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闹市杀人事件
朱温这位皇帝登基之后很是认真努力了一把,对内开始立规矩,对外则继续搞扩张。
立规矩的重点在于打压武将。
但凡一个军阀的崛起,肯定是依靠能征善战的武将,这时候打胜仗是第一位的,你不打胜仗怎么扩充地盘呢。
等到扩张搞得差不多了,政治版图基本确定了,这时候工作重心就要转移了,主要是从军事斗争转移到内部治理。
特别是朱温已经登基称帝了,辖区都是你的子民,你不好好施行善政,百姓们能依你?
既然要修明政治,那就要重用文臣。
按照这个模式发展下去,那就是以文抑武,后来的大宋王朝就是这么做的。
但朱温显然没有这么高的政治水平,他只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打压武将而已,归根到底还是要维护自己的皇帝宝座。
有一个小故事可以很好的反映大梁这一时期的军政特点。
话说大梁左金吾卫大将军寇彦卿上朝的时候路过天津桥,当时桥上人比较多,百姓来不及让道。
寇彦卿不干了,有道是朝官出行,百姓应该在道边行礼的,你们不行礼也就罢了,还敢挡道,还讲不讲王法了!
既然你们不讲王法,我就来硬的。
寇彦卿命令恶奴把挡道的百姓举起来扔到桥下摔死了。
人死了在什么时候都是大事,但寇彦卿认为是小事,战场上他杀的人海了去了,和那种场面一比这不是小事是什么。
虽然是小事,也要让皇帝知道,毕竟这件小事发生在闹市里,老百姓的眼睛都看着呢。
朱温听说以后也感觉事情不大,况且寇彦卿是个功臣,总不能因为一个小老百姓拿他怎么样吧。
朱温让寇彦卿花钱买罪,给死者家属一大笔钱,这件事就算了了。
这时候御史崔沂不干了,人家崔御史干的就是弹劾百官的工作,没事都可以风闻奏事(凭借道听途说的话来弹劾百官)呢,现在寇将军杀人是真真切切的实事,怎么能放过不问呢。
如果不问,那就是御史的失职,御史失职可是大事。
崔沂向朱温上奏:“寇彦卿当街杀人,请圣上依**处!”
朱温没办法了,御史的话他不能不听,因为御史有一个别称:言官。
言官奏事你要听,不听就是昏君,史书上要留骂名的。
朱温刚当上皇帝,不想这么早被骂,所以他不想听也要听。
既然这样,那就把寇彦卿召过来调查一下情况吧。
寇彦卿打死也不承认故意杀人,理由还很奇葩:
“我是看他挡道了,所以让手下把他举起来先在栏杆外悬空一段时间,等我过去了再把他放回来。没想到手下失手,一个没抓紧把他给摔死了。”
前面说了一大通,之后得出结论:“我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唐律是我国古代立法的巅峰之作,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
当时的立法技术已经十分完备,《斗讼律》中仅杀人罪一项就分为六种,分别是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其中谋杀是有预谋地杀人;故杀是指虽然事先没有预谋,但杀人的时候已经有了杀人故意;斗杀是在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就是搞错了对象,杀错了人,想杀张三,最后把李四当张三给杀死了;
过失杀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也就是说杀人非我意,但对方的死我有过失;戏杀就是在竞技游戏中杀人,这种游戏可以理解为武术表演或者拳击比赛。
对于这六种杀人,唐律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其中故意杀人刑罚最重,一般处以斩刑。民间经常所说的杀人偿命就是从这里来的。
而过失杀人判刑最轻,一般可以通过赎买的方式来解决,交点罚款,然后给苦主一些金钱就可以了。
现在虽然是五代时期,但用的依旧是唐律。
寇彦卿显然是懂法的,即便他不懂法,身边的谋士肯定也会支招,所以这家伙一口咬定是过失杀人。
如果被判定为过失杀,之前朱温对这件事情的判决就有法律依据了,而且寇大将军已经给了死者家属大量的赔偿。
结果就是案子不但判了,而且已经执行完毕,你崔御史再大能耐也翻不了案。
可惜的是御史是文官,崔沂还是进士出身,看他的姓氏还有可能是士族中“五姓七望”里面老崔家的人才,他会不懂法律吗,你跟这样的人物探讨法律问题不是找抽吗!
崔御史开始拉着朱温和寇彦卿上课了,本节课的主题就是“浅析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之区别”。
崔御史说:“按照法律,有势力的人指使手下故意杀人,不能归罪于手下,而应该归罪于本人(先把寇彦卿给套住);
双方没有事先相互打斗的情节,而直接故意殴伤人命的,罪加一等,而且(划重点)不能认定为过失犯。”
看到没,你寇彦卿指使手下杀人,不处罚你的手下,而要处罚你;人家死者根本就没有动手,你手下人上去就把人家扔到桥下边摔死了,要罪加一等,而且这绝对跟过失杀人不沾边,**裸的故意杀人嘛!
遇到一个懂法的,偏偏这个懂法的人嘴皮子还很溜,更重要的是人家是御史,连皇帝都不怕,天底下还指望他怕谁。
朱温没办法了,寇彦卿更没办法了。
既然都没办法,那就依法办事吧。
按照律法,寇大将军杀了人要砍头,但寇将军不是一般人,要走一遍“八议”的程序。
八议是什么呢,就是封建社会对八种人减免刑罚的制度。
这八议主要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这里面具体是什么意思我就不细说了,大家可以去自己了解。
反正寇大将军经过这个程序以后,不用砍头了,也不用坐牢,甚至不用罢官,直接贬官一下下就可以了。
结果寇彦卿被贬为游击将军、左卫中郎将。
即便是这样的一个结果,在那个时代也是法律的胜利、正义的胜利、人民的胜利。
寇彦卿表示不能让你们胜利,我要报仇。
找苦主报仇太不解恨了,要找就找头大的报。
朱温头最大,但寇彦卿不敢找;崔沂的头不大不小刚刚好,就拿他开刀。
但直接去杀崔沂太明显了,估计要吃不了兜着走,那就发动三教九流的人去杀,我出钱就行了。
寇彦卿扬言:“谁能把崔沂的头给我带过来,赏钱万缗!”
看到没,有钱就是任性。
崔沂一不会武功,二没有兵权,秀才遇到兵,他没地儿讲理去啊,一下子就慌了。
崔沂一慌,就把这件事告诉朱温了。
朱温大怒,好你个寇彦卿,真是无法无天了,当朝的御史你都敢买凶杀害,这是要造反不成!
朱温派人给寇彦卿传了一句话过去,这句话很有水平:
“崔沂如果伤到一根毫毛,朕灭了你的族!”
霸气侧露,莫过于此。
寇彦卿冷汗直流,感觉小心肝都要被冻僵了,灰溜溜地打消了报仇的念头。
从这个小故事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个王朝的建立,首先要树立一整套有效的政治制度。
这是一个立规矩的过程,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制度就好治理,好办事了。
一般在这个阶段的王朝都处在上升阶段。对内,经济社会加速恢复发展;对外,征服新的土地,彰显王朝武功。
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内部发展了才有金钱、有实力,也才能够支撑起外部的扩张。反过来,外部的征服又为内部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和大量资源,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就跟武侠小说中的武林高手一样,既要内力雄厚,也要有精妙的招式和外功,两者俱佳,堪称武学大师。
这个时期,朱温的大梁朝对外的征伐也很有看点。
首先,是西线的战争。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www.bqg99.cc。顶点小说网手机版更新最快网址:m.bqg99.cc
立规矩的重点在于打压武将。
但凡一个军阀的崛起,肯定是依靠能征善战的武将,这时候打胜仗是第一位的,你不打胜仗怎么扩充地盘呢。
等到扩张搞得差不多了,政治版图基本确定了,这时候工作重心就要转移了,主要是从军事斗争转移到内部治理。
特别是朱温已经登基称帝了,辖区都是你的子民,你不好好施行善政,百姓们能依你?
既然要修明政治,那就要重用文臣。
按照这个模式发展下去,那就是以文抑武,后来的大宋王朝就是这么做的。
但朱温显然没有这么高的政治水平,他只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打压武将而已,归根到底还是要维护自己的皇帝宝座。
有一个小故事可以很好的反映大梁这一时期的军政特点。
话说大梁左金吾卫大将军寇彦卿上朝的时候路过天津桥,当时桥上人比较多,百姓来不及让道。
寇彦卿不干了,有道是朝官出行,百姓应该在道边行礼的,你们不行礼也就罢了,还敢挡道,还讲不讲王法了!
既然你们不讲王法,我就来硬的。
寇彦卿命令恶奴把挡道的百姓举起来扔到桥下摔死了。
人死了在什么时候都是大事,但寇彦卿认为是小事,战场上他杀的人海了去了,和那种场面一比这不是小事是什么。
虽然是小事,也要让皇帝知道,毕竟这件小事发生在闹市里,老百姓的眼睛都看着呢。
朱温听说以后也感觉事情不大,况且寇彦卿是个功臣,总不能因为一个小老百姓拿他怎么样吧。
朱温让寇彦卿花钱买罪,给死者家属一大笔钱,这件事就算了了。
这时候御史崔沂不干了,人家崔御史干的就是弹劾百官的工作,没事都可以风闻奏事(凭借道听途说的话来弹劾百官)呢,现在寇将军杀人是真真切切的实事,怎么能放过不问呢。
如果不问,那就是御史的失职,御史失职可是大事。
崔沂向朱温上奏:“寇彦卿当街杀人,请圣上依**处!”
朱温没办法了,御史的话他不能不听,因为御史有一个别称:言官。
言官奏事你要听,不听就是昏君,史书上要留骂名的。
朱温刚当上皇帝,不想这么早被骂,所以他不想听也要听。
既然这样,那就把寇彦卿召过来调查一下情况吧。
寇彦卿打死也不承认故意杀人,理由还很奇葩:
“我是看他挡道了,所以让手下把他举起来先在栏杆外悬空一段时间,等我过去了再把他放回来。没想到手下失手,一个没抓紧把他给摔死了。”
前面说了一大通,之后得出结论:“我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唐律是我国古代立法的巅峰之作,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
当时的立法技术已经十分完备,《斗讼律》中仅杀人罪一项就分为六种,分别是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其中谋杀是有预谋地杀人;故杀是指虽然事先没有预谋,但杀人的时候已经有了杀人故意;斗杀是在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就是搞错了对象,杀错了人,想杀张三,最后把李四当张三给杀死了;
过失杀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也就是说杀人非我意,但对方的死我有过失;戏杀就是在竞技游戏中杀人,这种游戏可以理解为武术表演或者拳击比赛。
对于这六种杀人,唐律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其中故意杀人刑罚最重,一般处以斩刑。民间经常所说的杀人偿命就是从这里来的。
而过失杀人判刑最轻,一般可以通过赎买的方式来解决,交点罚款,然后给苦主一些金钱就可以了。
现在虽然是五代时期,但用的依旧是唐律。
寇彦卿显然是懂法的,即便他不懂法,身边的谋士肯定也会支招,所以这家伙一口咬定是过失杀人。
如果被判定为过失杀,之前朱温对这件事情的判决就有法律依据了,而且寇大将军已经给了死者家属大量的赔偿。
结果就是案子不但判了,而且已经执行完毕,你崔御史再大能耐也翻不了案。
可惜的是御史是文官,崔沂还是进士出身,看他的姓氏还有可能是士族中“五姓七望”里面老崔家的人才,他会不懂法律吗,你跟这样的人物探讨法律问题不是找抽吗!
崔御史开始拉着朱温和寇彦卿上课了,本节课的主题就是“浅析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之区别”。
崔御史说:“按照法律,有势力的人指使手下故意杀人,不能归罪于手下,而应该归罪于本人(先把寇彦卿给套住);
双方没有事先相互打斗的情节,而直接故意殴伤人命的,罪加一等,而且(划重点)不能认定为过失犯。”
看到没,你寇彦卿指使手下杀人,不处罚你的手下,而要处罚你;人家死者根本就没有动手,你手下人上去就把人家扔到桥下边摔死了,要罪加一等,而且这绝对跟过失杀人不沾边,**裸的故意杀人嘛!
遇到一个懂法的,偏偏这个懂法的人嘴皮子还很溜,更重要的是人家是御史,连皇帝都不怕,天底下还指望他怕谁。
朱温没办法了,寇彦卿更没办法了。
既然都没办法,那就依法办事吧。
按照律法,寇大将军杀了人要砍头,但寇将军不是一般人,要走一遍“八议”的程序。
八议是什么呢,就是封建社会对八种人减免刑罚的制度。
这八议主要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这里面具体是什么意思我就不细说了,大家可以去自己了解。
反正寇大将军经过这个程序以后,不用砍头了,也不用坐牢,甚至不用罢官,直接贬官一下下就可以了。
结果寇彦卿被贬为游击将军、左卫中郎将。
即便是这样的一个结果,在那个时代也是法律的胜利、正义的胜利、人民的胜利。
寇彦卿表示不能让你们胜利,我要报仇。
找苦主报仇太不解恨了,要找就找头大的报。
朱温头最大,但寇彦卿不敢找;崔沂的头不大不小刚刚好,就拿他开刀。
但直接去杀崔沂太明显了,估计要吃不了兜着走,那就发动三教九流的人去杀,我出钱就行了。
寇彦卿扬言:“谁能把崔沂的头给我带过来,赏钱万缗!”
看到没,有钱就是任性。
崔沂一不会武功,二没有兵权,秀才遇到兵,他没地儿讲理去啊,一下子就慌了。
崔沂一慌,就把这件事告诉朱温了。
朱温大怒,好你个寇彦卿,真是无法无天了,当朝的御史你都敢买凶杀害,这是要造反不成!
朱温派人给寇彦卿传了一句话过去,这句话很有水平:
“崔沂如果伤到一根毫毛,朕灭了你的族!”
霸气侧露,莫过于此。
寇彦卿冷汗直流,感觉小心肝都要被冻僵了,灰溜溜地打消了报仇的念头。
从这个小故事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个王朝的建立,首先要树立一整套有效的政治制度。
这是一个立规矩的过程,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制度就好治理,好办事了。
一般在这个阶段的王朝都处在上升阶段。对内,经济社会加速恢复发展;对外,征服新的土地,彰显王朝武功。
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内部发展了才有金钱、有实力,也才能够支撑起外部的扩张。反过来,外部的征服又为内部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和大量资源,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就跟武侠小说中的武林高手一样,既要内力雄厚,也要有精妙的招式和外功,两者俱佳,堪称武学大师。
这个时期,朱温的大梁朝对外的征伐也很有看点。
首先,是西线的战争。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www.bqg99.cc。顶点小说网手机版更新最快网址:m.bqg99.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