一件重要的事,“对了,记得用铅笔做,要还给她,好让她把答案擦掉再祸害人。”
姚夏书盯着邓旭莎的后脑勺很久,然后将手中的书放在了邓旭莎头上,“不用客气,我只是开玩笑的。”
邓旭莎很是不满地从头上拿回了书,正着身扭过头斜眼看着姚夏书片刻,眼中满是鄙视,以及嫌弃。
她哀叹了自己的不幸,还有交友不慎的事实,虽然跟他还不是很熟,但是已经是那种可以互相帮忙做作业的关系了,因为就算不是朋友,同学之间也是可以的。
看了一下下节课科目,果然是英语。于是她提起笔,翻开了第一页开始做了起来。每天那么多节课,她就不信做不完它。
下午放学,邓旭莎已经沉入了题海,没有注意到下课,就算她知道,她也会继续做下去,直到管怡来催她离开。
“邓旭莎你竟然在做题!是不是背上的伤让你变乖了啊?”管怡单肩背着书包,看见教室里只剩下邓旭莎跟姚夏书,便走进了教室。她看见了姚夏书的一脸无奈,忍不住笑了开来。
邓旭莎边往书包里塞东西边看了一下姚夏书,“我现在没时间,你还真的要我到体育馆去啊?”
“你可以去学习,不需要练习。我批准了,你可以边做题边看我们打。”姚夏书眼神十分纯真,看不出来一丝勉强,说着还帮着邓旭莎将东西往里塞。
这可稀奇。
因为邓旭莎必须去体育馆,所以管怡只能自己去轻音部,但其实不管邓旭莎有没有办法陪着她,她都感觉自己是幸福的。
上星期,向东跟管怡说,歌词很不错,然后,这星期他要在社员面前开始唱了,加上顾斌言的编曲,如果可以的话就能录入了。这是管怡的处女作,所以不管怎么样,她都是激动而喜悦的。而且邓旭莎有姚夏书在,她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这是邓旭莎入社以来第一次来体育馆,对这路段也有点陌生。她一边走着,一边观赏一下两旁的树木。
体育馆的前门是紧闭着的,他们走的是小门。姚夏书轻轻一推,门就开了。
邓旭莎把书包背在面前,旁边的姚夏书却是将书包挎在后背上,这是邓旭莎一贯的动作,虽然这是许多男生的一贯行为。
有几个男同学在篮板下坐着,然后有几个在运着球,看来练习得很勤奋。有的看到了邓旭莎十分讶异,他们之前打赌过,赌邓旭莎绝对不会来。看来,有人赚得不少。
一个很熟悉的身影正拿着篮球在线外准备投三分球,他穿着白色的t恤衫,十分阳光的样子。他轻轻跃起,稍稍出力,球呈一条完美的抛物线从他修长的指尖滑出,正中篮筐,这是一个漂亮的投篮。
他没戴眼镜!
邓旭莎忍不住拍起了手。
安于宪早已站回到了地面上,他转过头,看见了正在鼓掌的邓旭莎,嘴角微微扬起。此时的邓旭莎早已走过来,安于宪转过身,“你总算来了。”
“啊呵呵,是啊,但是我今天来只是来看你们打球的,”邓旭莎说着将左手抚在了后脑勺上,接着说,“对了,你怎么也在这?难道,你也是社员?”
安于宪点了点头,邓旭莎随即便听到了姚夏书的呼唤声:“你就来这里做题吧!”他正站在球场一旁的一张小桌子边,桌子上放着的是他的书包,桌边也有几张椅子,上面的是其他人的书包。
加入篮球社的人不少,但是每天都来打的人却不多。就比如,邓旭莎现在连班上的同学都还没有完全认识,但是现在在球场上的人,她几乎都认识,除了那个明明有刘海却喷着发胶将全部头发都往上竖的男生。
姚夏书告诉她,他是班上少有的能跟他不相上下的人,叫胡谍飞。
听罢,邓旭莎就笑了,“他跳得肯定很高吧?”
随后,姚夏书就脱下了外套,加入了他们。邓旭莎一向很喜欢看着男生打篮球,不知道为什么,所有的男生,不管帅与否,只要打得好的,都会瞬间变得十分帅气,形象在她心里也瞬间高大起来。她也挺喜欢打篮球的,但是自从她知道自己近视之后,就打消了打篮球的这个念头。她不想去配眼镜,也不敢戴眼镜,更不敢在家人面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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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会,陶虹馨便从抽屉中拿出了一本书——《基础打实攻略》抬起头微笑着看着邓旭莎说道,“你几天没来,功课不能落下了,三天后应该能做好吧?记得,用铅笔做。去吧!”
听完后,邓旭莎愣住了。
这一本不会都是题吧?三天后做好?抄都没有那么快!
虽然心里很不满,邓旭莎还是接过手回教室了。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邓旭莎更加不满了,因为根本没有答案。
“姚夏,我几天没来你们把书都上完了吗?”邓旭莎走到了座位旁,将书敲在了姚夏书桌上,极其不满地将下巴顶在了桌面上。
此时的姚夏书正在跟杨景则打闹,他有听到邓旭莎的问题,一个分心就让杨景则将脖子箍在了肘间,虽然有点狼狈,但是还是不失秀气。他低眼看了看桌上的书,“什么,这不是初中的题嘛?你哪来的?”他说着将眼光瞥向了杨景则,“混蛋,你还不打算放开我啊?爷有正事。”
杨景则随即也放开了手,姚夏书帅气地坐下,拿起书翻了翻,“就是初中题啊,跟课本上没上完有什么关系吗?”
“班主叫我三天后还给她,说要我把落下的课程补回来。”
“什么啊,这几天哪有上多少正经课啊!她耍你的吧!这么大一本,不简单。需要我帮忙吗?”
这是目前为止唯一的一句让邓旭莎听了十分感动的话,就算这是一本初中水平的习题,也是需要很多时间才能填完,更何况是邓旭莎这样经常拖作业的人,要她怎么整天拿着笔做着题?而且一整本都是英文,看了可能要得密集恐惧症。
“非常感谢,”邓旭莎说着坐直了身子,转到了自己的位置上,想直接把它送给姚夏书,又突然想起了一件重要的事,“对了,记得用铅笔做,要还给她,好让她把答案擦掉再祸害人。”
姚夏书盯着邓旭莎的后脑勺很久,然后将手中的书放在了邓旭莎头上,“不用客气,我只是开玩笑的。”
邓旭莎很是不满地从头上拿回了书,正着身扭过头斜眼看着姚夏书片刻,眼中满是鄙视,以及嫌弃。
她哀叹了自己的不幸,还有交友不慎的事实,虽然跟他还不是很熟,但是已经是那种可以互相帮忙做作业的关系了,因为就算不是朋友,同学之间也是可以的。
看了一下下节课科目,果然是英语。于是她提起笔,翻开了第一页开始做了起来。每天那么多节课,她就不信做不完它。
下午放学,邓旭莎已经沉入了题海,没有注意到下课,就算她知道,她也会继续做下去,直到管怡来催她离开。
“邓旭莎你竟然在做题!是不是背上的伤让你变乖了啊?”管怡单肩背着书包,看见教室里只剩下邓旭莎跟姚夏书,便走进了教室。她看见了姚夏书的一脸无奈,忍不住笑了开来。
邓旭莎边往书包里塞东西边看了一下姚夏书,“我现在没时间,你还真的要我到体育馆去啊?”
“你可以去学习,不需要练习。我批准了,你可以边做题边看我们打。”姚夏书眼神十分纯真,看不出来一丝勉强,说着还帮着邓旭莎将东西往里塞。
这可稀奇。
因为邓旭莎必须去体育馆,所以管怡只能自己去轻音部,但其实不管邓旭莎有没有办法陪着她,她都感觉自己是幸福的。
上星期,向东跟管怡说,歌词很不错,然后,这星期他要在社员面前开始唱了,加上顾斌言的编曲,如果可以的话就能录入了。这是管怡的处女作,所以不管怎么样,她都是激动而喜悦的。而且邓旭莎有姚夏书在,她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这是邓旭莎入社以来第一次来体育馆,对这路段也有点陌生。她一边走着,一边观赏一下两旁的树木。
体育馆的前门是紧闭着的,他们走的是小门。姚夏书轻轻一推,门就开了。
邓旭莎把书包背在面前,旁边的姚夏书却是将书包挎在后背上,这是邓旭莎一贯的动作,虽然这是许多男生的一贯行为。
有几个男同学在篮板下坐着,然后有几个在运着球,看来练习得很勤奋。有的看到了邓旭莎十分讶异,他们之前打赌过,赌邓旭莎绝对不会来。看来,有人赚得不少。
一个很熟悉的身影正拿着篮球在线外准备投三分球,他穿着白色的t恤衫,十分阳光的样子。他轻轻跃起,稍稍出力,球呈一条完美的抛物线从他修长的指尖滑出,正中篮筐,这是一个漂亮的投篮。
他没戴眼镜!
邓旭莎忍不住拍起了手。
安于宪早已站回到了地面上,他转过头,看见了正在鼓掌的邓旭莎,嘴角微微扬起。此时的邓旭莎早已走过来,安于宪转过身,“你总算来了。”
“啊呵呵,是啊,但是我今天来只是来看你们打球的,”邓旭莎说着将左手抚在了后脑勺上,接着说,“对了,你怎么也在这?难道,你也是社员?”
安于宪点了点头,邓旭莎随即便听到了姚夏书的呼唤声:“你就来这里做题吧!”他正站在球场一旁的一张小桌子边,桌子上放着的是他的书包,桌边也有几张椅子,上面的是其他人的书包。
加入篮球社的人不少,但是每天都来打的人却不多。就比如,邓旭莎现在连班上的同学都还没有完全认识,但是现在在球场上的人,她几乎都认识,除了那个明明有刘海却喷着发胶将全部头发都往上竖的男生。
姚夏书告诉她,他是班上少有的能跟他不相上下的人,叫胡谍飞。
听罢,邓旭莎就笑了,“他跳得肯定很高吧?”
随后,姚夏书就脱下了外套,加入了他们。邓旭莎一向很喜欢看着男生打篮球,不知道为什么,所有的男生,不管帅与否,只要打得好的,都会瞬间变得十分帅气,形象在她心里也瞬间高大起来。她也挺喜欢打篮球的,但是自从她知道自己近视之后,就打消了打篮球的这个念头。她不想去配眼镜,也不敢戴眼镜,更不敢在家人面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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