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旧信 10
十分钟前,浴室。
赫希曲起手肘,安静地扣着扣子。
衬衫穿在身上稍显宽大了。领口松松垮垮地溜向一边,露出一侧秀气的肩头。赫希低下头,将过长的袖口挽起。
只是一件黑白细格子衬衫,看起来再普通不过。女孩穿上,不经意间却流露出几丝矜贵与色气。这可能是与生俱来的天赋。
没有旁人在场,赫希有些放松。她甚至还和衣服较起劲来,连袖子上的小褶皱,都用手指给轻轻抚平了。
只是赫希时不时皱眉,似乎有点嫌弃衣服上的香水味。
这件衬衫,其实是从她哥白徵的衣柜里翻出来的。在花里胡哨的衣服堆里,已经算是最不起眼的一件了。
这么多年,赫希对白徵的定位一直很明确,他就是一个用女人香的英伦贵公子。
他常年要么一身Brioni的黑色暗纹斗篷,搭配白色荷叶边衬衫。要么一身Dunhill的白色夹克,配个黑玫瑰胸针。这种打扮,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家里出事了。
赫希以前还嘲笑说:“你一个大男人,怎么会喷这种连我都闻不惯的女香啊?”
每次白徵靠近,赫希都以为是一只轻浮的花蛾子,扑棱着翅膀向自己飞过来了。
“不会吧,难道因为你哥这一点小小的爱好,你就要看不起我吗?”白徵捂着心脏,装作很伤心的样子。
“我没有看不起你,就是单纯想嘲笑你。老爹喊我公主殿下,我倒觉得你才是,娘里娘气的。”
“我说你啊,能不能有点尊敬兄长的美德?一定要互相伤害才高兴么。”白徵嚷嚷说,“重申一遍,我喷香水,不是因为我心里住了个小公主,而是因为我崇拜一个人。我要学习偶像那种潇洒又多情的气质,你懂么!”
“你的偶像…难道是哥谭市的那位无名英雄?”赫希试探问道。
“那个花花公子?说自己拥有的超能力就是超有钱的蝙蝠侠?”白徵摇摇头,“不不不,你真是把你哥想的太肤浅了。那家伙,充其量就是一个画着哥特眼线的精神病人。关键他审美也不在线,老穿一身黑不溜秋的紧身衣。这种品味的家伙,可不是我的偶像。”
他继续说:“真正的男人,就应该像我的偶像――詹姆士·邦德那样。他是全英国最神秘的男人,特工代号007,有着一张野兽般的脸,右脸颊上还有一道刀疤。但没关系,伤疤正是男人的勋章啊。每当邦德走进酒吧坐下,向侍者点酒,他总会说出那句一贯的台词。所有人都知道那一句,你肯定也知道。”
“Martini.Shaken,not stirred.(一杯马天尼。摇匀,不要搅拌)”赫希淡淡地说。
“邦德这么说帅呆了,不是么?这世界上再美的姑娘,都不能狠下心来,拒绝一个绅士向自己发出碰杯的邀约。”
说完,白徵喝了一口手里的马天尼。
酒的配方,完全参照了《皇家赌场》里头说的:三份高登琴酒,一份谷物酿的伏特加,半份基纳利莱,再加上一大片薄柠檬皮。
调制出来的马天尼,喝起来味道清甜,却不单调,是007的最爱。几乎每一部电影,都会给邦德与马天尼一个特写镜头。也因此,马天尼成了邦德的标志。
白徵不止copy了邦德的穿衣风格,连品酒审美上也做到了完全一致。
但赫希完全不买账:“蝙蝠侠和007,说实话,这两位挥金如土的公子哥,我好像看不出他们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说到底,你就是想给自己的浪荡找个借口吧?”
“No time to die.无暇赴死。”白徵突然说,“或许你有没有听过这首歌?”
赫希点点头:“知道,几年前007系列最后一部电影的主题曲。我大致看过,讲的是邦德从军情处隐退后的故事。”
“对,那实在算不上是一个好故事。”白徵说,“隐退后,邦德就在牙买加住了下来。他不再是以前那个厉害的不得了的特工了,他变成了一个普通人,像个凡人一样简简单单地活着。可是有一天,以前的中情局旧友,菲利克斯·莱特找上门来。老朋友请求邦德,恳请他放弃眼前的平静,重新回到过去的生活,去营救一个被绑架的科学家。”
“时间太久,我都记不清电影的内容了。但我猜,最后的结局,邦德一定回去了。回到过去的血雨腥风里。”赫希轻声说。
“我们俩真是应了那句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白徵笑笑,目光放得很远,似乎在看向遥不可及的远方。
“你希望邦德回去,我也希望他回去。为什么故事的结局,永远都是武林高手赢遍了天下,最后却把余生藏在了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呢?很多人喜欢的,都是一开始的詹姆士·邦德。他会和女王一起登上直升机,飞过大本钟,穿越过泰晤士河,最后在伦敦碗上空一跃而下。降落伞打开,007在数万人面前,就像神明一样落下。他亲吻女王的手背,为奥运会的开幕式献上致辞。”
“很酷。没有人会不喜欢这样的007。相比较之下,一个在牙买加养老的退休员工,真是让人提不起兴趣。”赫希评价说。
“是的,这才是真正的詹姆斯·邦德。或许你看了007之前的系列,会觉得邦德,其实他和那些超级英雄没有区别。可是,所有超级英雄都想过,如果自己只是个普通人该多好。当他们打败了邪恶的敌人,就再也不会穿上战衣,成为故事里的主角了。但邦德不一样,他从不希望自己是个普通人。”
白徵默默打开了手机,播放《No time to die》的旋律。
Are you death or paradise.
Now you'll never see me cry.
There's just no time to die.
歌者沙哑的嗓音,在风中低沉飘荡。
两人许久没有说话,直到把歌曲听完。
“歌词的大义是,你到底是死亡的化身,还是天堂的极乐?如今,你再也不会看到我掉泪,因为我无暇赴死。”
白徵说:“你以为是因为老友的一个嘱托,邦德就决心回去帮忙吗?开什么玩笑,其实是007自己想回去。是他自己想回到最耀眼的舞台上,和敌人谈笑风生,和死亡擦肩而过,那才是詹姆斯·邦德。他的心,永远都在赴死的路上。英雄只会死在战场上,死于无名则是一种耻辱。”
“我好像有点明白你的意思了。”
赫希突然悟了,为什么白徵会那么喜欢007,因为邦德的本质打动了白徵。007不会为过去的失败流泪,他永远都在路上,奔赴下一个猎物。
如果没有《无暇赴死》,结局停留在邦德老死牙买加,007的代号终有一天被新人继承,那故事就太俗套了。兄妹俩都讨厌那样的安排,英雄就不应该归于平庸。
“就像小时候,妈妈给我讲睡前故事。每次她讲的最后一句都是,从此以后,王子和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故事结束,我却怎么也睡不着。闭上眼睛,我就想,结局不该是这样的。”赫希说,“王子吻醒了公主,然后两人挥挥手,互道再见。王子背着银色的剑,打败了恶龙。黑龙在他面前低头,就像是一条被驯服了的哈巴狗。他骑上了龙,威风凛凛地周游世界。而公主则戴上了尖尖的女巫帽,住进了长满荆棘的魔塔里,成为了最年轻的大魔导师。每一个心怀恶念的人,都会在月圆之夜收到她的毒苹果。
“最后,王子和公主在童话的顶端相遇了。为了表彰他们对和平的贡献,两个人的名字被载入了王国的荣誉史册,永远地写在一起。不知道多少年后,他们重逢在一次舞会上。王子伸出手说,嘿,这片大陆上最厉害的女巫殿下,我能有幸请你跳支舞吗?公主高傲地点头应允了。她眼里的光,比当初被吻醒时还要明亮。比起无聊的爱情故事,在我心里,这才是最棒的结局。”
“格林兄弟要是知道你这么编,也许会被你气死。但我很喜欢这个故事。”
白徵摸了摸妹妹的头,说:“有些人一生都在追逐危险,让他们甘心做个普通人,真是太为难他们了。毕竟,还有那么多精彩的故事,正等着他们去书写呢!相反,超级英雄要是变成普通人,也和其他人一样,去上班、结婚、生小孩,按部就班地过完一辈子,那他们就毫无人格魅力可言了。正因为007想要回去,所以我才会喜欢他。如果有一天,我也和邦德一样,想去做某件事情,就算腿都被打折了,我也会自己转着轮椅去的。”
在白徵的话里,赫希头一次觉得,好像007确实是一个蛮好的人。但此刻,赫希只想推着白徵的轮椅,把他噔噔噔送到MI6的面前,大力摇醒他说:
“你清醒一点吧!这世界上哪会有邦德那样的特工!真的军情六处只养出了一帮废物,傻乎乎地就被我给骗了。”
打开办公室大门的一瞬,任何人都会心生错觉,以为自己是唐僧误入了女儿国,满室都是脂粉香气。
香水味实在太浓郁了。
赫希几乎一闻就认出来,这是白徵的办公室。虽然不知道老爹,他为什么敢把公司交给白徵这个花花公子。但现在好像也不是关心继承权的时刻。
香水的味道,将赫希身上的血气全部掩盖住了。MI6的探员没有丝毫察觉,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房间是一个女孩子的住所。今晚赫希矫揉造作的演技能够奏效,想来也有白徵的一番功劳。
赫希把沾血的衣服绞碎了冲进马桶,再把自己包成了一个粽子,躺入了浴缸。她说出的谎言半真半假,眼泪也是说来就来,这样就轻易地骗过了007的同事们。只能说真正的军情处,业务能力实在不够格。
伪装成一个不谙世事的千金小姐,还好,难度比较低。赫希安慰自己,至少后一半的人设是她本色出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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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希曲起手肘,安静地扣着扣子。
衬衫穿在身上稍显宽大了。领口松松垮垮地溜向一边,露出一侧秀气的肩头。赫希低下头,将过长的袖口挽起。
只是一件黑白细格子衬衫,看起来再普通不过。女孩穿上,不经意间却流露出几丝矜贵与色气。这可能是与生俱来的天赋。
没有旁人在场,赫希有些放松。她甚至还和衣服较起劲来,连袖子上的小褶皱,都用手指给轻轻抚平了。
只是赫希时不时皱眉,似乎有点嫌弃衣服上的香水味。
这件衬衫,其实是从她哥白徵的衣柜里翻出来的。在花里胡哨的衣服堆里,已经算是最不起眼的一件了。
这么多年,赫希对白徵的定位一直很明确,他就是一个用女人香的英伦贵公子。
他常年要么一身Brioni的黑色暗纹斗篷,搭配白色荷叶边衬衫。要么一身Dunhill的白色夹克,配个黑玫瑰胸针。这种打扮,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家里出事了。
赫希以前还嘲笑说:“你一个大男人,怎么会喷这种连我都闻不惯的女香啊?”
每次白徵靠近,赫希都以为是一只轻浮的花蛾子,扑棱着翅膀向自己飞过来了。
“不会吧,难道因为你哥这一点小小的爱好,你就要看不起我吗?”白徵捂着心脏,装作很伤心的样子。
“我没有看不起你,就是单纯想嘲笑你。老爹喊我公主殿下,我倒觉得你才是,娘里娘气的。”
“我说你啊,能不能有点尊敬兄长的美德?一定要互相伤害才高兴么。”白徵嚷嚷说,“重申一遍,我喷香水,不是因为我心里住了个小公主,而是因为我崇拜一个人。我要学习偶像那种潇洒又多情的气质,你懂么!”
“你的偶像…难道是哥谭市的那位无名英雄?”赫希试探问道。
“那个花花公子?说自己拥有的超能力就是超有钱的蝙蝠侠?”白徵摇摇头,“不不不,你真是把你哥想的太肤浅了。那家伙,充其量就是一个画着哥特眼线的精神病人。关键他审美也不在线,老穿一身黑不溜秋的紧身衣。这种品味的家伙,可不是我的偶像。”
他继续说:“真正的男人,就应该像我的偶像――詹姆士·邦德那样。他是全英国最神秘的男人,特工代号007,有着一张野兽般的脸,右脸颊上还有一道刀疤。但没关系,伤疤正是男人的勋章啊。每当邦德走进酒吧坐下,向侍者点酒,他总会说出那句一贯的台词。所有人都知道那一句,你肯定也知道。”
“Martini.Shaken,not stirred.(一杯马天尼。摇匀,不要搅拌)”赫希淡淡地说。
“邦德这么说帅呆了,不是么?这世界上再美的姑娘,都不能狠下心来,拒绝一个绅士向自己发出碰杯的邀约。”
说完,白徵喝了一口手里的马天尼。
酒的配方,完全参照了《皇家赌场》里头说的:三份高登琴酒,一份谷物酿的伏特加,半份基纳利莱,再加上一大片薄柠檬皮。
调制出来的马天尼,喝起来味道清甜,却不单调,是007的最爱。几乎每一部电影,都会给邦德与马天尼一个特写镜头。也因此,马天尼成了邦德的标志。
白徵不止copy了邦德的穿衣风格,连品酒审美上也做到了完全一致。
但赫希完全不买账:“蝙蝠侠和007,说实话,这两位挥金如土的公子哥,我好像看不出他们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说到底,你就是想给自己的浪荡找个借口吧?”
“No time to die.无暇赴死。”白徵突然说,“或许你有没有听过这首歌?”
赫希点点头:“知道,几年前007系列最后一部电影的主题曲。我大致看过,讲的是邦德从军情处隐退后的故事。”
“对,那实在算不上是一个好故事。”白徵说,“隐退后,邦德就在牙买加住了下来。他不再是以前那个厉害的不得了的特工了,他变成了一个普通人,像个凡人一样简简单单地活着。可是有一天,以前的中情局旧友,菲利克斯·莱特找上门来。老朋友请求邦德,恳请他放弃眼前的平静,重新回到过去的生活,去营救一个被绑架的科学家。”
“时间太久,我都记不清电影的内容了。但我猜,最后的结局,邦德一定回去了。回到过去的血雨腥风里。”赫希轻声说。
“我们俩真是应了那句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白徵笑笑,目光放得很远,似乎在看向遥不可及的远方。
“你希望邦德回去,我也希望他回去。为什么故事的结局,永远都是武林高手赢遍了天下,最后却把余生藏在了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呢?很多人喜欢的,都是一开始的詹姆士·邦德。他会和女王一起登上直升机,飞过大本钟,穿越过泰晤士河,最后在伦敦碗上空一跃而下。降落伞打开,007在数万人面前,就像神明一样落下。他亲吻女王的手背,为奥运会的开幕式献上致辞。”
“很酷。没有人会不喜欢这样的007。相比较之下,一个在牙买加养老的退休员工,真是让人提不起兴趣。”赫希评价说。
“是的,这才是真正的詹姆斯·邦德。或许你看了007之前的系列,会觉得邦德,其实他和那些超级英雄没有区别。可是,所有超级英雄都想过,如果自己只是个普通人该多好。当他们打败了邪恶的敌人,就再也不会穿上战衣,成为故事里的主角了。但邦德不一样,他从不希望自己是个普通人。”
白徵默默打开了手机,播放《No time to die》的旋律。
Are you death or paradise.
Now you'll never see me cry.
There's just no time to die.
歌者沙哑的嗓音,在风中低沉飘荡。
两人许久没有说话,直到把歌曲听完。
“歌词的大义是,你到底是死亡的化身,还是天堂的极乐?如今,你再也不会看到我掉泪,因为我无暇赴死。”
白徵说:“你以为是因为老友的一个嘱托,邦德就决心回去帮忙吗?开什么玩笑,其实是007自己想回去。是他自己想回到最耀眼的舞台上,和敌人谈笑风生,和死亡擦肩而过,那才是詹姆斯·邦德。他的心,永远都在赴死的路上。英雄只会死在战场上,死于无名则是一种耻辱。”
“我好像有点明白你的意思了。”
赫希突然悟了,为什么白徵会那么喜欢007,因为邦德的本质打动了白徵。007不会为过去的失败流泪,他永远都在路上,奔赴下一个猎物。
如果没有《无暇赴死》,结局停留在邦德老死牙买加,007的代号终有一天被新人继承,那故事就太俗套了。兄妹俩都讨厌那样的安排,英雄就不应该归于平庸。
“就像小时候,妈妈给我讲睡前故事。每次她讲的最后一句都是,从此以后,王子和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故事结束,我却怎么也睡不着。闭上眼睛,我就想,结局不该是这样的。”赫希说,“王子吻醒了公主,然后两人挥挥手,互道再见。王子背着银色的剑,打败了恶龙。黑龙在他面前低头,就像是一条被驯服了的哈巴狗。他骑上了龙,威风凛凛地周游世界。而公主则戴上了尖尖的女巫帽,住进了长满荆棘的魔塔里,成为了最年轻的大魔导师。每一个心怀恶念的人,都会在月圆之夜收到她的毒苹果。
“最后,王子和公主在童话的顶端相遇了。为了表彰他们对和平的贡献,两个人的名字被载入了王国的荣誉史册,永远地写在一起。不知道多少年后,他们重逢在一次舞会上。王子伸出手说,嘿,这片大陆上最厉害的女巫殿下,我能有幸请你跳支舞吗?公主高傲地点头应允了。她眼里的光,比当初被吻醒时还要明亮。比起无聊的爱情故事,在我心里,这才是最棒的结局。”
“格林兄弟要是知道你这么编,也许会被你气死。但我很喜欢这个故事。”
白徵摸了摸妹妹的头,说:“有些人一生都在追逐危险,让他们甘心做个普通人,真是太为难他们了。毕竟,还有那么多精彩的故事,正等着他们去书写呢!相反,超级英雄要是变成普通人,也和其他人一样,去上班、结婚、生小孩,按部就班地过完一辈子,那他们就毫无人格魅力可言了。正因为007想要回去,所以我才会喜欢他。如果有一天,我也和邦德一样,想去做某件事情,就算腿都被打折了,我也会自己转着轮椅去的。”
在白徵的话里,赫希头一次觉得,好像007确实是一个蛮好的人。但此刻,赫希只想推着白徵的轮椅,把他噔噔噔送到MI6的面前,大力摇醒他说:
“你清醒一点吧!这世界上哪会有邦德那样的特工!真的军情六处只养出了一帮废物,傻乎乎地就被我给骗了。”
打开办公室大门的一瞬,任何人都会心生错觉,以为自己是唐僧误入了女儿国,满室都是脂粉香气。
香水味实在太浓郁了。
赫希几乎一闻就认出来,这是白徵的办公室。虽然不知道老爹,他为什么敢把公司交给白徵这个花花公子。但现在好像也不是关心继承权的时刻。
香水的味道,将赫希身上的血气全部掩盖住了。MI6的探员没有丝毫察觉,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房间是一个女孩子的住所。今晚赫希矫揉造作的演技能够奏效,想来也有白徵的一番功劳。
赫希把沾血的衣服绞碎了冲进马桶,再把自己包成了一个粽子,躺入了浴缸。她说出的谎言半真半假,眼泪也是说来就来,这样就轻易地骗过了007的同事们。只能说真正的军情处,业务能力实在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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