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梦境
但林允儿还是留了个心眼,她们和吴理事一起相处十多年了,按照她对理事的了解,他不可能无缘无故地说这些不着边际的话。
“那明天允儿你是自己去公司还是我们陪你去?”sunny把吃完的苹果随手丢进了垃圾桶,看向林允儿征求着她的意见。
“我自己吧。”林允儿把有些凌乱散落出的头发拢了一下,挂上往日里熟悉的温婉笑容,“欧尼你们这几天也挺累的,好好休息一下。”
“再说要是我们每次都组团去谈话,别人该以为我们是去示威的了。”
“哎呀你们放心吧,允儿她又不是小孩子了,这点事还能不会?”金泰妍注意到了眉眼中还透露出一丝担忧的sunny和徐贤,笑着出声安慰道,“你们现在就像允儿的监护人似的。”
“你俩该吃吃该喝喝,也没比允儿大几岁,哦,还有一个比允儿小的。放宽心就得了。”
“你这个时候倒不担心了,也不知道谁在车上大喊大叫的。”sunny没好气地白了金泰妍一眼。
“呀,我那是……”金泰妍又想到之前在车上她的表现,急红了脸解释道,“反正都怪律季准。”
“以后也别去找他了,找他肯定没好事。”
徐贤使劲地点着头深表赞同。
……………………
深夜。
徐贤有事离开了宿舍,林允儿这个时候也不想回家,干脆直接又住在了宿舍,自己单独一个房间不用和徐贤挤了。
不过舒服是舒服,就是……睡不着了。
徐贤还在的时候,她能清晰地感受到旁边她平稳的呼吸,这给了她一种奇怪的安全感,所以那天她睡得很熟,也没做噩梦。
但今天林允儿已经数羊数到三千只了,接近一个小时,只能呆呆地看着天花板上华丽的吊灯,一点睡意都没有。
挂在床头上面的钟表“滴答滴答”地拨动着指针,房间里很安静。
她选的这个房间刚好窗外是小区里的活动区域,自然晚上也就少了街道上的喧闹声音。
不过现在林允儿倒宁愿外面有一点声音,太过于寂静的环境反而不有助于入睡。
林允儿在床上摆出了一个大字,稍微留长了一点的短发散落在了枕头上,露出了她卸妆后更显清丽的面庞。
一缕月光透过窗户映照到了林允儿的脸上,顺着她挺拔的鼻梁微微起伏着,闭着眼睛弯弯的睫毛却在安静的空气中悄然翕动着,平日里常挂着浅笑的嘴角现在也慢慢抚平。
这才是她最自然的时候,不用伪装,不用迎合,只需要做她自己。
林允儿也强迫自己放空了思绪,不去想那些平日里让她顾虑的事情,调整着呼吸慢慢进入了梦里。
……
“这是哪里?”当林允儿再次有意识后,却发现自己身处在一个空荡荡的大厅里。
最前面三个高大的座位有次序地排列着,然后正对着的两台桌子,围栏,几排座位……
等等。
这不是法庭吗?
林允儿下意识地惊呼出声,但却发现自己无论如何都没能发出声音。
忽然一下子整个法庭都填满了人,刚刚异常安静的气氛瞬间变得嘈杂了起来。
坐在被告席上的是……?
林允儿想仔细向前看去,却发现无论如何都只能看见模模糊糊的两张脸,只能勉强地分辨出性别。
一男一女。
对面的席位则坐了两个身着带有深红色长袍的人,很巧也是一男一女。
这是检察官吧。
看来应该是个刑事诉讼,林允儿心里有了点数。
既然没办法说话,那就乖乖看着吧,说来也奇怪,这还是她第一次能意识到自己在做梦。
她的位置离坐在最中间的审判长并不远,但却也只能隐隐听见几个词汇,根本不知道那位究竟在说些什么。
看来想欣赏一场法庭辩论都没希望了。
但是当林允儿百无聊赖地四处游走着的时候,坐在公诉位置上的女检察官突然开始朗读起了起诉书。
林允儿这个时候才惊讶地发现她竟然能听见那位女检察官说的是什么。
而且那位女检察官长得好面熟,好像在哪见过。
正当林允儿想再靠近一点仔细打量一下女检察官的相貌的时候,她突然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
林允珍。
林允儿回头看去,发现萦绕在被告席上的浓雾已经散去,她清晰地看见了坐在右边位置上那个憔悴女人的脸庞。
跟林允儿她自己长得有六分相像,饱满的额头,俏挺挺的鼻梁,稍薄的嘴唇,只是整个面部线条比林允儿要柔和许多。
让人第一眼看上去不是惊艳的那种类型,但十分有韵味,很耐看。
但现在林允珍的面色很苍白,她没有化妆掩饰自己的憔悴,嘴唇虽然也抿得紧紧的却也没有血色,身上还套着羁押嫌疑人的制服。
坐在她旁边的是一个十分年轻的男子,双拳攥的紧紧的,手帕就放在西服上侧的口袋里,还露出来了一部分。
发型倒是很成熟的那种,只是不太匹配他的气质,让人看上去就像是稚气未脱的小孩偷偷梳了大人的发型喷了发胶那种感觉。
他狠狠咬着嘴唇,汗珠从额头一直滑落的脸颊,可以看出他真的很紧张。
这个男人林允儿也见过,她惊讶地捂了捂嘴,这不是……朴善均吗?
难道这是……
她姐姐的审判?
林允儿刚意识到了什么,周围的环境又飞速地变化了起来。
她下意识闭上了眼睛,等到再睁开的时候,坐在最中间的法官已经开始让法警清场宣读审判结果了。
那是一位年近晚年的法官,头发油腻腻的也没剩多少了,只在头皮上留下了一片地中海。
地中海法官看向检察官诡异地笑了笑开始宣读起判决书,前面说了什么林允儿根本听不清,只听见了最后几句。
“被告林允珍主张正当防卫不成立,现本庭判处犯罪嫌疑人林允珍的行为属防卫过当,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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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明天允儿你是自己去公司还是我们陪你去?”sunny把吃完的苹果随手丢进了垃圾桶,看向林允儿征求着她的意见。
“我自己吧。”林允儿把有些凌乱散落出的头发拢了一下,挂上往日里熟悉的温婉笑容,“欧尼你们这几天也挺累的,好好休息一下。”
“再说要是我们每次都组团去谈话,别人该以为我们是去示威的了。”
“哎呀你们放心吧,允儿她又不是小孩子了,这点事还能不会?”金泰妍注意到了眉眼中还透露出一丝担忧的sunny和徐贤,笑着出声安慰道,“你们现在就像允儿的监护人似的。”
“你俩该吃吃该喝喝,也没比允儿大几岁,哦,还有一个比允儿小的。放宽心就得了。”
“你这个时候倒不担心了,也不知道谁在车上大喊大叫的。”sunny没好气地白了金泰妍一眼。
“呀,我那是……”金泰妍又想到之前在车上她的表现,急红了脸解释道,“反正都怪律季准。”
“以后也别去找他了,找他肯定没好事。”
徐贤使劲地点着头深表赞同。
……………………
深夜。
徐贤有事离开了宿舍,林允儿这个时候也不想回家,干脆直接又住在了宿舍,自己单独一个房间不用和徐贤挤了。
不过舒服是舒服,就是……睡不着了。
徐贤还在的时候,她能清晰地感受到旁边她平稳的呼吸,这给了她一种奇怪的安全感,所以那天她睡得很熟,也没做噩梦。
但今天林允儿已经数羊数到三千只了,接近一个小时,只能呆呆地看着天花板上华丽的吊灯,一点睡意都没有。
挂在床头上面的钟表“滴答滴答”地拨动着指针,房间里很安静。
她选的这个房间刚好窗外是小区里的活动区域,自然晚上也就少了街道上的喧闹声音。
不过现在林允儿倒宁愿外面有一点声音,太过于寂静的环境反而不有助于入睡。
林允儿在床上摆出了一个大字,稍微留长了一点的短发散落在了枕头上,露出了她卸妆后更显清丽的面庞。
一缕月光透过窗户映照到了林允儿的脸上,顺着她挺拔的鼻梁微微起伏着,闭着眼睛弯弯的睫毛却在安静的空气中悄然翕动着,平日里常挂着浅笑的嘴角现在也慢慢抚平。
这才是她最自然的时候,不用伪装,不用迎合,只需要做她自己。
林允儿也强迫自己放空了思绪,不去想那些平日里让她顾虑的事情,调整着呼吸慢慢进入了梦里。
……
“这是哪里?”当林允儿再次有意识后,却发现自己身处在一个空荡荡的大厅里。
最前面三个高大的座位有次序地排列着,然后正对着的两台桌子,围栏,几排座位……
等等。
这不是法庭吗?
林允儿下意识地惊呼出声,但却发现自己无论如何都没能发出声音。
忽然一下子整个法庭都填满了人,刚刚异常安静的气氛瞬间变得嘈杂了起来。
坐在被告席上的是……?
林允儿想仔细向前看去,却发现无论如何都只能看见模模糊糊的两张脸,只能勉强地分辨出性别。
一男一女。
对面的席位则坐了两个身着带有深红色长袍的人,很巧也是一男一女。
这是检察官吧。
看来应该是个刑事诉讼,林允儿心里有了点数。
既然没办法说话,那就乖乖看着吧,说来也奇怪,这还是她第一次能意识到自己在做梦。
她的位置离坐在最中间的审判长并不远,但却也只能隐隐听见几个词汇,根本不知道那位究竟在说些什么。
看来想欣赏一场法庭辩论都没希望了。
但是当林允儿百无聊赖地四处游走着的时候,坐在公诉位置上的女检察官突然开始朗读起了起诉书。
林允儿这个时候才惊讶地发现她竟然能听见那位女检察官说的是什么。
而且那位女检察官长得好面熟,好像在哪见过。
正当林允儿想再靠近一点仔细打量一下女检察官的相貌的时候,她突然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
林允珍。
林允儿回头看去,发现萦绕在被告席上的浓雾已经散去,她清晰地看见了坐在右边位置上那个憔悴女人的脸庞。
跟林允儿她自己长得有六分相像,饱满的额头,俏挺挺的鼻梁,稍薄的嘴唇,只是整个面部线条比林允儿要柔和许多。
让人第一眼看上去不是惊艳的那种类型,但十分有韵味,很耐看。
但现在林允珍的面色很苍白,她没有化妆掩饰自己的憔悴,嘴唇虽然也抿得紧紧的却也没有血色,身上还套着羁押嫌疑人的制服。
坐在她旁边的是一个十分年轻的男子,双拳攥的紧紧的,手帕就放在西服上侧的口袋里,还露出来了一部分。
发型倒是很成熟的那种,只是不太匹配他的气质,让人看上去就像是稚气未脱的小孩偷偷梳了大人的发型喷了发胶那种感觉。
他狠狠咬着嘴唇,汗珠从额头一直滑落的脸颊,可以看出他真的很紧张。
这个男人林允儿也见过,她惊讶地捂了捂嘴,这不是……朴善均吗?
难道这是……
她姐姐的审判?
林允儿刚意识到了什么,周围的环境又飞速地变化了起来。
她下意识闭上了眼睛,等到再睁开的时候,坐在最中间的法官已经开始让法警清场宣读审判结果了。
那是一位年近晚年的法官,头发油腻腻的也没剩多少了,只在头皮上留下了一片地中海。
地中海法官看向检察官诡异地笑了笑开始宣读起判决书,前面说了什么林允儿根本听不清,只听见了最后几句。
“被告林允珍主张正当防卫不成立,现本庭判处犯罪嫌疑人林允珍的行为属防卫过当,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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