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7章 不要惹大律
蛋蛋挠了挠头:“那对这个案子王志浩叔叔是怎么说的?”
杨萌解释道:“当时你王叔还真说过这事,你看那些事后诸葛亮说反杀者是什么防卫不适时,对此你王叔的解释是这样的:在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就算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是不法侵害结束后的防卫和结束前的防卫行为都是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所以不应该认定反杀者是防卫不适时。如果没有超越必要限度,那就是正当防卫!这个事情要整件事联系到一起看,而不要分开来看!普通人碰到同样的事情会如何选择?当然是一通乱砍保证自己生命没有危险为止。而这就叫做‘危险排除一般人标准’,按照一般人的标准来看待这个事情,把自己带入进去想想自己会怎么办,而不是站在上帝视角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既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为什么还会引起争议呢?”蛋蛋好奇心大增:“那些专业律师连这样的法律条款都不知道?这不可能吧?”
杨萌笑了起来:“他们知道又如何?同样法律条款从不同的方面就有不同的解毒。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法律不是数学,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加一等于二就是一加一等于二。不同的视角去看有不同的解读,这才是律师存在的意义:他们要用自己对这个法律条款的解读去打动法官然后影响最后的判决。正当防卫和防卫不适时有时候就是一念之差。”
蛋蛋恍然大悟:“这不就是说明法律中还有很多漏洞规定的不严谨?”
杨萌打了个响指:“没错!再给你举个例子,有个差不多的案件,就是一个大学生在酒吧玩的时候碰到几个人寻衅滋事,然后他也奋起反抗,结果用烟灰缸砸死了其中一个,然后他就被判为过失杀人。原因是因为他在行凶者失去反抗能力之后还在用烟灰缸敲对方。这里问题就出现了:他到底是属于‘危险排除一般人标准’呢还是超越‘正当防卫一般限度’呢?如果严谨来说,这两点也都符合,那最后如何判断最终结果这就是需要法官和律师来决定了!而这就是法官和律师的工作。”
蛋蛋叹气说道:“我听起来脑子都大,这法律不完善也太麻烦了吧?”
杨萌打了个响指:“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一直都在不断完善中,你留意的话就会发现有无数的‘修正案’,为了就是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就好像这些年来不断出现的‘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新修正案里就规定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X、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构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无限防卫,或者可以叫特殊防卫权,这样直接标明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这样明文规定自然也就少了争议。但是法律都是需要不断弥补完善的,所以出现争议很正常。”
蛋蛋瞪大眼睛:“爸,你的意思是不管坂口阿姨了么?”
“姥姥!”杨萌听后冷哼道:“老子可不管那小子在那边有多少势力!惹毛了我一窝端!你以为你王志浩叔叔干什么去了?就是去收拾他们去了!”
蛋蛋‘噗嗤’笑了起来:“我现在觉得王志浩叔叔出门要带保镖才行!”
杨萌一愣,随即也哈哈笑了起来:“没错没错,说不定天上掉下来一只乌龟就砸死他了!”
父子俩一起笑了起来。
‘天上掉下来一只乌龟砸死他’是对王志浩的调侃,而这个调侃是来自于一场官司。
杨萌家里当时养了两只金雕不是?这两只金雕就被动物保护组织盯上了。这个‘动物保护组织’还不是国家林业局,而是一个外国民间组织的国内分部。
他们最擅长的还真不是保护动物,而是。。。。。。蹭热点骗钱!事实上大多的所谓‘动物保护组织’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这个所谓的动物保护组织做的更牛一些。
有人给大猩猩拍了张照片发到网上,这事情很正常吧?结果这个所谓‘动物保护组织’以该行为‘侵犯大猩猩自拍权’为理由,把那个摄影师告的倾家荡产。
当然,这是他们在国外干的事情,那在国内有没有作孽呢?也有!
比如说:如果碰到马路上攻击路人的流浪狗应该怎么办?正常人的做法是:报警,人道毁灭,保护更多普通人民安全。几个路过的士兵发现了这一幕,也就这么做了。结果这事情让那个所谓动物保护组织知道后直接对那几个士兵提起诉讼,同时代领人对那几个士兵开展了无止境的人身攻击!
这样的官司傻子都知道是肯定会输的,但是他们还一定会打官司,为什么这么做?
当然是为了扩大知名度了!有了知名度就会有脑残去支持他们!毕竟林子太大了什么鸟都有不是?特别是在网上最多的就是嘴嗨的键盘侠和喷子,你让他们骂人那是真有本事,可是真要他们去救助动物?屁都不敢放一个!感觉他们压根不是在保护动物,而是在保护自己同类一样。
不管怎么说,支持的人多了那肯定有掏钱的对吧?人家靠的就是那些‘爱心人士’的捐赠来赚钱,每年赚的都是天文数字。
杨萌家里有两只大金雕这事就让这个动物保护组织盯上了,于是直接对杨萌提起了控诉,控告他违规饲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嗯,事实上他们告的绝对没错,杨萌把这两只金雕带回来是通过特殊手段带回来的,压根就没有任何收养资格。这样私自收养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犯法的。
事实上普通人想要养保护动物那难度是相当高的,首先要收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要去林业部门办理,而且这一般都是国家二级以下保护动物,如果野生驯养技术不过关或者来源不清数资源稀少的话那是不能养的------而金雕明显符合这所有的条件,也就是说:这是绝绝对对不许私人豢养的动物。所以他们有自信一定告赢杨萌。
而杨萌是什么?著名的有钱人啊!这可是名利双收的好事情!
这起官司也搞的热闹无比,动物保护组织想要赚钱靠什么?当然是靠扩大影响力啊!那是各种在网上发文章带节奏,找了一群什么自媒体的黑杨萌,而汉国永远不缺仇富的人,于是网上一时间是各种节奏都对杨萌不利,什么‘为什么杨萌可以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钱真的就可以为所欲为?’之类评论是劈头盖脸的压向杨萌,那个所谓的‘动物保护组织’一时间化身正义的使者,仿佛控告杨萌是民心所向一般。
而且为了扩大声势,该动物保护组织聘请一直多达56人的诉讼团队来向杨萌提起诉讼,而杨萌这边只派出了王志浩应战。
最终的结果却是王志浩赢了:杨萌只是垒了个鹰巢而已,也没有禁锢这金雕的生活,这怎么算违法饲养呢?杨萌是给金雕提供食物,可是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啊!杨萌又不是在食物里下毒毒害这两只金雕,那有什么错?
动物保护组织又提出他这样人工垒鸟窝的行为有诱拐金雕的嫌疑,要让杨萌拆了那金雕的窝,但是这属于破坏金雕生活环境的行为,王志浩反问他们:你们既然是动物保护组织,连这样的基本常识都不知道?
最后动物保护组织的人提出了一个超级牛X的理论:金雕是候鸟,现在你家的这两只金雕留在这里变成了留鸟,这是不利于金雕成长的行为。
当时听到这个话杨萌都懵了:脑子是个好东西,但是你们要有啊!如果真有候鸟变留鸟的技术,如果这种技术真的成熟那肯定是保护稀有鸟类的神兵利器啊。这种造福鸟类的行为怎么到了你们嘴里成了不利于成长的行为?你们让汉国的鸟类保护专家们情何以堪?
最后动物保护组织实在没话说了,又想出来一个终极可笑的理由:金雕可是攻击性十足的鸟类,问王志浩这就不怕被乌龟砸死?
嗯,被乌龟砸死的是古希腊被誉为‘悲剧之父’文学家埃斯库罗斯,这人一生中获得了十三次雅典诗人比赛的最佳奖,一生写了九十多部悲剧,结果他自己的死法也很悲剧:被一只老鹰从天上扔下来的乌龟给砸死了。
于是‘被乌龟砸死’成了王志浩绕不过去的一个梗。而王志浩也开始来了火气,代表杨萌进行名誉索赔的同时反诉动物保护组织人身攻击他个人。
现在心情好了诉讼一次,心情不好再诉讼一次。那个动物保护组织快让王志浩给逼疯了:他每年找理由告他们两三次现在都成了王志浩的日常工作。。。。。。
真以为负责汉国最大教育慈善基金的超级律师是可以随便让人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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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萌解释道:“当时你王叔还真说过这事,你看那些事后诸葛亮说反杀者是什么防卫不适时,对此你王叔的解释是这样的:在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就算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是不法侵害结束后的防卫和结束前的防卫行为都是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所以不应该认定反杀者是防卫不适时。如果没有超越必要限度,那就是正当防卫!这个事情要整件事联系到一起看,而不要分开来看!普通人碰到同样的事情会如何选择?当然是一通乱砍保证自己生命没有危险为止。而这就叫做‘危险排除一般人标准’,按照一般人的标准来看待这个事情,把自己带入进去想想自己会怎么办,而不是站在上帝视角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既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为什么还会引起争议呢?”蛋蛋好奇心大增:“那些专业律师连这样的法律条款都不知道?这不可能吧?”
杨萌笑了起来:“他们知道又如何?同样法律条款从不同的方面就有不同的解毒。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法律不是数学,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加一等于二就是一加一等于二。不同的视角去看有不同的解读,这才是律师存在的意义:他们要用自己对这个法律条款的解读去打动法官然后影响最后的判决。正当防卫和防卫不适时有时候就是一念之差。”
蛋蛋恍然大悟:“这不就是说明法律中还有很多漏洞规定的不严谨?”
杨萌打了个响指:“没错!再给你举个例子,有个差不多的案件,就是一个大学生在酒吧玩的时候碰到几个人寻衅滋事,然后他也奋起反抗,结果用烟灰缸砸死了其中一个,然后他就被判为过失杀人。原因是因为他在行凶者失去反抗能力之后还在用烟灰缸敲对方。这里问题就出现了:他到底是属于‘危险排除一般人标准’呢还是超越‘正当防卫一般限度’呢?如果严谨来说,这两点也都符合,那最后如何判断最终结果这就是需要法官和律师来决定了!而这就是法官和律师的工作。”
蛋蛋叹气说道:“我听起来脑子都大,这法律不完善也太麻烦了吧?”
杨萌打了个响指:“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一直都在不断完善中,你留意的话就会发现有无数的‘修正案’,为了就是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就好像这些年来不断出现的‘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新修正案里就规定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X、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构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无限防卫,或者可以叫特殊防卫权,这样直接标明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这样明文规定自然也就少了争议。但是法律都是需要不断弥补完善的,所以出现争议很正常。”
蛋蛋瞪大眼睛:“爸,你的意思是不管坂口阿姨了么?”
“姥姥!”杨萌听后冷哼道:“老子可不管那小子在那边有多少势力!惹毛了我一窝端!你以为你王志浩叔叔干什么去了?就是去收拾他们去了!”
蛋蛋‘噗嗤’笑了起来:“我现在觉得王志浩叔叔出门要带保镖才行!”
杨萌一愣,随即也哈哈笑了起来:“没错没错,说不定天上掉下来一只乌龟就砸死他了!”
父子俩一起笑了起来。
‘天上掉下来一只乌龟砸死他’是对王志浩的调侃,而这个调侃是来自于一场官司。
杨萌家里当时养了两只金雕不是?这两只金雕就被动物保护组织盯上了。这个‘动物保护组织’还不是国家林业局,而是一个外国民间组织的国内分部。
他们最擅长的还真不是保护动物,而是。。。。。。蹭热点骗钱!事实上大多的所谓‘动物保护组织’都是这么做的。只不过这个所谓的动物保护组织做的更牛一些。
有人给大猩猩拍了张照片发到网上,这事情很正常吧?结果这个所谓‘动物保护组织’以该行为‘侵犯大猩猩自拍权’为理由,把那个摄影师告的倾家荡产。
当然,这是他们在国外干的事情,那在国内有没有作孽呢?也有!
比如说:如果碰到马路上攻击路人的流浪狗应该怎么办?正常人的做法是:报警,人道毁灭,保护更多普通人民安全。几个路过的士兵发现了这一幕,也就这么做了。结果这事情让那个所谓动物保护组织知道后直接对那几个士兵提起诉讼,同时代领人对那几个士兵开展了无止境的人身攻击!
这样的官司傻子都知道是肯定会输的,但是他们还一定会打官司,为什么这么做?
当然是为了扩大知名度了!有了知名度就会有脑残去支持他们!毕竟林子太大了什么鸟都有不是?特别是在网上最多的就是嘴嗨的键盘侠和喷子,你让他们骂人那是真有本事,可是真要他们去救助动物?屁都不敢放一个!感觉他们压根不是在保护动物,而是在保护自己同类一样。
不管怎么说,支持的人多了那肯定有掏钱的对吧?人家靠的就是那些‘爱心人士’的捐赠来赚钱,每年赚的都是天文数字。
杨萌家里有两只大金雕这事就让这个动物保护组织盯上了,于是直接对杨萌提起了控诉,控告他违规饲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嗯,事实上他们告的绝对没错,杨萌把这两只金雕带回来是通过特殊手段带回来的,压根就没有任何收养资格。这样私自收养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犯法的。
事实上普通人想要养保护动物那难度是相当高的,首先要收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要去林业部门办理,而且这一般都是国家二级以下保护动物,如果野生驯养技术不过关或者来源不清数资源稀少的话那是不能养的------而金雕明显符合这所有的条件,也就是说:这是绝绝对对不许私人豢养的动物。所以他们有自信一定告赢杨萌。
而杨萌是什么?著名的有钱人啊!这可是名利双收的好事情!
这起官司也搞的热闹无比,动物保护组织想要赚钱靠什么?当然是靠扩大影响力啊!那是各种在网上发文章带节奏,找了一群什么自媒体的黑杨萌,而汉国永远不缺仇富的人,于是网上一时间是各种节奏都对杨萌不利,什么‘为什么杨萌可以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钱真的就可以为所欲为?’之类评论是劈头盖脸的压向杨萌,那个所谓的‘动物保护组织’一时间化身正义的使者,仿佛控告杨萌是民心所向一般。
而且为了扩大声势,该动物保护组织聘请一直多达56人的诉讼团队来向杨萌提起诉讼,而杨萌这边只派出了王志浩应战。
最终的结果却是王志浩赢了:杨萌只是垒了个鹰巢而已,也没有禁锢这金雕的生活,这怎么算违法饲养呢?杨萌是给金雕提供食物,可是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啊!杨萌又不是在食物里下毒毒害这两只金雕,那有什么错?
动物保护组织又提出他这样人工垒鸟窝的行为有诱拐金雕的嫌疑,要让杨萌拆了那金雕的窝,但是这属于破坏金雕生活环境的行为,王志浩反问他们:你们既然是动物保护组织,连这样的基本常识都不知道?
最后动物保护组织的人提出了一个超级牛X的理论:金雕是候鸟,现在你家的这两只金雕留在这里变成了留鸟,这是不利于金雕成长的行为。
当时听到这个话杨萌都懵了:脑子是个好东西,但是你们要有啊!如果真有候鸟变留鸟的技术,如果这种技术真的成熟那肯定是保护稀有鸟类的神兵利器啊。这种造福鸟类的行为怎么到了你们嘴里成了不利于成长的行为?你们让汉国的鸟类保护专家们情何以堪?
最后动物保护组织实在没话说了,又想出来一个终极可笑的理由:金雕可是攻击性十足的鸟类,问王志浩这就不怕被乌龟砸死?
嗯,被乌龟砸死的是古希腊被誉为‘悲剧之父’文学家埃斯库罗斯,这人一生中获得了十三次雅典诗人比赛的最佳奖,一生写了九十多部悲剧,结果他自己的死法也很悲剧:被一只老鹰从天上扔下来的乌龟给砸死了。
于是‘被乌龟砸死’成了王志浩绕不过去的一个梗。而王志浩也开始来了火气,代表杨萌进行名誉索赔的同时反诉动物保护组织人身攻击他个人。
现在心情好了诉讼一次,心情不好再诉讼一次。那个动物保护组织快让王志浩给逼疯了:他每年找理由告他们两三次现在都成了王志浩的日常工作。。。。。。
真以为负责汉国最大教育慈善基金的超级律师是可以随便让人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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