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章 你们不知道有专利法吗?
王振东突然发出质问,让侯长发一愣。
“谁的规定?王副部长,这是我们的电力部的规定,事实上在咱们国家,很多部门都有这个规定,工业部想必也是如此!”
“呵呵,是吧?在八四年,我们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这个法律中有明确说明,如果各位不知道,我现在就给大家说明一下,法律第十一条中说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条中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要求其赔偿一万至一百万的金额。”
王振东毫不客气,竟然当着所有人的面把专利法说了出来。
除了江波涛外,所有人都是一愣。
“专利法?这是什么意思?”
现在是八九年,距离国家颁布专利法已经过去四年多了,可这法律基本上没什么用。
倒不是说没有什么法律效益,国家制定法律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只是在执行上非常有难度而已。
刘琅的变形金刚模型和《灌篮高手》漫画都申请了专利,国家也都通过了,可是结果依旧是市场上充斥了各种盗版,想要维权都做不到,因为实在是抓不过来,即便抓住盗版商充其量也就罚个几千块钱坐上三个月的“班房”,出来后换个地方接着弄。
这是版权专利,技术专利也是如此,申报的人不少,但是具体的保护却有着缺失。
在八五年有一件事非常说明问题,首都有一家工厂的技工发明出一种工艺,可以锻造出的零件精度提升不少,不过他的这种工艺却带不来多少收益,不是说企业没有收益,而是他个人得不到什么好处,充其量工厂一次性奖励他几百块钱。
此时有一家个人的小加工厂发现了这么技工,于是偷偷联系他,让他在周末帮忙干活,一个月给他三百多块钱的酬劳,三百多块钱已经和他在原有单位的工资差不多了。
这个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在周末时到私人工厂打工,很快制造出的零部件就占领了市场,他原来的工厂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工厂的厂长一调查就发现出了“内鬼”,于是报了警,警察把这名工人抓了起来,当地法院一审判他一年徒刑。
工人不干了,使用自己的专利赚钱难道还犯法?于是申请了上诉,还请了一位律师为自己辩护。
官司打了一年多时间,最后二审宣判他无罪,可因此他也被工厂开除,戴上“叛徒”的帽子。
这件事当时在国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觉得他有道理,但是也有人认为他这么做就是背叛,虽然没有违法,也不值得提倡。
这就是一种集体意识在“作祟”,国家自古就讲究“大局观”,一切以国家以君主为重,不是说集体意识不好,恰恰这种集体意识的建立形成了华夏民族,靠着这种意识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敌人。
但是“大局观”不是什么地方都能用的,在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种“大局观”恰恰阻碍了科技的发展。
就那专利来说,一个人辛辛苦苦发明了一种新技术,结果被人家以顾大局的说辞拿走,到最后自己什么也没得到,久而久之谁还会去发明创造?
而且将这种集体意识发挥最好的就是一些国家部门,甚至到了让人“发指”的地步。
前世刘琅的一位同事就跟他说过一件事情,这位同事在九十年年代是一家制造厂的工程师,工厂制造的是高压管材。
这家工厂的厂长原来就是国有企业的骨干,善于思考和创新,通过几年时间的摸索创造出了一些制造模具的小工艺,通过这些工艺制造出的产品在市场上有些优势,质量比一些国有企业还好。
企业做的不错,在同行业中渐渐有了名气,于是决定竞标某家国有电厂的管件,招标过程就如侯长发所说的那样,企业要把他的所有技术“交代”的清清楚楚,要是对方没有听明白还得负责教会,如果说不清楚,那不好意思,你的企业就会出局。
这家企业厂长没有多想,对方是电力部,自己不过是个小企业,胳膊拧不过大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呗,于是他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的的所有工艺都“交代”的明明白白,期间电力部的研究所还派人到这家企业现场“观摩”,直到学会为止。
后来这家企业也没有得到电力部的合同,厂长虽然有些不满,可人家得罪不起,只能吃了个哑巴亏。
过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种和他类似的产品,工艺方面跟这家企业一模一样,价格还便宜一些,更为关键的是,这种产品是电力部下属的一家承包公司制造,负责人竟然是那次竞标的负责人。
这说明什么不言而喻了,这家企业的厂长气的要死,想要找上门去评理,但这有用吗?后来一打听,不光是他一家企业,很多同行都跟他一样,企业的核心技术被对方“抢”了过去,只要有用对方就会心安理得的拿过来,你想去和人家打官司?不好意思,结果就是你输,没有任何的胜算。
这家企业的结局就是几年后实在无法生存,只能宣告破产,而那家电力部的企业风光了近十年的时间,没办法,很多企业的核心技术都被它抢走,人家还有人才,拿过来直接就能投入生产,科研经费这一块基本为零,另外他们背后还有电力部的支持,谁能和他们竞争?
直到他们的技术再次落后,那已经是新世纪了,新世纪国家重视了专利产权,这种情况再也不会发生,不过人家钱也赚的差不多了,即便是企业破产也够本了。
但此时再看曾经那些辛辛苦苦靠着勤奋想要有所作为的企业,八成以上早就作古了,不能说百分百因为对方的剽窃行为,可也有很大的关系,关键是他们可能从此就放弃了自主创新这条路,因为没用呀!
连你主管部门都来抢,我花大力气搞科研干什么?甚至有不少企业私下里花钱到对方那里去买一些企业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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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规定?王副部长,这是我们的电力部的规定,事实上在咱们国家,很多部门都有这个规定,工业部想必也是如此!”
“呵呵,是吧?在八四年,我们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这个法律中有明确说明,如果各位不知道,我现在就给大家说明一下,法律第十一条中说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条中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要求其赔偿一万至一百万的金额。”
王振东毫不客气,竟然当着所有人的面把专利法说了出来。
除了江波涛外,所有人都是一愣。
“专利法?这是什么意思?”
现在是八九年,距离国家颁布专利法已经过去四年多了,可这法律基本上没什么用。
倒不是说没有什么法律效益,国家制定法律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只是在执行上非常有难度而已。
刘琅的变形金刚模型和《灌篮高手》漫画都申请了专利,国家也都通过了,可是结果依旧是市场上充斥了各种盗版,想要维权都做不到,因为实在是抓不过来,即便抓住盗版商充其量也就罚个几千块钱坐上三个月的“班房”,出来后换个地方接着弄。
这是版权专利,技术专利也是如此,申报的人不少,但是具体的保护却有着缺失。
在八五年有一件事非常说明问题,首都有一家工厂的技工发明出一种工艺,可以锻造出的零件精度提升不少,不过他的这种工艺却带不来多少收益,不是说企业没有收益,而是他个人得不到什么好处,充其量工厂一次性奖励他几百块钱。
此时有一家个人的小加工厂发现了这么技工,于是偷偷联系他,让他在周末帮忙干活,一个月给他三百多块钱的酬劳,三百多块钱已经和他在原有单位的工资差不多了。
这个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在周末时到私人工厂打工,很快制造出的零部件就占领了市场,他原来的工厂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工厂的厂长一调查就发现出了“内鬼”,于是报了警,警察把这名工人抓了起来,当地法院一审判他一年徒刑。
工人不干了,使用自己的专利赚钱难道还犯法?于是申请了上诉,还请了一位律师为自己辩护。
官司打了一年多时间,最后二审宣判他无罪,可因此他也被工厂开除,戴上“叛徒”的帽子。
这件事当时在国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觉得他有道理,但是也有人认为他这么做就是背叛,虽然没有违法,也不值得提倡。
这就是一种集体意识在“作祟”,国家自古就讲究“大局观”,一切以国家以君主为重,不是说集体意识不好,恰恰这种集体意识的建立形成了华夏民族,靠着这种意识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敌人。
但是“大局观”不是什么地方都能用的,在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种“大局观”恰恰阻碍了科技的发展。
就那专利来说,一个人辛辛苦苦发明了一种新技术,结果被人家以顾大局的说辞拿走,到最后自己什么也没得到,久而久之谁还会去发明创造?
而且将这种集体意识发挥最好的就是一些国家部门,甚至到了让人“发指”的地步。
前世刘琅的一位同事就跟他说过一件事情,这位同事在九十年年代是一家制造厂的工程师,工厂制造的是高压管材。
这家工厂的厂长原来就是国有企业的骨干,善于思考和创新,通过几年时间的摸索创造出了一些制造模具的小工艺,通过这些工艺制造出的产品在市场上有些优势,质量比一些国有企业还好。
企业做的不错,在同行业中渐渐有了名气,于是决定竞标某家国有电厂的管件,招标过程就如侯长发所说的那样,企业要把他的所有技术“交代”的清清楚楚,要是对方没有听明白还得负责教会,如果说不清楚,那不好意思,你的企业就会出局。
这家企业厂长没有多想,对方是电力部,自己不过是个小企业,胳膊拧不过大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呗,于是他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的的所有工艺都“交代”的明明白白,期间电力部的研究所还派人到这家企业现场“观摩”,直到学会为止。
后来这家企业也没有得到电力部的合同,厂长虽然有些不满,可人家得罪不起,只能吃了个哑巴亏。
过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种和他类似的产品,工艺方面跟这家企业一模一样,价格还便宜一些,更为关键的是,这种产品是电力部下属的一家承包公司制造,负责人竟然是那次竞标的负责人。
这说明什么不言而喻了,这家企业的厂长气的要死,想要找上门去评理,但这有用吗?后来一打听,不光是他一家企业,很多同行都跟他一样,企业的核心技术被对方“抢”了过去,只要有用对方就会心安理得的拿过来,你想去和人家打官司?不好意思,结果就是你输,没有任何的胜算。
这家企业的结局就是几年后实在无法生存,只能宣告破产,而那家电力部的企业风光了近十年的时间,没办法,很多企业的核心技术都被它抢走,人家还有人才,拿过来直接就能投入生产,科研经费这一块基本为零,另外他们背后还有电力部的支持,谁能和他们竞争?
直到他们的技术再次落后,那已经是新世纪了,新世纪国家重视了专利产权,这种情况再也不会发生,不过人家钱也赚的差不多了,即便是企业破产也够本了。
但此时再看曾经那些辛辛苦苦靠着勤奋想要有所作为的企业,八成以上早就作古了,不能说百分百因为对方的剽窃行为,可也有很大的关系,关键是他们可能从此就放弃了自主创新这条路,因为没用呀!
连你主管部门都来抢,我花大力气搞科研干什么?甚至有不少企业私下里花钱到对方那里去买一些企业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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