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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曹细妹

小说:从补鞋匠到首富作者:他乡的歌声字数:4166更新时间 : 2021-05-25 05:00:50
  就在杨风挑着担子刚到山脚下的时候,忽然,天上乌云密布。

  紧接着,狂风大作,雷鸣电闪。

  然后,瓢盆大雨从天而降。

  杨风赶紧从担子里找雨伞。

  找了一下后,他才发现,自己今天由于出门急,竟然忘记了带雨伞出门。

  于是,他只好挑着担子,赶紧找地方躲避。

  可周围哪里有避雨的地方?

  貌似除了几棵大梧桐树之外,根本就没有地方可以避雨的。

  而这个天气,到大树下面避雨,无疑跟找死差不多。

  稍微有点物理常识的都知道,打雷下雨的时候,是不能在树下面躲避的。

  容易招来雷电。

  没办法,杨风只好挑着担子,以最快的速度,往乌鸦村里面赶去。

  ……

  当杨风挑着担子赶到乌鸦村里的时候,浑身上下已经被淋得跟落汤鸡一样狼狈不堪了。

  可说起来也气人,偏偏有地方避雨的时候,这场大雨又很快停了下来。

  夏天的天气就是这样,跟小孩子的脸似的,说变就变。

  尤其是这种狂风骤雨,来的快,去的也快。

  ……

  雨停了,太阳很快又冒出来了。

  阳光依然很毒辣,但经过大雨的洗涤后,空气变得要凉爽了很多。

  此时此刻,杨风的一身被雨给淋透了,能拧出水来。

  在这种情况下,杨风自然是没法再补鞋子了。

  唯一的办法是赶紧回家,然后把衣服裤子给换了。

  否则,弄个感冒出来,就太划不来了。

  于是,杨风朝周围看了看,然后挑着担子,马不停蹄的回家。

  从乌鸦村到下山村有点远,差不多有十里地左右。

  杨风走得很快,因此,不到一个小时,就回到了下山村。

  进了屋之后,杨风的身上还是湿漉漉的。

  这一路上,又是湿气、又是汗水,弄得杨风十分狼狈,浑身怪难受。

  回到家里之后,杨风的第一件事就是赶紧把衣服裤子给换了。

  换上一身干衣服干裤子之后,立刻感觉要舒服得多。

  父亲的脚伤没好,他在灶屋里看电视。

  电视机的荧幕里面在播放着一部战争片子《乌龙山剿匪记》。

  父亲很喜欢看这种战争题材的电视剧,因此,看得是津津有味。

  母亲在后面的厨房里烧火泡猪食。

  母亲的负担很重,家里豢养了三只大母猪和一只过年猪,另外还有二三十只小猪崽,每天需要大量的猪食和柴草。

  这些猪草和柴草,都是母亲一个人搞定的。

  杨风先在灶屋里喊了一声父亲;“爸。”

  然后,到后面的厨房里面喊一声母亲;“妈。”

  母亲见儿子今天回来得这么早,先是一愣。

  看着杨风身上换的衣服裤子,她一下明白了;“风伢子,刚才下大雨,是不是被雨淋到了?”

  “是的。”

  “唉,风伢子,钱少挣点没关系,多挣多发,少挣少发,身体才是最重要的本钱,老古话都这样说,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母亲安慰儿子。

  接着,母亲又说;“风伢子,你回来得也正好,要不然,我正担心你爸会奈不何。”

  “是什么事情?连我爸都搞不定。”

  “等一会儿,杨亦村的那个李兽医要来咱们家阉猪崽子,阉的时候要个人帮忙,你爸的脚伤还没有好,不行。”

  “哦,也是,妈,您是说,那个李兽医待会就来咱们家阉猪崽子?”

  “是的,上午喊的他,说是下午来,现在三点钟了,应该很快就要来了。”

  “……”

  这个年代,湘西这一带的农村里面,老百姓家里的母猪下了猪崽之后,主人往往会请兽医将那些它们阉掉。

  据说,这些小猪崽被阉掉之后,就会不挑食,身体长得贼快。

  这样,等卖猪崽的那一天,就可以多卖不少钱了。

  要知道,卖猪崽的时候,是按斤论两卖的,而不是按只数卖的。

  在重生之前,杨风在小时候,特别喜欢阉猪。

  因为,每次阉了猪崽子之后,家里就有尻子吃。

  那些尻子,母亲会用油爆炒,然后放些干辣椒,再放些葱花和生姜。

  炒熟之后,味道特别美,除了有些腥味之外,吃起来又很香,又很辣,特别好下饭。

  当然,不仅仅只是杨风家里吃猪尻子,这个年代,许许多多老百姓家里阉猪崽子的时候,那些尻子都舍不得扔掉,都拿来当菜。

  这个年代,生活水平远远不如杨风重生之前的那个时候,一个月难得吃上一顿猪肉,因此,阉了猪崽子之后,那些尻子都是难得的美味。

  ……

  说曹操,曹操就到。

  就在杨风母子俩说这个李兽医的时候,这个李兽医还真来了。

  这个年代的李兽医还很年轻,才三十多岁,长得也温文尔雅,面颊白白净净的,只见穿着一件白衬衫,蓄着小平头,脚上一双黑皮凉鞋,背着一个医药箱。

  母亲见李兽医来了,赶紧对杨风说;“风伢子,你先泡一下猪食,我去招呼一下。”

  说完后,母亲立刻去招呼李兽医了。

  杨风则拿着柴坑里的柴草,一把一把的往灶里面塞。

  泡猪食的铁锅都是大铁锅,灶都是大灶,因此,每次泡猪食,需要烧很多柴草。

  像杨风的母亲,每泡熟一大铁锅猪食,至少要烧掉一大捆柴。

  这些柴都是母亲从后面的山上面砍下来的。

  在下山村,杨风的母亲砍柴是最快的一个,因此,她被村民们戏称为‘砍柴队队长’,是乡联防队的重点抓捕对象。

  杨风泡了一会儿猪食之后,母亲急急忙忙的跑来了。

  母亲用洗脸盆倒了半盆开水,给李兽医清洗那些‘专门用来阉猪’的刀具。

  “风伢子,你别烧了,让你爸来烧火,你赶紧去猪栏帮忙。”母亲说。

  “好嘞。”杨风赶紧起身。

  作为一个重生者,杨风自然知道母亲要子去猪栏干什么。

  是帮着一起抓小猪崽呗。

  ……

  不过,到猪栏之后,母亲并没有让杨风进去抓小猪崽。

  她让杨风在猪栏的门口等着。

  她自己跳到猪栏里面,抓那些小猪崽子。

  杨风遵从母亲的命令,站在猪栏的门口等。

  等母亲将小猪崽子提出来的时候,他便用手抓住小猪崽子的两条后腿。

  然后,再提到李兽医那里去‘动阉割手术’。

  其实,在猪栏里面抓猪崽子,是有一定风险的。

  猪栏里面的那些老母猪们,别看在平时不管事,只管吃管喝管睡。

  可是,当有人动它们的崽子时,马上就有反应了。

  像杨风的母亲,跳到猪栏里面去抓那些小猪崽,它们立刻变得凶狠了起来,冲着杨风的母亲大声吼叫。

  有的母猪还想用它们的脑袋顶杨风的母亲。

  还真是为母则刚、护犊心切啊。

  不过,杨风的母亲很有经验,只见她不躲也不闪,朝那些母猪的脸上摸了几下,又朝它们的后背上来回摩挲了几下。

  很快,这些老母猪就都变老实了。

  变老实之后,任凭杨风的母亲如何抓它们的子女,都是充耳不闻。

  好像抓的不是从它们身上掉下来的肉一样。

  ……

  杨风的母亲不但哄母猪很有经验,抓这些小猪崽子也很有经验。

  只见她眼疾手快,一下便抓到一只,一下又抓到一只。

  杨风虽然是重生者,但也很佩服母亲。

  他觉得很神奇,于是,在猪栏的门口仔细观察母亲的战法。

  他发现,母亲抓猪崽的时候其实是有策略的。

  她不会正面抓。

  而是专朝猪崽的身后抓。

  而且,她不会抓别的部位,只抓猪崽子的两条后腿。

  一把将猪崽子的两条后腿抓住之后,就赶紧将猪崽子提起来。

  这样,猪崽子就算再反抗、再哇哇大叫、也徒劳了。

  因为,它们根本就使不上劲。

  母亲将猪崽送到猪栏的门口时,杨风便赶紧将猪崽子的两条后腿接住。

  然后,提到李兽医面前。

  李兽医则让杨风将猪崽子侧身放在地上,再按住猪崽子的两条后腿。

  他则用膝盖顶住猪崽子的前半部分。

  接着,用一把半月型的小弯刀,娴熟的将猪崽子的肚皮割开,然后将里面的尻子挤出来,再一刀割掉。

  割掉之后,这个远近闻名的兽医世家传人用冷却后的开水将猪崽子的伤口部位清洗几下。

  然后,让杨风提走。

  接着,杨风再从母亲手里接过另外一只小猪崽子,提到李兽医面前进行‘阉割手术’。

  ……

  阉猪崽是一门体力活。

  杨风虽然是个只有‘16岁’的小伙子,可几个回合之后,也觉得手脚有点发软了。

  于是,他不得不将体内那股神秘的力量激活。

  这样一来,就感觉要轻松多了。

  阉着阉着,胡咬金来了。

  这家伙穿着一身校服。

  看来,今天他去了学校。

  胡咬金一来,便哇哇大叫;“我靠,风大侠,我还以为你家里在杀猪,原来,是在阉猪崽子,这么好的事,怎么不叫上我老胡。”

  接着,胡咬金一边勒胳膊,一边准备上阵帮着一起抓猪崽子的架势。

  杨风怕弄脏了胡咬金的衣服,忙道;“胡咬金,算了,还是我一个人来吧,不麻烦你这个大作家了。”

  谁知杨风话音刚落,胡咬金便忙道;“没事,风大侠,反正我这身校服也要洗了,脏不脏无所谓。”

  说完后,胡咬金也不管三七二十一,便到猪栏门口去接杨风母亲递出来的猪崽子。

  见胡咬金这么热心,杨风也没办法,只好由着他抓,正好,也可以帮忙省一省力气。

  不过,胡咬金的蛮力确实不是吹的,一只只猪崽子到了他手里之后,都变得服服帖帖了。

  连李兽医都不停的点头,表示胡咬金配合的不错。

  抓了几只后,杨风问胡咬金;“胡咬金,今天下午你怎么又想起来我这里了,不要抓紧时间写小说吗?”

  胡咬金凝了一下神,然后道;“听细妹说,燕子的脚受伤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你是说曹细妹?”

  “对啊,她和燕子关系那么好,是亲如姐妹一样的好闺蜜,应该说的是真的。”

  然后,胡咬金问杨风;“风大侠,你这个堂妹,脚是不是真的受伤了?”

  “你去看看不就知道了。”杨风笑道。

  “嗨,如果我老胡有这么厚的脸皮,就好喽。”

  “那有什么的,就算不是一个村的,大家也都是同学,同学之间,看看也正常。”

  说完后,杨风接着问胡咬金;“对了,胡咬金,你是什么时候见到曹细妹的?她不是也转学到陈家桥中学了么?”

  “就是刚刚,我老胡从学校里回来,在村官家里碰见了细妹,然后她告诉我的。”

  “她现在她舅舅家里?”

  “对啊——怎么啦?奇怪么。”

  “不,不奇怪。”

  这个曹细妹,是村官李国庆的亲外甥女,母亲是个大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在武冈的一家国企单位,后来又嫁在武冈。

  由于家里发生了一点变故,因此,从初中一年级开始,曹细妹一直住在舅舅家里,念书也在凤凰乡中学念。

  她和燕子的关系非常好,俩人是形同姐妹的一对好朋友兼闺蜜。

  像燕子之所以转学到陈家桥中学去念初三,除了教学质量好质问,也是因为曹细妹的缘故。

  因为曹细妹转学到陈家桥中学,所以,她也跟着去了。

  而对于杨风来说,这个曹细妹不仅是同学,也是他第一个暗恋的异性。

  而且,不是一般的暗恋。

  是已经到了迷恋的那种程度。

  每次看见曹细妹,或者哪怕是听到她的名字,心头都会莫名的一颤。

  在杨风心里,曹细妹是那么的冰清玉洁,是那么的完美无瑕。

  仿佛是无比神圣而又高贵的雅典娜女神一般。

  不过,杨风始终不敢表现出来,只敢将这份情愫默默的埋藏在心里。

  直到许多年以后,堂妹燕子告诉他,其实曹细妹也一直在默默的喜欢他,他才知道,以前的所有巧合,是怎么回事。

  所以,现在重生了,他再也不会错过这个善良而又美丽的女孩了。

  当然,不是现在。

  现在的他才只有16岁,而曹细妹才只有15岁,和燕子一样大。

  因此,杨风现在要做的是如何奋斗。

  当自己有事业了,到那时,才有资格有条件对这个‘在重生前错过了一辈子’的女孩说爱。

  自然,作为一个重生者,作为一个在重生前是一家鞋厂小老板兼皮鞋设计师的达人。

  杨风的目标肯定不是‘挑着担子走门串户的给人家补一辈子皮鞋’的补鞋匠。

  而是重生前一直萦绕在他心头的那个梦想——要让全世界每一个城市的角落、都有人穿他设计和制造出来的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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