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最后的挣扎
等最高院闭门讨论、作出司法解释,需要的时间短则一两个月,如果疑难点比较复杂,更久也是有可能的。
不过,并不是说有法条要等着中央作出解释,案子的审判工作就不能继续了。
毕竟一个案子的分歧点可能不止一个。
在等一条法律的解释的过程中,案情的其余部分还是可以继续博弈,并且逐渐搞清的。
这才是那些涉及司法解释的大案要案,实际的运行状态。
不过,冯见雄倒是不怕拖,反正他的每一桩生意,对时间的占用都是比较弹性的。这些年下来,身边的女强人妹子们也都俨然有了独当一面的能力。
他空下来就看看卷宗、研究研究其他生意上的对策,或者出出书。忙的时候就出个庭,把生意丢给周天音、田海茉全权打理。
如果庭审的讨论话题不是很重要的话,冯见雄甚至就让虞美琴一个人出庭,应付一下杜丘明就行了。
尤其是冯见雄如今最大的一块现金奶牛、传奇类网页游戏生意。因为他年初时定下的“靠大数据适度侵犯明星代言权利、获取差异化获客成本优势”策略,如今还没被眼红网页游戏的同行所看透,因此这部分的利润率纵然没有去年年底那么高,但还是非常稳定、有保障的。
哪怕冯见雄半年多内不去过问,光靠周天音和手下团队,也能维持得住。
而且,随着付费网页游戏市场的井喷发展,眼下冯见雄几乎是每个月都能有一两亿的纯利润,现金流实力稳步增长。而去年的时候,冯见雄的纯利润还只有每个月几千万呢。
一直到2011年为止,国内的付费网页游戏市场,都是稳步井喷式增长的。
所以,哪怕现在杜丘明想跟他玩些别的阴的,砸钱买通个什么什么人,冯见雄也不怕了每拖一个月,他的钱就会多出一大截。
时间俨然走到了5月中。
江南省高院也累计开了第三次庭。
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杜丘明也是卯足了劲儿,在每一个可能的点与冯见雄拼死搏杀。
他想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律师费,也对得起自己人生的最大一笔委托。
哪怕已经逐渐知道冯见雄的真正实力,知道冯见雄有能耐把事情捅到最上面,甚至海内外一盘棋、空地联合作战,杜丘明也依然在咬牙反击。
“如果最高院真的做出了不利于我们的解释,那么,‘人民对财产的绝对支配权’这个法益的位阶,就会被判定为高于‘遵守商业契约利益’的位阶。这样的话,按照原来的定性,对苹果公司肯定是不利的。因为对‘违约责任’的求偿手段,肯定是不能违背物权支配权了。
不过,如果我可以想办法把水再搅浑一点,从根子上就否定马和纱的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上升到‘缔约过失责任’,那就还有一线生机。不过,这一招成功概率实在没保证,以冯见雄的能力,取证和认定上很困难……”
这番思考,就是杜丘明在第三次开庭前的盘算。
至于这个角度反驳所要用到的理由和证据伏笔,他倒是在一开始的应诉状中都埋好了,也不算突然袭击。
只是,二审的前两次开庭中,因为当时还没走到申请最高院解释的程度,杜丘明自问靠其他招数取胜的概率就已经不小了,所以还没用到这最后一步棋。
死战到底吧。
……
5月17日,一个星期一。
江南省高院,民事三庭。
本案的第三次开庭。
马和纱坐在被告席上的时候,难得有些紧张。
因为今天她信赖的雄哥没有来,只有美琴姐陪她出庭。
听说,雄哥是在京城上蹿下跳奔走,与各路法学界的头部学者拉交情,请人发论文讨论目前在美国的EFF反诉苹果案。
在学界造势,眼下可比出庭都重要。虽然法院已经禁止讨论在审案件,冯见雄眼下也无权直接向媒体发表这方面的相关舆论。但是,法院系统也没法禁止学界讨论另外一件或几件国外的同类案件。
这种旁敲侧击的力量,最终推动效果还是非常可观的。
大局为重,马和纱也只能忍了。
“放心,我知道杜丘明今天是什么打算,有我在也够了。”意气风发地虞美琴拍了拍马和纱的秀发,不甘心地鼓舞道。
她对自己还是很有信心的,何况法庭审判每一次开庭的议题都是提前知道的,又不是搞突袭。尽管冯见雄不在,她依然有信心独力顶住杜丘明的反扑。
甚至可以说,虞美琴都有些热血沸腾了,她等这种在大案中独当一面的机会,已经等了很久。
可为什么纱纱总是不能像相信她的“雄哥”那样,来信任“美琴姐”呢?
虞美琴略微走神的当口,场内的开庭套话已经讲完。杜丘明的最后一轮主动反击,就此展开。
杜丘明站起身来,在陈述意见之前,先扫了一眼旁听席。
或许是因为开庭开得多了,记者们没有什么猛料可挖,比起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人已经少了很多。
大众只是来看热闹的,不是看枯燥的法理辩论的。
围观者的减少,让杜丘明情绪好了一些。
因为他知道,一会儿他要说出来的那番诡辩,是一把双刃剑。
法理上来说,固然是能为他的雇主、苹果公司捞到一定胜算加分的。
但是,哪怕这一招成功了,要是被广泛宣传出去,也会给苹果公司在国内消费者层面留下不良印象,对商誉是有一定风险的。
如今既然没人关注了,那就搏一把吧。
“尊敬的审判长,对于一审认定的被告人马和纱的行为定性,我方有不同意见,提请陈述。”
“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代理人一再强调,马和纱小姐当初‘购买苹果公司的IPHONE-3GS手机、并破解后以此平台发送新浪微博’的行为,属于‘消费者违约使用’。
但随着本案调查的深入、以及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越来越多的在先所作所为的披露,我们有理由相信,马和纱小姐在购买手机时,就已经怀着叵测的目的和恶意。
她突破层层险阻购买当时在华夏大陆还很难弄到的IPHONE-3GS,恐怕本来目的就不是为了正常使用,而是想蓄意对苹果公司的商誉、市场形象进行诋毁。
因此,即使苹果公司的销售端在因为善意相信了她的购买动机情况下、以格式合同讲手机销售给了她,也不该构成正常的契约关系。她后来违反了这些‘所谓的契约’的行为,也不该定性为‘违约责任’,而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确切地说,是被归纳到‘侵权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杜丘明这番话,后面还很冗长。
场内少数看热闹的记者,也不太听得懂这里面的逻辑。
不过,与他过招的虞美琴,当然是第一时间听懂了。
“美琴姐,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啊?”连当事人马和纱,都不禁让虞美琴给她解释一下。
“他的大意,粗略来说,就是把你比作那个当年因为‘不能算消费者、因而不能被消法保护’的打假者差不多。当然,我只是举例,法理上差得远呢。你放心,他只是陈述一种主观动机,但是证据不足的。”
虞美琴大致给马和纱轻声剖析了一下。
原来,换句人话说,按杜丘明的说法,他就是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IPHONE手机,可能完全不是为了正常使用IPHONE手机。
甚至,都不是为了用“本条微博使用IPHONE-3GS平台发布”这条微博后缀来博眼球、博稀缺度换粉丝流量。
杜丘明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这个手机,目的就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想“伤害苹果公司的商誉”、在华夏大陆社会营造一种“苹果公司的IOS和APP-STORE系统体系很容易被消费者攻破”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伤害那些准备与苹果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利益的广大软件友商的合作信心”。
这个说法,可比那些认为“因为你王H就是以打假为业、靠买假货后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赚了很多钱。所以你的购买行为都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经营’,因此你不配被定性为‘消费者’,你的行为也不能被定性为‘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条款不该适用于你,你是知假买假来碰瓷的”还要厉害得多。
在杜丘明这番胡搅蛮缠搅浑水的描述中,那马和纱简直就成了苹果公司的敌对公司派来下眼药、爆黑料的商业间谍了。
……
大致听完美琴姐简明扼要的翻译,马和纱自己都惊得目瞪口呆。
自己什么时候成了“处心积虑要黑苹果公司商誉”的商业间谍了?
她还想再问些“那如果对方这样定性我的目的达到了,会有什么后果”之类的问题。
可是,虞美琴因为需要立刻组织反驳,所以没时间搭理她了。
马和纱只能把疑问暂时摁回肚子里。
不过,看台上的少数记者,也不都是草包。
比如,当初一审时第一场来采访过的那个外行女记者,和那个她经常追着求教的“资深懂行旁白君”卢哥,这次也依然到场了。
“卢哥,如果那个杜丘明成功证明马和纱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那又会有什么后果呢?杜丘明为什么要这么费尽心机争这么一个看起来无伤大雅的名分呢?”外行女记者如是问。
“什么叫无伤大雅的名分?你懂个屁!这里面的门道……嘶,阴险着呢!”被称作卢哥的解说君如是答道。
……
“缔约过失责任,通俗但不精确地解释一下,大致就是指‘合同/契约都没成立,或者自始无效了之后,其中一方依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你卖我个房子,合同签好了,我也交了10万定金,最后你反悔不卖了,那你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把10万定金还我,再多赔我10万,这事儿就了了。如果我要强制你履约,法律是不支持的。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有条款约定,就只能按约定。
但缔约过失责任就不一样了,因为你在合同成立之前,就有些别的法定的违法行为,导致合同一开始就成不了。但同时还因为这些明文法定的行为,给我造成损失了,所以我要你陪
这时候,因为‘约’都不存在,我要你承担责任的方式自然就比违约责任更加灵活多样了。可以根据补偿性原则,包涵‘停止侵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些模式了。”
解说君卢哥,对着旁边的萌新女记者卖弄了一番,总算让看台上的看官们看懂了。
虽然他的话依然很简略,不精确,但大致就是:如果杜丘明想让马和纱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之类仅靠“违约责任”做不到的承担方式来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就必须把马和纱的“违约责任”牵强附会到“缔约过失责任”上。
(如果能牵强附会成“侵权责任”,那就更好了,一劳永逸。但做不到的风险太大,所以杜丘明才退求其次,能牵强到“缔约过失责任”上。在我国的民法、合同法领域,“缔约过失责任”大致是一种介于“欺诈侵权”和“违约责任”之间的中间形态。而过去立法不完备的时候,曾经笼统地把“缔约过失责任”直接归纳到“侵权责任”之下。)
“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那么即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了,那些约定的违约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依然是有效的。这里面还有个坑,被告的虞律师得跳过去。不过相信我们这种搞传媒的都看得出来,人家这种顶级律师肯定不会踩,没啥好多说的。”
旁边另一个还算懂行的解说君,也忍不住对美女萌新卖弄了一下,补充了一句卢哥刚才没提到的点。
一言以蔽之,杜丘明这是变着法儿想办法,把曾经冯见雄呐喊得最响亮的那句“我知道我让你遭受损失了,但我坚持一边按用户协议你钱,一边继续坚持违约、坚持继续给你造成损失”给废掉。
不让冯见雄继续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边捅你刀子一边给你输血作为补偿”这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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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并不是说有法条要等着中央作出解释,案子的审判工作就不能继续了。
毕竟一个案子的分歧点可能不止一个。
在等一条法律的解释的过程中,案情的其余部分还是可以继续博弈,并且逐渐搞清的。
这才是那些涉及司法解释的大案要案,实际的运行状态。
不过,冯见雄倒是不怕拖,反正他的每一桩生意,对时间的占用都是比较弹性的。这些年下来,身边的女强人妹子们也都俨然有了独当一面的能力。
他空下来就看看卷宗、研究研究其他生意上的对策,或者出出书。忙的时候就出个庭,把生意丢给周天音、田海茉全权打理。
如果庭审的讨论话题不是很重要的话,冯见雄甚至就让虞美琴一个人出庭,应付一下杜丘明就行了。
尤其是冯见雄如今最大的一块现金奶牛、传奇类网页游戏生意。因为他年初时定下的“靠大数据适度侵犯明星代言权利、获取差异化获客成本优势”策略,如今还没被眼红网页游戏的同行所看透,因此这部分的利润率纵然没有去年年底那么高,但还是非常稳定、有保障的。
哪怕冯见雄半年多内不去过问,光靠周天音和手下团队,也能维持得住。
而且,随着付费网页游戏市场的井喷发展,眼下冯见雄几乎是每个月都能有一两亿的纯利润,现金流实力稳步增长。而去年的时候,冯见雄的纯利润还只有每个月几千万呢。
一直到2011年为止,国内的付费网页游戏市场,都是稳步井喷式增长的。
所以,哪怕现在杜丘明想跟他玩些别的阴的,砸钱买通个什么什么人,冯见雄也不怕了每拖一个月,他的钱就会多出一大截。
时间俨然走到了5月中。
江南省高院也累计开了第三次庭。
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杜丘明也是卯足了劲儿,在每一个可能的点与冯见雄拼死搏杀。
他想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律师费,也对得起自己人生的最大一笔委托。
哪怕已经逐渐知道冯见雄的真正实力,知道冯见雄有能耐把事情捅到最上面,甚至海内外一盘棋、空地联合作战,杜丘明也依然在咬牙反击。
“如果最高院真的做出了不利于我们的解释,那么,‘人民对财产的绝对支配权’这个法益的位阶,就会被判定为高于‘遵守商业契约利益’的位阶。这样的话,按照原来的定性,对苹果公司肯定是不利的。因为对‘违约责任’的求偿手段,肯定是不能违背物权支配权了。
不过,如果我可以想办法把水再搅浑一点,从根子上就否定马和纱的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上升到‘缔约过失责任’,那就还有一线生机。不过,这一招成功概率实在没保证,以冯见雄的能力,取证和认定上很困难……”
这番思考,就是杜丘明在第三次开庭前的盘算。
至于这个角度反驳所要用到的理由和证据伏笔,他倒是在一开始的应诉状中都埋好了,也不算突然袭击。
只是,二审的前两次开庭中,因为当时还没走到申请最高院解释的程度,杜丘明自问靠其他招数取胜的概率就已经不小了,所以还没用到这最后一步棋。
死战到底吧。
……
5月17日,一个星期一。
江南省高院,民事三庭。
本案的第三次开庭。
马和纱坐在被告席上的时候,难得有些紧张。
因为今天她信赖的雄哥没有来,只有美琴姐陪她出庭。
听说,雄哥是在京城上蹿下跳奔走,与各路法学界的头部学者拉交情,请人发论文讨论目前在美国的EFF反诉苹果案。
在学界造势,眼下可比出庭都重要。虽然法院已经禁止讨论在审案件,冯见雄眼下也无权直接向媒体发表这方面的相关舆论。但是,法院系统也没法禁止学界讨论另外一件或几件国外的同类案件。
这种旁敲侧击的力量,最终推动效果还是非常可观的。
大局为重,马和纱也只能忍了。
“放心,我知道杜丘明今天是什么打算,有我在也够了。”意气风发地虞美琴拍了拍马和纱的秀发,不甘心地鼓舞道。
她对自己还是很有信心的,何况法庭审判每一次开庭的议题都是提前知道的,又不是搞突袭。尽管冯见雄不在,她依然有信心独力顶住杜丘明的反扑。
甚至可以说,虞美琴都有些热血沸腾了,她等这种在大案中独当一面的机会,已经等了很久。
可为什么纱纱总是不能像相信她的“雄哥”那样,来信任“美琴姐”呢?
虞美琴略微走神的当口,场内的开庭套话已经讲完。杜丘明的最后一轮主动反击,就此展开。
杜丘明站起身来,在陈述意见之前,先扫了一眼旁听席。
或许是因为开庭开得多了,记者们没有什么猛料可挖,比起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人已经少了很多。
大众只是来看热闹的,不是看枯燥的法理辩论的。
围观者的减少,让杜丘明情绪好了一些。
因为他知道,一会儿他要说出来的那番诡辩,是一把双刃剑。
法理上来说,固然是能为他的雇主、苹果公司捞到一定胜算加分的。
但是,哪怕这一招成功了,要是被广泛宣传出去,也会给苹果公司在国内消费者层面留下不良印象,对商誉是有一定风险的。
如今既然没人关注了,那就搏一把吧。
“尊敬的审判长,对于一审认定的被告人马和纱的行为定性,我方有不同意见,提请陈述。”
“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代理人一再强调,马和纱小姐当初‘购买苹果公司的IPHONE-3GS手机、并破解后以此平台发送新浪微博’的行为,属于‘消费者违约使用’。
但随着本案调查的深入、以及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越来越多的在先所作所为的披露,我们有理由相信,马和纱小姐在购买手机时,就已经怀着叵测的目的和恶意。
她突破层层险阻购买当时在华夏大陆还很难弄到的IPHONE-3GS,恐怕本来目的就不是为了正常使用,而是想蓄意对苹果公司的商誉、市场形象进行诋毁。
因此,即使苹果公司的销售端在因为善意相信了她的购买动机情况下、以格式合同讲手机销售给了她,也不该构成正常的契约关系。她后来违反了这些‘所谓的契约’的行为,也不该定性为‘违约责任’,而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确切地说,是被归纳到‘侵权责任’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杜丘明这番话,后面还很冗长。
场内少数看热闹的记者,也不太听得懂这里面的逻辑。
不过,与他过招的虞美琴,当然是第一时间听懂了。
“美琴姐,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啊?”连当事人马和纱,都不禁让虞美琴给她解释一下。
“他的大意,粗略来说,就是把你比作那个当年因为‘不能算消费者、因而不能被消法保护’的打假者差不多。当然,我只是举例,法理上差得远呢。你放心,他只是陈述一种主观动机,但是证据不足的。”
虞美琴大致给马和纱轻声剖析了一下。
原来,换句人话说,按杜丘明的说法,他就是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IPHONE手机,可能完全不是为了正常使用IPHONE手机。
甚至,都不是为了用“本条微博使用IPHONE-3GS平台发布”这条微博后缀来博眼球、博稀缺度换粉丝流量。
杜丘明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这个手机,目的就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想“伤害苹果公司的商誉”、在华夏大陆社会营造一种“苹果公司的IOS和APP-STORE系统体系很容易被消费者攻破”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伤害那些准备与苹果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利益的广大软件友商的合作信心”。
这个说法,可比那些认为“因为你王H就是以打假为业、靠买假货后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赚了很多钱。所以你的购买行为都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经营’,因此你不配被定性为‘消费者’,你的行为也不能被定性为‘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条款不该适用于你,你是知假买假来碰瓷的”还要厉害得多。
在杜丘明这番胡搅蛮缠搅浑水的描述中,那马和纱简直就成了苹果公司的敌对公司派来下眼药、爆黑料的商业间谍了。
……
大致听完美琴姐简明扼要的翻译,马和纱自己都惊得目瞪口呆。
自己什么时候成了“处心积虑要黑苹果公司商誉”的商业间谍了?
她还想再问些“那如果对方这样定性我的目的达到了,会有什么后果”之类的问题。
可是,虞美琴因为需要立刻组织反驳,所以没时间搭理她了。
马和纱只能把疑问暂时摁回肚子里。
不过,看台上的少数记者,也不都是草包。
比如,当初一审时第一场来采访过的那个外行女记者,和那个她经常追着求教的“资深懂行旁白君”卢哥,这次也依然到场了。
“卢哥,如果那个杜丘明成功证明马和纱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那又会有什么后果呢?杜丘明为什么要这么费尽心机争这么一个看起来无伤大雅的名分呢?”外行女记者如是问。
“什么叫无伤大雅的名分?你懂个屁!这里面的门道……嘶,阴险着呢!”被称作卢哥的解说君如是答道。
……
“缔约过失责任,通俗但不精确地解释一下,大致就是指‘合同/契约都没成立,或者自始无效了之后,其中一方依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你卖我个房子,合同签好了,我也交了10万定金,最后你反悔不卖了,那你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把10万定金还我,再多赔我10万,这事儿就了了。如果我要强制你履约,法律是不支持的。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有条款约定,就只能按约定。
但缔约过失责任就不一样了,因为你在合同成立之前,就有些别的法定的违法行为,导致合同一开始就成不了。但同时还因为这些明文法定的行为,给我造成损失了,所以我要你陪
这时候,因为‘约’都不存在,我要你承担责任的方式自然就比违约责任更加灵活多样了。可以根据补偿性原则,包涵‘停止侵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些模式了。”
解说君卢哥,对着旁边的萌新女记者卖弄了一番,总算让看台上的看官们看懂了。
虽然他的话依然很简略,不精确,但大致就是:如果杜丘明想让马和纱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之类仅靠“违约责任”做不到的承担方式来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就必须把马和纱的“违约责任”牵强附会到“缔约过失责任”上。
(如果能牵强附会成“侵权责任”,那就更好了,一劳永逸。但做不到的风险太大,所以杜丘明才退求其次,能牵强到“缔约过失责任”上。在我国的民法、合同法领域,“缔约过失责任”大致是一种介于“欺诈侵权”和“违约责任”之间的中间形态。而过去立法不完备的时候,曾经笼统地把“缔约过失责任”直接归纳到“侵权责任”之下。)
“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那么即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了,那些约定的违约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依然是有效的。这里面还有个坑,被告的虞律师得跳过去。不过相信我们这种搞传媒的都看得出来,人家这种顶级律师肯定不会踩,没啥好多说的。”
旁边另一个还算懂行的解说君,也忍不住对美女萌新卖弄了一下,补充了一句卢哥刚才没提到的点。
一言以蔽之,杜丘明这是变着法儿想办法,把曾经冯见雄呐喊得最响亮的那句“我知道我让你遭受损失了,但我坚持一边按用户协议你钱,一边继续坚持违约、坚持继续给你造成损失”给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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