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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 到帝都初次学习(二)

小说:异界浩然正气作者:料见青山字数:2153更新时间 : 2020-06-01 19:45:39
  苏离说完这些,拿起茶杯喝了口茶后继续说:“诗经由《风》、《雅》、《颂》三部分组成。

  《风》出自各地的民歌,是《诗经》中的精华部分。

  有对爱情、劳动等美好事物的吟唱,也有怀故土、思征人及反压迫、反欺凌的怨叹与愤怒,常用复沓的手法来反复咏叹,一首诗中的各章往往只有几个字不同,表现了民歌的特色。

  《雅》分《大雅》《小雅》,多为贵族祭祀之诗歌,祈丰年、颂祖德。《大雅》的作者是贵族文人,但对现实政治有所不满,除了宴会乐歌、祭祀乐歌和史诗而外,也写出了一些反映人民愿望的讽刺诗。《小雅》中也有部分民歌。

  《颂》则为宗庙祭祀之诗歌。

  《诗经》关注现实、抒发现实生活触发的真情实感,这种创作态度,使其具有强烈深厚的艺术魅力,是人族现实主义文学的第一座里程碑。

  《诗经·国风》是人族现实主义诗歌的源头,在《七月》中,可以看到奴隶们血泪斑斑的生活,在《伐檀》可以感悟被剥削者阶级意识的觉醒,愤懑的奴隶向不劳而获的统治阶级大胆地提出了正义质问:“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守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獾兮?”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

  风是各诸侯国的乐调;雅是宗周地区的正乐;颂是宗庙祭祀之乐。

  至于“大雅”和“小雅”当从音乐分,“广大而静,疏达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诗经》的艺术技法被总结成赋、比、兴,与风、雅、颂合称六义。

  “诗六义”是《诗大序》最先提出,这个提法又是以《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的旧说为根据,对《诗经》中作品的分类和表现手法所做的高度概括。

  有人在《毛诗正义》中解释:“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

  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

  一般认为风、雅、颂是诗的分类和内容题材;赋、比、兴是诗的表现手法。其中风、雅、颂是按不同的音乐分的,赋、比、兴的按表现手法分的。

  赋、比、兴的运用,既是《诗经》艺术特征的重要标志,也开启了人族诗歌创作的基本手法。

  关于赋、比、兴的意义,历来说法众多。

  简言之,赋就是铺陈直叙,即诗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关的事物平铺直叙地表达出来。

  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诗人有本事或情感,借一个事物来作比喻。

  兴则是触物兴词,客观事物触发了诗人的情感,引起诗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诗歌的发端。赋、比、兴三种手法,在诗歌创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创造了诗歌的艺术形象,抒发了诗人的情感。

  接下来,我们先来说说第一点,也就是比。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这是在今天仍常常使用的一个主要修辞手法,包括比喻与象征。比喻可以使描述形象化。

  如《卫风·硕人》写庄姜的美貌用了一连串的比喻:“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为有前后的一系列比喻,所以末尾的点睛之句才能使其形象跃然纸上。

  比喻还可以突出事物的特征。因为比喻都是取整体上差异较大,而某一方面有共同性的事物来相比,喻体与本体相同之处往往就相当突出。

  因此,在比喻中,便常常有夸张的性质。如《硕鼠》,就其外形、生物的类别及其发展程度的高低而言,本体与喻体的差别是相当之大的;但是,在不劳而获这一点来说,却完全一致,所以这个比喻实际上是一种夸张的表现。

  又由于喻体在人们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已获得了一定的情感意蕴,在某种程度上已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故根据与不同喻体的联系,可以表现不同的感情,如《硕鼠》、《相鼠》等。

  《诗经》中用比的地方很多,运用亦很灵活、广泛。如《卫风·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黄而陨”。前者用以比喻形体,后者用以比喻感情之变化。

  第二点,兴,兴是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的开头。

  用兴的时候,由两种手法,一是情触于物而发为歌咏,二是借助某事某物起韵。

  从文学发源的整个过程来说,兴是早期诗歌的特征,从诗歌作者的层次来说,它是民歌的特征,如从创作方式来说,它是口头文学的特征。

  采用兴的手法的作品多在《国风》之中。汉代以后,虽《诗经》被视为经典,比兴之法被提到很高的地位,但如同《诗经·国风》一样单纯起韵的兴词并不见于文人的创作;而从引发情感的事物写起的兴,同比和赋的手法很接近。

  兴包括“情触于物而发为歌咏”的情形,是指由于人们生活阅历各不相同,每个人的经历都会有种种偶然的情形,某些事物对一般人来说是漠不相关,但对某一具体人来说,就可能会勾起对旧的经历的回忆,引起很深的感慨。

  接下来,是第三点,也就是赋。

  《诗集传》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

  这里所谓“直言之”,是说不以兴词为引,也不用比的手法,并不是不要细致的形容描绘。

  因此可以说:兴、比以外的其他一切表现手段,都可以包括在“赋”的范围之内。

  作为一种写作手段,它包括得十分广泛。就《诗经》言之,它包括叙述、形容、联想、悬想、对话、心理刻画等。

  《七月》、《生民》全诗都用赋法,无论对于弃儿情节的叙述,还是对于祭祀场面的描写,都极为生动。

  《东山》、《采薇》二首,除《东山》第一章“蜎蜎者蠋,烝在桑野”外,也全用赋法。但这两首诗写行役征人之心绪,可谓淋漓尽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是最上乘的写景诗。所以,《诗经》的赋法不只是指叙述,不只是所谓“直陈其事”,在抒情写景方面,也达到很高超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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