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章 交换条件
见万邦附和,慕飞白又接着说提及此事的原因。
“如今朝廷对行商的政策是宽和了不少,实属开明,因为家中经商,对此可以说深有体会。然而,据我长久以来天南地北的走动考察下,虽然新政令利民,却只是浅尝辄止,实际能扶持商业发展的政令很少,很多皆是规定与之相关的税收罢了,就拿我上一次到儋州城做生意,也不知是不是排斥外来商户,竟要我家商铺缴纳高于本地商户一倍之多的税费。”
慕飞白侃侃而谈,语调并不沉闷,万邦竟听得入了神。
“虽然也不是出不起这份税费,只是大大打击了我到儋州去的念头,更别说一路上各种关卡税的费用,实在叫人吃不消。可见,做一趟生意,属实不易,我认识的很多世家宗门家族里的商业便很少到外地通商,提起来也总是兴致缺缺的样子。虽然通商有利,然而高昂的成本吓退了不少人,这同打压商业流通的效果已然可以相媲美。”
万邦常年在西北驻守,虽然家中也有几分产业,但甚少接触,这样的话倒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见慕飞白停下来没继续说,万邦反倒催促起来,“那公子想说的条件呢?”
慕飞白点点头又道:“说来也不过短短几条。第一,希望朝廷能给予结盟商人适当减轻税费,我知商业纳税乃是赋税的主要来源,自然不可能做到免除,我等也不贪心只需适当调整,降低一些便可。”
“怎么个降低法?”
“正常商品的税费,朝廷有颁布详细的纳税法,所列条款均有公示,在相应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结盟商人的纳税标准便可,当然,这只是在下的一点建议,是否让利,让利多少,此事可由朝廷户部视具体情况而定。”
见万邦没有出言反驳,慕飞白又接着往下说。
“第二,降低交通要道,外地通商关卡的抽税。本身经商纳税的费用可以不必调整,但这设卡抽税可就得实打实让几分利出来。鼓励外地通商,此举必不可少,可以给结盟商户颁发一道通行令,持有此令者到外地做生意的商户,可少缴或不缴抽税。”
“通行令?这个么……”万邦摩挲着镇纸,自有几分考量,“若是真的发了这通行令,很多商户见有利可图,弄虚作假,可就得不偿失了。”
慕飞白见他提出质疑也不急,只是从容回道:“当然得管,这颁发的通行令需严格管理,颁发了多少,颁发给了哪些人,都需条条记录在档,最好能随军队管理一样,每张通行令都有特定的编号,以及造假者的处罚条例,杜绝出现浑水摸鱼的商户。”
万邦思索片刻,点点头示意慕飞白继续往下说。
“第三,朝廷鼓励百姓经商,很多时候都会选择开设工厂,不若同结盟商户合作,共同办厂。商户出资,仍是以朝廷的名义办厂,由商户跟朝廷共同管理,朝廷不必从国库拨款,减少支出,只不过是提供给商户一个合作的机会,等工厂盈利,再进行分配便可,朝廷前期投入减少却也能赚到钱,于商人来说,跟朝廷合作,更容易招收到劳工,对于产出的商品,由于是朝廷开设,对于百姓无异于是最好的保障,何愁没有销路。”
“这个法子本帅赞同,先不论军中供给,国库不稳,前期对工厂投入开销巨大,又逢战事,各项支出如同流水,等同于雪上加霜,这样合作办厂,属实不错。”
慕飞白点点头,“最后一个条件,朝廷授予结盟商户皇商的头衔。”
万邦大疑,“此举是何意?世级划分向来定义明确,靠钱买卖官衔可万万不可,古往今来,多少祸乱腐败便是由此滋生,不妥。”
慕飞白不慌不忙地解释道:“将军的质疑无可厚非,然而我所说的授予头衔可不是指买卖官职,将军刚刚也提到,世级划分,钱权相衡,权力往往处于碾压地位,许多士大夫往往看不起商人,甚至走卒贩夫的地位连民间技师都比不上,在下所谓授予头衔,只是想通过此名提高商人地位,并非索要实际权力,这才是促进商人活跃的最根本的办法。”
鲜少有武林世家会参与进官场之中,许是习武之人瞧不上官场里的弯弯绕绕,不过经商的世家若是能得到皇商的头衔,想要拓展经商规模,等同于直接开了条捷径。
万邦思索一会才回道:“慕公子果然不同凡响,所言句句精妙,阅历属实丰富!你说的条件本帅都记下了,待本帅整理妥当上书谏言,全凭圣上定夺。”
“多谢将军。”
慕飞白所言非虚,每句话都有依据,只不过他讲的方式很容易叫人代入,说清楚了症结所在,在提出想交换的条件,满满的说服力,很容易叫人接受。
既然是来谈条件的,他自然是得给疏花好好争取一番。
万邦应下,慕飞白估摸着此事,大约有了六七成把握。
(ps.又来补充一点东西啦。第一个:中国古代把普通百姓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也就是三教九流中的上九流,即帝王、圣贤、隐士、童仙、文人、武士、农、工、商。士即“读书人”、以从政的为梦想的那部分人,地位居首;商即商人,小到来往的小贩,达到富可敌国的商贾,都属于这一类。“士”大都是世代为官的大家族,往往有大量的田地、雇佣佃户,有钱的士族往往会拨款建学舍,供族中子弟读书,而后考取功名,再添田产。但也有没落的士族,土地少得可怜,甚至衣食无着。然而大跌眼镜的是,纵使“士族”再如何没落,这样的人依旧可以在家财万贯的商贾面前趾高气昂。这就是古代社会“士”与“商”之间身份的差距。“商人不可做官”这一点很多人都知道,但实际有多严,程度绝对超过认知。具体商人不可为官的法令在唐朝,但在此前社会便普遍鄙视这一“贱业”。有个很典型的例子,范蠡,又称陶朱公,商圣,帮助越王勾践打完天下,功成后又急流勇退,免于了勾践的猜忌,并开始经商,传说中他和西施一起成为“神仙眷侣”。但现实却有些骨感,由于经商,范蠡并没有受到与其功绩等同的历史评价,功绩几乎被从历史上抹除。秦汉开始,又有了明确的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绸”,凡豪商巨贾家产申报不实就要充公等等规定。汉朝是曾有过“捐官”一说,实际便是“买/官”,但这里能够买的人,大多都是士族那些耕读人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商人几乎没有什么地位,也就没有了财富的保障,一旦封建国家缺钱,就会开始用各种理由抄一波家。正是因为如此,古代商人在获得大量财富之后往往会大肆购买土地,并开始安于现状。这也是中国古代资产阶级未能发展起来重要原因。在很多朝代里,虽然有商人不能改业的规定,但在户籍混乱,经常有流民的时代,假冒名姓对于商人来说还是很容易的。当然,古代抑商人并不是没有原因,尤其是明、宋,多少铁器因为商人重利的原因而流落到了游牧民族那边,且当时商人游走难以管理、收税,商人大肆兼并土地又可能会造成流民增加,局势不稳等。当然,在文中,士跟商关系并未这么对立,只是针对慕飞白的第四个条件做一些解释。
第二:关于商人纳税。商税始于西周,最开始是在市上征收,与使用市中地皮、度量衡器有关,与货物交易税没有关系。春秋时各诸侯国都征收商税,不过市税中除占用地皮、登记注籍等内容外,按商品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征税,已成为主要部分。春秋初,在商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出现关税,春秋后期更普遍推行,不仅边境有关税,内地交通要道也多设卡抽税。关、市税的正常税率为2%,但往往提高,关税更常重征。战国时商税征收如前,唯秦国对外来商人免征关税,以示招徕,并借此换取各国商人对统一事业的支持。宋朝商业的繁荣已超过了唐朝,宋朝廷非常重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征管,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商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专门制定了商税法:《商税则例》,要求全国1830多个负责征收商税的机构——商税务,将税则中的常税名物,“揭(公布)于版,置官署屋壁,俾(使)其遵守。”,即要求每个商税务都要开辟税收宣传栏,公布应税货物名称,促使商民遵章纳税。商税逐渐成为当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最高年收入达到了2200余万贯。明太祖朱元璋大力鼓励工商业发展,简化商税制度,规定了商税税率1/30,不在市场上出售的物品和百姓自产自用的物品免税的政策。他要求各地课税司,要把这些税收政策晓喻全国商民。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减免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地课税司必须将征税货物名称,榜示于官署门口,凡未标明征税的货物,均免税,使广大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清初税制进一步严谨,乾隆时期要求各税关(国内水陆要道和商品集散地所设的征税机关)对征收关税的税则、税率,必须刊刻于木榜(匾)之上,置于省关要道,公布于众。这样既促使了商民按章缴税,也防止了税吏私自加税。以上就是商业税,交易税,大致的发展过程,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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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朝廷对行商的政策是宽和了不少,实属开明,因为家中经商,对此可以说深有体会。然而,据我长久以来天南地北的走动考察下,虽然新政令利民,却只是浅尝辄止,实际能扶持商业发展的政令很少,很多皆是规定与之相关的税收罢了,就拿我上一次到儋州城做生意,也不知是不是排斥外来商户,竟要我家商铺缴纳高于本地商户一倍之多的税费。”
慕飞白侃侃而谈,语调并不沉闷,万邦竟听得入了神。
“虽然也不是出不起这份税费,只是大大打击了我到儋州去的念头,更别说一路上各种关卡税的费用,实在叫人吃不消。可见,做一趟生意,属实不易,我认识的很多世家宗门家族里的商业便很少到外地通商,提起来也总是兴致缺缺的样子。虽然通商有利,然而高昂的成本吓退了不少人,这同打压商业流通的效果已然可以相媲美。”
万邦常年在西北驻守,虽然家中也有几分产业,但甚少接触,这样的话倒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见慕飞白停下来没继续说,万邦反倒催促起来,“那公子想说的条件呢?”
慕飞白点点头又道:“说来也不过短短几条。第一,希望朝廷能给予结盟商人适当减轻税费,我知商业纳税乃是赋税的主要来源,自然不可能做到免除,我等也不贪心只需适当调整,降低一些便可。”
“怎么个降低法?”
“正常商品的税费,朝廷有颁布详细的纳税法,所列条款均有公示,在相应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结盟商人的纳税标准便可,当然,这只是在下的一点建议,是否让利,让利多少,此事可由朝廷户部视具体情况而定。”
见万邦没有出言反驳,慕飞白又接着往下说。
“第二,降低交通要道,外地通商关卡的抽税。本身经商纳税的费用可以不必调整,但这设卡抽税可就得实打实让几分利出来。鼓励外地通商,此举必不可少,可以给结盟商户颁发一道通行令,持有此令者到外地做生意的商户,可少缴或不缴抽税。”
“通行令?这个么……”万邦摩挲着镇纸,自有几分考量,“若是真的发了这通行令,很多商户见有利可图,弄虚作假,可就得不偿失了。”
慕飞白见他提出质疑也不急,只是从容回道:“当然得管,这颁发的通行令需严格管理,颁发了多少,颁发给了哪些人,都需条条记录在档,最好能随军队管理一样,每张通行令都有特定的编号,以及造假者的处罚条例,杜绝出现浑水摸鱼的商户。”
万邦思索片刻,点点头示意慕飞白继续往下说。
“第三,朝廷鼓励百姓经商,很多时候都会选择开设工厂,不若同结盟商户合作,共同办厂。商户出资,仍是以朝廷的名义办厂,由商户跟朝廷共同管理,朝廷不必从国库拨款,减少支出,只不过是提供给商户一个合作的机会,等工厂盈利,再进行分配便可,朝廷前期投入减少却也能赚到钱,于商人来说,跟朝廷合作,更容易招收到劳工,对于产出的商品,由于是朝廷开设,对于百姓无异于是最好的保障,何愁没有销路。”
“这个法子本帅赞同,先不论军中供给,国库不稳,前期对工厂投入开销巨大,又逢战事,各项支出如同流水,等同于雪上加霜,这样合作办厂,属实不错。”
慕飞白点点头,“最后一个条件,朝廷授予结盟商户皇商的头衔。”
万邦大疑,“此举是何意?世级划分向来定义明确,靠钱买卖官衔可万万不可,古往今来,多少祸乱腐败便是由此滋生,不妥。”
慕飞白不慌不忙地解释道:“将军的质疑无可厚非,然而我所说的授予头衔可不是指买卖官职,将军刚刚也提到,世级划分,钱权相衡,权力往往处于碾压地位,许多士大夫往往看不起商人,甚至走卒贩夫的地位连民间技师都比不上,在下所谓授予头衔,只是想通过此名提高商人地位,并非索要实际权力,这才是促进商人活跃的最根本的办法。”
鲜少有武林世家会参与进官场之中,许是习武之人瞧不上官场里的弯弯绕绕,不过经商的世家若是能得到皇商的头衔,想要拓展经商规模,等同于直接开了条捷径。
万邦思索一会才回道:“慕公子果然不同凡响,所言句句精妙,阅历属实丰富!你说的条件本帅都记下了,待本帅整理妥当上书谏言,全凭圣上定夺。”
“多谢将军。”
慕飞白所言非虚,每句话都有依据,只不过他讲的方式很容易叫人代入,说清楚了症结所在,在提出想交换的条件,满满的说服力,很容易叫人接受。
既然是来谈条件的,他自然是得给疏花好好争取一番。
万邦应下,慕飞白估摸着此事,大约有了六七成把握。
(ps.又来补充一点东西啦。第一个:中国古代把普通百姓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也就是三教九流中的上九流,即帝王、圣贤、隐士、童仙、文人、武士、农、工、商。士即“读书人”、以从政的为梦想的那部分人,地位居首;商即商人,小到来往的小贩,达到富可敌国的商贾,都属于这一类。“士”大都是世代为官的大家族,往往有大量的田地、雇佣佃户,有钱的士族往往会拨款建学舍,供族中子弟读书,而后考取功名,再添田产。但也有没落的士族,土地少得可怜,甚至衣食无着。然而大跌眼镜的是,纵使“士族”再如何没落,这样的人依旧可以在家财万贯的商贾面前趾高气昂。这就是古代社会“士”与“商”之间身份的差距。“商人不可做官”这一点很多人都知道,但实际有多严,程度绝对超过认知。具体商人不可为官的法令在唐朝,但在此前社会便普遍鄙视这一“贱业”。有个很典型的例子,范蠡,又称陶朱公,商圣,帮助越王勾践打完天下,功成后又急流勇退,免于了勾践的猜忌,并开始经商,传说中他和西施一起成为“神仙眷侣”。但现实却有些骨感,由于经商,范蠡并没有受到与其功绩等同的历史评价,功绩几乎被从历史上抹除。秦汉开始,又有了明确的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绸”,凡豪商巨贾家产申报不实就要充公等等规定。汉朝是曾有过“捐官”一说,实际便是“买/官”,但这里能够买的人,大多都是士族那些耕读人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商人几乎没有什么地位,也就没有了财富的保障,一旦封建国家缺钱,就会开始用各种理由抄一波家。正是因为如此,古代商人在获得大量财富之后往往会大肆购买土地,并开始安于现状。这也是中国古代资产阶级未能发展起来重要原因。在很多朝代里,虽然有商人不能改业的规定,但在户籍混乱,经常有流民的时代,假冒名姓对于商人来说还是很容易的。当然,古代抑商人并不是没有原因,尤其是明、宋,多少铁器因为商人重利的原因而流落到了游牧民族那边,且当时商人游走难以管理、收税,商人大肆兼并土地又可能会造成流民增加,局势不稳等。当然,在文中,士跟商关系并未这么对立,只是针对慕飞白的第四个条件做一些解释。
第二:关于商人纳税。商税始于西周,最开始是在市上征收,与使用市中地皮、度量衡器有关,与货物交易税没有关系。春秋时各诸侯国都征收商税,不过市税中除占用地皮、登记注籍等内容外,按商品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征税,已成为主要部分。春秋初,在商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出现关税,春秋后期更普遍推行,不仅边境有关税,内地交通要道也多设卡抽税。关、市税的正常税率为2%,但往往提高,关税更常重征。战国时商税征收如前,唯秦国对外来商人免征关税,以示招徕,并借此换取各国商人对统一事业的支持。宋朝商业的繁荣已超过了唐朝,宋朝廷非常重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征管,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商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专门制定了商税法:《商税则例》,要求全国1830多个负责征收商税的机构——商税务,将税则中的常税名物,“揭(公布)于版,置官署屋壁,俾(使)其遵守。”,即要求每个商税务都要开辟税收宣传栏,公布应税货物名称,促使商民遵章纳税。商税逐渐成为当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最高年收入达到了2200余万贯。明太祖朱元璋大力鼓励工商业发展,简化商税制度,规定了商税税率1/30,不在市场上出售的物品和百姓自产自用的物品免税的政策。他要求各地课税司,要把这些税收政策晓喻全国商民。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减免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地课税司必须将征税货物名称,榜示于官署门口,凡未标明征税的货物,均免税,使广大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清初税制进一步严谨,乾隆时期要求各税关(国内水陆要道和商品集散地所设的征税机关)对征收关税的税则、税率,必须刊刻于木榜(匾)之上,置于省关要道,公布于众。这样既促使了商民按章缴税,也防止了税吏私自加税。以上就是商业税,交易税,大致的发展过程,在中国古代历史中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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