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
刑部尚书盛以弘道:“陛下圣明,周公制定了《周礼》,其中《秋官?司寇》阐明了“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我大明战胜蒙元,当时形势严峻,所以治国用重典,现今天下清明,可以用中典。”
这就有些尴尬了,本来朱由校的意思是要改变刑罚世轻世重这个原则,而盛以弘则明确指出,这个原则很好,最多只需要将原来用的重典改为中典就好了。
叶向高上前道:“陛下,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用轻重不同的刑罚措施,并且严宽相济,体现了一定的人伦精神;也是礼法结合,相互为用的原则。这是刑罚世轻世重好的一方面。但是根据具体的现实需要来调整适用刑罚,会出现一些不确定的问题,谁来界定应该宽还是严,这会导致审理的腐败。”
徐光启也上前道:“陛下,法定于一,律条规定如何便是如何,不可于一时期进行重典,一时期又用轻典,这样就将律条置于可以随时改变的地位,臣以为不妥。”
朱由校之所以要改这一条,就是因为后世的严打。朱啸天作为警察,曾经和父母讨论过严打问题。他认为,每一次严打,也许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得社会清明,但结果却是在大约二十年后,又出现一波较大规模的反弹现象。
朱啸天曾经说过:“刑法第三条中明明规定了罪行法定的原则,但我们在执行时还是用的封建社会的刑罚世轻世重老一套,这样会有效果才怪呢。”
当时在旁边的朱啸启听得半懂不懂,却记在了心里。而在这个世代后,孙承宗在给他上课时讲过,大明律条遵循的是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他当时听在心里,就已经下定决心,要将这条朱啸天很鄙视的这条原则废除掉。
看来这时代也有些人持相同的观点,吾道不孤也,他欣慰地想。
盛以弘只是本能地反对皇帝将这个原则改掉,他以为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自己的观点,不想内阁两位都反对自己,一时不知道是要坚持呢,还是妥协呢。
看这样子,还是妥协吧。他打定主意,不再开口反对,当然也不能出言拥护,不然会被攻击为曲意媚上。
方从哲一直默不作声,他倒是支持盛以弘,但看这形势,自己还是不要说话的好。
朱由校道:“乱世用重典,也许有他积极的地方,但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朕认为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是刚性的,不能具有随意改变的性质。而刑罚世轻世重则将法律视为可以随意改变的,这样会使得在审理过程中留出了官吏上下其手的余地。所以朕觉得必须废除这一原则,使得法律具备它应该有的严肃性。”
这番话使得绝大多数大臣都同意废除刑罚世轻世重的立法原则。因为大家发现,按皇帝说的意思,法律是刚性的,就表示皇帝也不能够干涉到案件的审理过程,应该判什么都要遵照法律来实施,不再存在法外开恩的可能。
而大理寺卿吴仁度是最支持的,因为上次审理延庆卫不法事时就曾经反对过陛下想要重刑惩罚的意思。
朱由校见大家都没有什么意见,于是说道:“那就这样吧。每件案子审理后,如果事主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官上诉。上一级法官可以驳回原判或者维持原判。而大理寺的审判是最终结果,不能更改。”
吴仁度上前道:“惟陛下能作威作福,大理寺的判决虽然是最终结果,但赦免权在于陛下。”
叶向高道:“大理寺卿提议极妙,臣附议。”
大臣们一起叫道:“臣等附议。”
朱由校想,这等于是剥夺了皇帝干预司法的权力,还给皇帝留下一个小小的例外以示安慰。不过这种情况本来也是他自己提出的,倒是没有什么。而皇帝具有赦免权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他说道:“那就这样吧,发明旨。而至于各级法院的建设问题,都由大理寺卿负责。而新的《大明律》的编纂,应该在年内完成。而明年在吏员学堂新开一科,名曰法律科,专门用来培训法官。”
其实大明的法律还有很多问题,比如疑罪从有的原则,比如刑讯逼供的问题,但这个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最后都可以归结到教育问题。
说到教育问题,《常识》课本已经编纂完毕,需要最后由朝臣讨论。上一次大朝会时已经将课本发给了每个有资格上朝的官员,这一次要开始由各位大臣们提出意见了。
书记官上前道:“《常识》课本朕已经发给诸位大臣,有什么意见都可以说。如果某条有大多数人反对,也是可以修改的。”
众臣这些天为了这个《常识》课本可真是伤足了脑筋,因为皇帝说可以与家中妻妾儿女讨论一下,看看他们是如何说的。而官员们发现,很多地方都与家人的意见相左。
当下便有礼部左侍郎魏广微上前道:“陛下,此课本中并无一语艰深,皆平白无奇之话,正适合小民理解,臣可窥得编者高才,心甚敬佩。”
朱由校微微一笑,这魏广微与魏忠贤交好,自然知道这课本草稿是自己所写。这生硬的马屁他现在已经有了足够的承受能力,当然,这都是拜孙传庭所赐,他也是喜欢拍生硬的马屁,使得朱由校都已经对这种程度的奉承免疫了。
很快他就发现,虽然是生硬的马屁,还是要比直接的批评要好得多。因为杨鹤直接开始怼他了:“陛下,臣以为,这第一篇,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不能仅仅只是指出孔子追述先王、发明六经,收弟子而教之。盛功不可没,盛言当流传,然唯有盛德才能映照千古、遗泽万世。非毕集盛德盛功盛言于一身者断难如日月,而毕集盛德盛功盛言于一身不比作日月亦不可得。非孔子,谁能当之?所以臣以为第一篇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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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有些尴尬了,本来朱由校的意思是要改变刑罚世轻世重这个原则,而盛以弘则明确指出,这个原则很好,最多只需要将原来用的重典改为中典就好了。
叶向高上前道:“陛下,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用轻重不同的刑罚措施,并且严宽相济,体现了一定的人伦精神;也是礼法结合,相互为用的原则。这是刑罚世轻世重好的一方面。但是根据具体的现实需要来调整适用刑罚,会出现一些不确定的问题,谁来界定应该宽还是严,这会导致审理的腐败。”
徐光启也上前道:“陛下,法定于一,律条规定如何便是如何,不可于一时期进行重典,一时期又用轻典,这样就将律条置于可以随时改变的地位,臣以为不妥。”
朱由校之所以要改这一条,就是因为后世的严打。朱啸天作为警察,曾经和父母讨论过严打问题。他认为,每一次严打,也许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得社会清明,但结果却是在大约二十年后,又出现一波较大规模的反弹现象。
朱啸天曾经说过:“刑法第三条中明明规定了罪行法定的原则,但我们在执行时还是用的封建社会的刑罚世轻世重老一套,这样会有效果才怪呢。”
当时在旁边的朱啸启听得半懂不懂,却记在了心里。而在这个世代后,孙承宗在给他上课时讲过,大明律条遵循的是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他当时听在心里,就已经下定决心,要将这条朱啸天很鄙视的这条原则废除掉。
看来这时代也有些人持相同的观点,吾道不孤也,他欣慰地想。
盛以弘只是本能地反对皇帝将这个原则改掉,他以为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自己的观点,不想内阁两位都反对自己,一时不知道是要坚持呢,还是妥协呢。
看这样子,还是妥协吧。他打定主意,不再开口反对,当然也不能出言拥护,不然会被攻击为曲意媚上。
方从哲一直默不作声,他倒是支持盛以弘,但看这形势,自己还是不要说话的好。
朱由校道:“乱世用重典,也许有他积极的地方,但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朕认为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是刚性的,不能具有随意改变的性质。而刑罚世轻世重则将法律视为可以随意改变的,这样会使得在审理过程中留出了官吏上下其手的余地。所以朕觉得必须废除这一原则,使得法律具备它应该有的严肃性。”
这番话使得绝大多数大臣都同意废除刑罚世轻世重的立法原则。因为大家发现,按皇帝说的意思,法律是刚性的,就表示皇帝也不能够干涉到案件的审理过程,应该判什么都要遵照法律来实施,不再存在法外开恩的可能。
而大理寺卿吴仁度是最支持的,因为上次审理延庆卫不法事时就曾经反对过陛下想要重刑惩罚的意思。
朱由校见大家都没有什么意见,于是说道:“那就这样吧。每件案子审理后,如果事主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官上诉。上一级法官可以驳回原判或者维持原判。而大理寺的审判是最终结果,不能更改。”
吴仁度上前道:“惟陛下能作威作福,大理寺的判决虽然是最终结果,但赦免权在于陛下。”
叶向高道:“大理寺卿提议极妙,臣附议。”
大臣们一起叫道:“臣等附议。”
朱由校想,这等于是剥夺了皇帝干预司法的权力,还给皇帝留下一个小小的例外以示安慰。不过这种情况本来也是他自己提出的,倒是没有什么。而皇帝具有赦免权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他说道:“那就这样吧,发明旨。而至于各级法院的建设问题,都由大理寺卿负责。而新的《大明律》的编纂,应该在年内完成。而明年在吏员学堂新开一科,名曰法律科,专门用来培训法官。”
其实大明的法律还有很多问题,比如疑罪从有的原则,比如刑讯逼供的问题,但这个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最后都可以归结到教育问题。
说到教育问题,《常识》课本已经编纂完毕,需要最后由朝臣讨论。上一次大朝会时已经将课本发给了每个有资格上朝的官员,这一次要开始由各位大臣们提出意见了。
书记官上前道:“《常识》课本朕已经发给诸位大臣,有什么意见都可以说。如果某条有大多数人反对,也是可以修改的。”
众臣这些天为了这个《常识》课本可真是伤足了脑筋,因为皇帝说可以与家中妻妾儿女讨论一下,看看他们是如何说的。而官员们发现,很多地方都与家人的意见相左。
当下便有礼部左侍郎魏广微上前道:“陛下,此课本中并无一语艰深,皆平白无奇之话,正适合小民理解,臣可窥得编者高才,心甚敬佩。”
朱由校微微一笑,这魏广微与魏忠贤交好,自然知道这课本草稿是自己所写。这生硬的马屁他现在已经有了足够的承受能力,当然,这都是拜孙传庭所赐,他也是喜欢拍生硬的马屁,使得朱由校都已经对这种程度的奉承免疫了。
很快他就发现,虽然是生硬的马屁,还是要比直接的批评要好得多。因为杨鹤直接开始怼他了:“陛下,臣以为,这第一篇,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不能仅仅只是指出孔子追述先王、发明六经,收弟子而教之。盛功不可没,盛言当流传,然唯有盛德才能映照千古、遗泽万世。非毕集盛德盛功盛言于一身者断难如日月,而毕集盛德盛功盛言于一身不比作日月亦不可得。非孔子,谁能当之?所以臣以为第一篇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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