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瓦伦丁
既然知道了目标是谁,就要早做准备了。
亡灵法师最擅长的是驭使鬼物,其次是控尸,也就是如奇幻小说中描述的那样驱使骷髅,僵尸以及炼制黑骑士,巫妖为自己作战。
当然,对于一个不入流的亡灵法师,恐怕连最低等的实体亡灵骷髅士兵都难以驱使,顶多能用负能量操控一些厉鬼或者平民转化成的骷髅,更别提黑骑士,巫妖这种高等亡灵了。
鬼物就如那一夜的邪灵,等闲人根本奈何不得其分毫,但对于血气强悍的武者而言,一声吼都有可能将其震碎。
最低等的鬼物顶多只能吓吓人,但既然能够做下灭门惨案,不是邪灵也是厉鬼了,这种鬼物,就不是寻常武者能够对付的了。
当然,王恺可以,而且是很擅长,拿恶魔跟鬼物比,就相当于拿森罗殿的阎罗跟底层鬼差比一样,这次任务怕是真如探囊取物一般容易了。
但王恺表面上却不好显露出来这种轻松之意,而且那地方距离瓦伦丁旁的大修道院太近,强大的大主教能够感应方圆数百里内的黑暗气息,而且恶魔的力量太有辨识度,所以能不用就最好不用。
因此王恺对理查德道:“这次对付的是一名不入流的亡灵法师,所以理查德,你今天能替我去一趟教堂,带回来些圣水吗?”
理查德点头道:“可以,少爷。”
海都是个信仰自由的城市,所以教会的势力不是很大,教堂的主持者按照三品圣制来讲也只是个大司铎,所以当地教堂的圣水就算含有圣光,也是非常稀薄。
但要理查德去要,肯定是得到大司铎亲手祝福过的圣水,效果虽然肯定不如亚瑟手中由他导师制作的圣水,但用来对付一个低端亡灵法师,还是很稳妥的。
事情敲定,理查德也就离开了,临走前又放下一袋子钱币,约莫有三十多第纳尔和部分铜阿斯。
亚当虽然表面上对他不闻不问,但心里还是在乎自己这个儿子的死活的,这笔钱估计也是他的私人支出。
一天修行不提。
当晚,王恺没有给露娜讲故事,早早就睡下了,是为养精蓄锐。
待到第二天天刚蒙蒙亮时,他便收拾好行囊,将昨天准备好的圣水,附魔十字架装好。“恶魔号角”肯定也是要带的,直接背在身后,昨天买的一条子弹带挂在腰间,里面整齐排列了一圈总计三十五发黄澄澄的子弹。
子弹带类似于古地球西部牛仔经常带的那种,区别只是一者缠在胸前,一者围在腰间。
苍雪之瀑更是必不可少,这把剑虽然已经耗尽了能量,不可能再助他轻松斩杀篇章级巅峰的那种强人,但也是一把绝世神兵。
还要提前去厨房准备一些面包和肉干做路上的干粮,这个时代的肉干是真难吃,硬得像是皮鞋,纯粹用盐腌的,也不放调料,不过比起那些佣兵们吃的“百年古尸”,他家厨房里做的肯定要好得多。
此去约克镇有四百里地,这年头可没通火车,古罗马帝国时期修筑的372条大道如今只剩寥寥几条,因此一来一去,怎么也要一周的时间。
别看古代小说里经常描述什么“千里马可日行千里”等等,实际上在勇士之地,据大多数路况下,只有军队驿卒传递紧急军情时,才能做到日行三百里,而且还得中途换马,不恤牲口。
他骑过马,很清楚要是按照日行三百里这么跑,到地方了自己的骨头架子可能都要散架。
而且这次任务对时间的限制很充盈,应当也是星家族提前打点好了的。
吃过早饭,露娜便帮他拿着包裹送别。
哥哥要走了,而且至少要一个星期才能回来,她小眉头皱得挺紧,全程没有笑脸。
王恺轻轻刮了她的小鼻子一下,笑道:“别皱眉了,这次回来给你做好吃的。”
他牵着马正要出门。
露娜点了点头,想了想,突然又叫住他,在他猝不及防之下,蹦起来,一口吧唧亲到了他的脸上。
“哥哥,要小心。”
王恺笑着揉了揉她的小脑袋,点头应道:“我会的。”
随后上马,挥鞭。
他没有乘那四匹白马,而是很抠门地选择了最普通的驮马,这纯粹是因为他的骑术不好,星家族盛产魔剑士,又不盛产骑士,想要赶路也赶不了多快。
路途很长,过程也很枯燥。
单人独行,又免不得招惹一些不开眼的强盗,被他轻松料理掉了。
待到两天过后,他的眼前便出现了一座巨大的城市。
哪怕早有耳闻,但当王恺到达约克镇与海都之间的这座瓦伦丁城时,仍旧吃了一惊。
不是太雄伟壮观,而是太寒酸,那低矮的城墙顶多有三米高,也就能防御得了强盗和佣兵团伙,在成建制的军队面前,立刻就会被摧垮。
不过这也是正常,这个时代的大封建主都居住在城堡里,瓦伦丁虽然是一座城市,但说白了还是借助靠近海都这一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发展起来的物资集散地,算不得真正的大城。
“这座城的领主好像是贵族同盟里的那位卡尔伯爵吧。”
王恺下马,准备进城。
卡尔伯爵虽然与他的父亲亚当爵位相等,但说实在的,两者地位真的不匹配,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星家族这个海都的执政家族,哪怕日薄西山,也不是内地贵族能相提并论的。
勇士之地是彻头彻尾的贵族统治,大小的封建主密布在整个西方世界,在帝国统辖的领地下,自骑士阶级开始,男子伯侯公,五级贵族层层递进。
或许在某些西幻小说中,还描述过勋爵这一爵位,高于骑士,低于男爵。
然而王恺打听过了,在勇士之地其实并没有具体的“勋爵”这一爵位,但确实有这个称呼,比如王恺自己,虽然没有爵位,但又是贵族嫡长的,就可以被尊称一句“凯因勋爵”。
当然,“勋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四个爵位贵族的泛称。
而公爵就不一样了。
因为公爵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统辖着一方公国,地位崇高,仅次于帝国皇帝,甚至在以前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公爵都拥有着帝国皇位的继承权,被称作“选帝公”。
所以公爵,绝不能冠以勋爵的名头,那是非常失礼的行为。
贵族同盟,则是建立于一百年前勇士之地的玫瑰战争后,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的帝国继承人有两支分家,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
两大家族都是金雀花王朝王室的分支,约克家族是爱德华三世的第四子的后裔、兰开斯特家族是爱德华三世的第三子的后裔。
后来战争最终以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七世与约克的伊丽莎白联姻为结束,听起来简直儿戏,原本打生打死的两大仇敌,居然反倒联姻了......
不过在勇士之地,有的时候战争就是如同儿戏一般的存在,许多时候,战争无法征服那些大小领主,偏偏联姻就能让他们停止反抗。
因为法理上,征服者就拥有了被征服国家(领地)领主头衔的继承权。
这一点就如地球西方历史上,神圣罗马帝国的哈布斯堡王室,通过联姻这一手段,统治了大片大片的广袤领土,这其中甚至包括偏居一隅的西班牙。
这玩意儿就叫做法理征服。
贵族爵位的含金量主要看其领地,领地越富庶便越有钱,人口便越多,也就能培养更多的骑士。
部分贵族例外,比如海都贵族。
一个骑士一般情况下所能拥有的封邑一般就是个小庄园,自给自足,铁匠铺,马厩之类的设施应有尽有,人口多少不一,大概在一百上下浮动。
庄园的武装力量只有骑士老爷以及他的扈从。
而一名男爵所拥有的封邑,就足以扩展到村镇级别,人口成千上万。
往往一名大男爵,手中的武装力量能够达到五十名骑士(全副武装的铁罐头),上百名全副武装的士兵与骑士扈从(中装骑兵)。
小男爵的话,估计顶多有三四名骑士,王恺就属于小男爵这一列。
而一些大男爵的权柄甚至不下于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伯爵。
此时,日暮已经西垂,王恺正要出示自己的家族徽记进城。
突然听到了熟悉的声音,确切地说不是声音熟悉,而是语言。
他回过头,便看到一个黑发黄肤的中年男人。
那个人似乎正在自言自语,但不时蹦出来的词汇,听起来正是一口字正腔圆的“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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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灵法师最擅长的是驭使鬼物,其次是控尸,也就是如奇幻小说中描述的那样驱使骷髅,僵尸以及炼制黑骑士,巫妖为自己作战。
当然,对于一个不入流的亡灵法师,恐怕连最低等的实体亡灵骷髅士兵都难以驱使,顶多能用负能量操控一些厉鬼或者平民转化成的骷髅,更别提黑骑士,巫妖这种高等亡灵了。
鬼物就如那一夜的邪灵,等闲人根本奈何不得其分毫,但对于血气强悍的武者而言,一声吼都有可能将其震碎。
最低等的鬼物顶多只能吓吓人,但既然能够做下灭门惨案,不是邪灵也是厉鬼了,这种鬼物,就不是寻常武者能够对付的了。
当然,王恺可以,而且是很擅长,拿恶魔跟鬼物比,就相当于拿森罗殿的阎罗跟底层鬼差比一样,这次任务怕是真如探囊取物一般容易了。
但王恺表面上却不好显露出来这种轻松之意,而且那地方距离瓦伦丁旁的大修道院太近,强大的大主教能够感应方圆数百里内的黑暗气息,而且恶魔的力量太有辨识度,所以能不用就最好不用。
因此王恺对理查德道:“这次对付的是一名不入流的亡灵法师,所以理查德,你今天能替我去一趟教堂,带回来些圣水吗?”
理查德点头道:“可以,少爷。”
海都是个信仰自由的城市,所以教会的势力不是很大,教堂的主持者按照三品圣制来讲也只是个大司铎,所以当地教堂的圣水就算含有圣光,也是非常稀薄。
但要理查德去要,肯定是得到大司铎亲手祝福过的圣水,效果虽然肯定不如亚瑟手中由他导师制作的圣水,但用来对付一个低端亡灵法师,还是很稳妥的。
事情敲定,理查德也就离开了,临走前又放下一袋子钱币,约莫有三十多第纳尔和部分铜阿斯。
亚当虽然表面上对他不闻不问,但心里还是在乎自己这个儿子的死活的,这笔钱估计也是他的私人支出。
一天修行不提。
当晚,王恺没有给露娜讲故事,早早就睡下了,是为养精蓄锐。
待到第二天天刚蒙蒙亮时,他便收拾好行囊,将昨天准备好的圣水,附魔十字架装好。“恶魔号角”肯定也是要带的,直接背在身后,昨天买的一条子弹带挂在腰间,里面整齐排列了一圈总计三十五发黄澄澄的子弹。
子弹带类似于古地球西部牛仔经常带的那种,区别只是一者缠在胸前,一者围在腰间。
苍雪之瀑更是必不可少,这把剑虽然已经耗尽了能量,不可能再助他轻松斩杀篇章级巅峰的那种强人,但也是一把绝世神兵。
还要提前去厨房准备一些面包和肉干做路上的干粮,这个时代的肉干是真难吃,硬得像是皮鞋,纯粹用盐腌的,也不放调料,不过比起那些佣兵们吃的“百年古尸”,他家厨房里做的肯定要好得多。
此去约克镇有四百里地,这年头可没通火车,古罗马帝国时期修筑的372条大道如今只剩寥寥几条,因此一来一去,怎么也要一周的时间。
别看古代小说里经常描述什么“千里马可日行千里”等等,实际上在勇士之地,据大多数路况下,只有军队驿卒传递紧急军情时,才能做到日行三百里,而且还得中途换马,不恤牲口。
他骑过马,很清楚要是按照日行三百里这么跑,到地方了自己的骨头架子可能都要散架。
而且这次任务对时间的限制很充盈,应当也是星家族提前打点好了的。
吃过早饭,露娜便帮他拿着包裹送别。
哥哥要走了,而且至少要一个星期才能回来,她小眉头皱得挺紧,全程没有笑脸。
王恺轻轻刮了她的小鼻子一下,笑道:“别皱眉了,这次回来给你做好吃的。”
他牵着马正要出门。
露娜点了点头,想了想,突然又叫住他,在他猝不及防之下,蹦起来,一口吧唧亲到了他的脸上。
“哥哥,要小心。”
王恺笑着揉了揉她的小脑袋,点头应道:“我会的。”
随后上马,挥鞭。
他没有乘那四匹白马,而是很抠门地选择了最普通的驮马,这纯粹是因为他的骑术不好,星家族盛产魔剑士,又不盛产骑士,想要赶路也赶不了多快。
路途很长,过程也很枯燥。
单人独行,又免不得招惹一些不开眼的强盗,被他轻松料理掉了。
待到两天过后,他的眼前便出现了一座巨大的城市。
哪怕早有耳闻,但当王恺到达约克镇与海都之间的这座瓦伦丁城时,仍旧吃了一惊。
不是太雄伟壮观,而是太寒酸,那低矮的城墙顶多有三米高,也就能防御得了强盗和佣兵团伙,在成建制的军队面前,立刻就会被摧垮。
不过这也是正常,这个时代的大封建主都居住在城堡里,瓦伦丁虽然是一座城市,但说白了还是借助靠近海都这一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发展起来的物资集散地,算不得真正的大城。
“这座城的领主好像是贵族同盟里的那位卡尔伯爵吧。”
王恺下马,准备进城。
卡尔伯爵虽然与他的父亲亚当爵位相等,但说实在的,两者地位真的不匹配,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星家族这个海都的执政家族,哪怕日薄西山,也不是内地贵族能相提并论的。
勇士之地是彻头彻尾的贵族统治,大小的封建主密布在整个西方世界,在帝国统辖的领地下,自骑士阶级开始,男子伯侯公,五级贵族层层递进。
或许在某些西幻小说中,还描述过勋爵这一爵位,高于骑士,低于男爵。
然而王恺打听过了,在勇士之地其实并没有具体的“勋爵”这一爵位,但确实有这个称呼,比如王恺自己,虽然没有爵位,但又是贵族嫡长的,就可以被尊称一句“凯因勋爵”。
当然,“勋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四个爵位贵族的泛称。
而公爵就不一样了。
因为公爵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统辖着一方公国,地位崇高,仅次于帝国皇帝,甚至在以前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公爵都拥有着帝国皇位的继承权,被称作“选帝公”。
所以公爵,绝不能冠以勋爵的名头,那是非常失礼的行为。
贵族同盟,则是建立于一百年前勇士之地的玫瑰战争后,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的帝国继承人有两支分家,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
两大家族都是金雀花王朝王室的分支,约克家族是爱德华三世的第四子的后裔、兰开斯特家族是爱德华三世的第三子的后裔。
后来战争最终以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七世与约克的伊丽莎白联姻为结束,听起来简直儿戏,原本打生打死的两大仇敌,居然反倒联姻了......
不过在勇士之地,有的时候战争就是如同儿戏一般的存在,许多时候,战争无法征服那些大小领主,偏偏联姻就能让他们停止反抗。
因为法理上,征服者就拥有了被征服国家(领地)领主头衔的继承权。
这一点就如地球西方历史上,神圣罗马帝国的哈布斯堡王室,通过联姻这一手段,统治了大片大片的广袤领土,这其中甚至包括偏居一隅的西班牙。
这玩意儿就叫做法理征服。
贵族爵位的含金量主要看其领地,领地越富庶便越有钱,人口便越多,也就能培养更多的骑士。
部分贵族例外,比如海都贵族。
一个骑士一般情况下所能拥有的封邑一般就是个小庄园,自给自足,铁匠铺,马厩之类的设施应有尽有,人口多少不一,大概在一百上下浮动。
庄园的武装力量只有骑士老爷以及他的扈从。
而一名男爵所拥有的封邑,就足以扩展到村镇级别,人口成千上万。
往往一名大男爵,手中的武装力量能够达到五十名骑士(全副武装的铁罐头),上百名全副武装的士兵与骑士扈从(中装骑兵)。
小男爵的话,估计顶多有三四名骑士,王恺就属于小男爵这一列。
而一些大男爵的权柄甚至不下于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伯爵。
此时,日暮已经西垂,王恺正要出示自己的家族徽记进城。
突然听到了熟悉的声音,确切地说不是声音熟悉,而是语言。
他回过头,便看到一个黑发黄肤的中年男人。
那个人似乎正在自言自语,但不时蹦出来的词汇,听起来正是一口字正腔圆的“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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