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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亚历山大

小说:我真不是金牌律师作者:长篇累读字数:2055更新时间 : 2020-07-15 20:00:00
  张远收到的这份来历不明的鉴定报告,最终还是没有作为新证据提交到法院。

  甚至连交给戴守义看的要求都被潘奎再三拒绝。

  简单地说,就是一份复印件形式的证据能有什么用?

  严重的,万一到时候被公.诉.人抓住把柄,说你辩护人伪造证据。

  那后果,可不是吃不了能兜着走的。

  张远也不是一根筋的人。

  他当然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所以也只能将鉴定报告放到了一边。

  但是,第二次庭审开庭的时间已经如期而至。

  就算没有新的证据,也只能先将这一次庭审对付过去。

  至于最终的结果如何,那已经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真的对陈昌海不利,只要能说服被告人上诉,至少能争取到重新准备的时间。

  这一次庭审,公.诉.人开始将重点放在了几个证据上。

  分别是凶器匕首,警方接警记录,以及一副案发现场的地形示意图。

  首先是凶器匕首。

  公.诉.人举着装在证据袋里的匕首向被告人陈昌海问道:

  “被告人,请问这把匕首是不是当晚你杀死李辰龙时所拿的匕首?”

  陈昌海:“是的,刀是这把刀,但是我真没想要杀人。”

  公.诉.人:“被告人,你只需要以是或者不是回答我就行。”

  陈昌海点点头,神情恍惚。

  公.诉.人继续说道:

  “各位陪审员可以看一下这把匕首。

  匕首的刀长不超过十厘米。

  这么短的刀,如果没有刺到或者割到重要部位,很难造成死亡的结果。

  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却是准确地第一刀就割破了受害人的颈部动脉,导致被害人不治身亡……”

  公诉人的这种说法,显然存在着恶意的猜测。

  听到这里的张远没等潘奎的意见,直接举手表示了反对:

  “反对公.诉.人的恶意猜测。

  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辩护人已经与法医进行了确认,并没有办法肯定受害人颈部的伤口就是第一刀所致。

  而且案发当时光线昏暗,也不能因为刀身危害性的问题扩张解释成被告人的精心挑选和主观恶性。”

  张远说完,看着无欲无求的老法官。

  公.诉.人也看着老法官。

  老法官点点头:“反对有效,公诉人请注意问话的方式。”

  “好的。”

  公诉人点点头,本来他还准备了一个更带恶意的问题。

  他还想问被告人陈昌海,在大家衣着普遍都很厚的大冷天里,如果要拿着这把匕首杀人,他觉得伤到那里最容易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

  不过有了法官的提醒,再加上这一问题的引导性委实太过明显和恶意,最终还是放弃了。

  之后,公诉人又将注意力放在了第二份证据上。

  这是一份警方的接警记录,上面十分清晰地记录着来电的号码以及来电的时间。

  公诉人:“根据记录显示,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的时间是当天的凌晨两点一十三分。

  从接到报警,警员出警以及赶到现场,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警方到达的时间是凌晨两点一十九分。

  也就是说,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赶到现场只用了六分钟时间。

  但是,根据你的第一次口供所称,你报警的地点并非是受害人最终死亡的地方,而是发生争执的地点。

  而且警方到达之后,你说事情发生在十来分钟之前,也就是你在第一次口供中所说的报警时间至少是在凌晨两点一十分之前。

  那么请问被告人,你为什么要在报警时间上说谎?”

  说谎?

  我没有说谎!

  陈昌海的情绪突然剧烈起来:

  “没有,我没说谎,我没有说谎!

  我真的第一时间就打电话报警了。

  我打电话了!”

  陈昌海叫了起来,整个人都在发抖。

  法官敲了敲法槌:“被告人请冷静。”

  站在陈昌海身旁的两位法警也伸出手,牢牢地将陈昌海控制住。

  公.诉.人:“确实,确实如你所说,你是在案发当时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你的手机里存在通话记录,但却没有接警记录。

  这么一来就只剩下了一种可能。

  便是你当时确实打算拨打报警电话,甚至电话也已经拨号完成,但是立刻,没等电话线路接通,你又挂断了电话。

  请问被告人,你这么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被告人:“我报警了,我真的报警了,我第一时间就报警了……”

  陈昌海的情绪不稳,很难清楚地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潘奎见状,难得地比张远反应迅速,又对法官表示了反对:

  “法官,我认为被告人报警电话究竟是什么时间拨打的,与本案的事实没有什么关联。”

  “当然有关联。”

  这回,公诉人反唇相击,

  “报警先后的举动可以映射出被告人当时的心理活动,也能够佐证被告人主观恶意的大小。”

  法官:“反对无效,公.诉.人可以继续。”

  放下接警记录,公诉人又拿出一张电脑绘制的示意图。

  示意图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案发现场,以及案发时两人的行动轨迹。

  公.诉.人:“按照被告人的供诉,两人争执的时间大概是在警方到达现场的十来分钟前。

  我们从这张示意图里可以看到,争执发生的小巷与被害人最终到地的位置,两者相距不超过三十米。

  那么,这三十米左右的距离,被告人难道需要这么多的时间才能走完?

  当然不需要!

  所以被告人,你是否是故意等被害人受害身亡之后,才决定选择报警,目的就是希望拖延时间,好让被害人没有获救的机会?”

  “没有,我没有!”

  在公诉人的问题下,陈昌海的喊声有些歇斯底里。

  而在旁听席上,此时也响起了阵阵的窃窃私语。

  坐在辩护人席位上的张远虽然听不见他们小声讨论的内容,但从旁听人员的脸上表情以及对着陈昌海指指点点的手势,态度不言而喻。

  旁听席的人员有此反应,坐在陪审团席位上的陪审员们,自然也不可能无动于衷。

  在公.诉.人步步紧逼的问题里,以及旁人的反应中,张远感觉到了浓浓的恶意,还有山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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