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意料之外
玛尔斯脱下衣服,他身上的一些伤口崩裂了,不过不严重,只是稍微出了点血。不过在雨中战斗,雨水和血水混在一起扩散开来,已经染红了绷带。
看着那面倒在地上的黑旗,玛尔斯眯了眯眼睛。
这是一面算得上精致的旗帜,一水的黑色,旗面上画着的是一团白色的虚影。
河湾地基本不会有这样张扬的强盗劫匪,只有在西境和谷地,那样地形复杂的地方,才会有这样啸聚山林,敢打出旗号。
“你们都是西境来的吧”,玛尔斯冲着那还剩一口气的强盗头子说道:“告诉我你们过来的线路,我给你个痛快的。”
他听老师莱德纳说过,很多强盗劫匪都有自己固定的地盘,也有他们自己才知道的隐蔽路线,这些路线平时没什么大用,也不如大路好走,一些地方连小马车都通不了,可到了关键的时候,这样的小路就能给你出奇制胜的机会。
玛尔斯从莱德纳那里得到了几条线路,这些都是他多年积攒的一部分,许多回以此建功。这样的东西是怎么都不嫌多的。
“咳”,强盗头子吐了口血沫子,死死的盯着玛尔斯。他的肚子给马尔斯刺了一剑,肠胃被搅烂,已经是不治了,这死法不痛快,不过他运气不错,后腰上也挨了一下,估计快了。
“今天是我们运气不好”,强盗头子最终还是移开了自己的目光,他整个人躺在泥地里,惨笑一声,说道:“我的身上有地图,等我死了,你过来拿吧。他现在双腿已经没有知觉了。”
“好,我就等你死了再拿”,玛尔斯深深的看了这个强盗头子一眼,就走到旁边开始搜索其他尸体上的东西。
主要是钱袋,不过找了几个,都是瘪的,最多不过几枚银鹿,玛尔斯蹲在地上,摇了摇头,又继续翻找起来。
连开洞的脑袋走看过了,不过是翻翻尸体,他现在一点心理障碍都没有。
强盗头子看玛尔斯找的专注,眼中闪过一抹厉色,偷偷的将一把短剑塞到了自己的屁股下面,然后闭上了眼睛,做出一副已经死亡了的样子。
玛尔斯没注意到强盗头子的小动作,刚才在搏斗的后期,剩下几个都在逃,死的很分散,找起来很麻烦,得抓紧时间,现在下着雨,自己还有伤在身。
“嗯?”玛尔斯在翻一个强盗衣服的时候,在这人的胸口摸到了一片硬块。他扯开强盗胸口的衣服,就发现他的身上竟然穿着一件褐色的皮甲。
“唉”,玛尔斯看了这男人的脖子一眼,摇了摇头,这人是被他割了脖子死的,挺好一件皮甲愣是屁用都没派上。
把皮甲扒下来,在自己身上比划了比划,发现还可以,贴身穿有点大,穿在衣服外面就挺合适了。
“看看还有什么好东西”,这件皮甲让玛尔斯有动力了,他翻了最后几个,又凑出来了一对皮护腕。
在交战的时候,人握着武器的双手无疑是最重要的,若是被针对,就很容易受伤,护腕能很好的保护手腕和手背,虽然小,但很重要。
“擦一擦就能用”,玛尔斯一手拿着皮甲和护腕,一手提着剑,走到那个躺在地上的强盗头子身前,只是这么一会儿,这人的脸色已经和尸体没什么两样了。
“答应了给你个痛快的,我也不能食言”,玛尔斯看了一会儿,抬手就是一剑,这一剑几乎把强盗头子的脑袋砍了下来,在伤口处竟然还有血流出来,看来刚死不久。
“我也算完成自己的诺言了”,玛尔斯放下剑,伸手摘下强盗头子腰间的钱袋,又从他怀里抓住一卷羊皮纸地图。
这时强盗头子的身体还有反应,他也没在意,连忙护着地图,小跑着钻回了酒馆里。
强盗头子只觉的自己的脑袋越来越沉,想按原本的计划拔出藏在剩下的匕首,奈何身体已经一点力气都用不出来了。他听到玛尔斯远去的脚步声,想开口说些什么,意识却跌入了无穷的黑暗之中:
“我都死了,你还补刀?”
第二天夜晚,雨已经停了,在月亮于云朵后的目光中,老板娘带着马童和儿子从旁边的林间小路偷偷的摸了回来了。
“就算是复仇,现在也应该结束了,而且这条小路他们也发觉不了”,马童走在最前面,老板娘带着儿子走在后面,心中依旧忐忑。
最终她们看到了院子里尸体和七匹在马厩中安静吃草的马。
这些都是那些强盗的马,其实本来应该有八匹,不过玛尔斯觉得让一匹马载着自己去北境实在是太辛苦它,就又带走了一匹。
这匹多出来的马,有东西的时候可以用来驼东西,没东西的时候可以换乘,原本的那匹一下子就轻松了很多,也能赶更远的路了。
老板娘趁着夜色偷偷从酒馆的窗户往里看,只看到还冒着黯淡的红光的火炉,这微光稍稍驱散黑暗,在一张桌子上,好像有什么在发着光。
“吱”
在这空荡荡的酒馆里,。
老板娘最终推门进去,她拿着点燃的火把,环视其中的一切,发现这儿和她离开时一样,唯独在那张那个叫玛尔斯.佛瑞曼的人做过的酒桌上,多了三枚金灿灿的硬币。
金龙!
老板娘连忙过去拿起金龙,收好之后她才借着火把的光亮,发现放着金龙的桌面上,有刻着的字:
“抱歉,给你的生活造成了不便——玛尔斯.佛瑞曼。”
“有人么,有一个黑色头发,黑色眼睛,留着黑色胡子的男人经过么,他带着一柄长剑,身上还缠着绷带”,一个清脆急促的声音和马蹄一起在酒馆的院子外响起。
月亮尚在天空,却拂晓了。
玛尔斯在玫瑰大道上纵马狂奔。
两匹马在空旷的大路上,喘着粗气,四蹄如飞,他则眯着眼睛,迎着晨雾,享受着干净的水汽,欣赏那天边清冷的破晓之光。
在黑暗中,东方的天际,第一缕光芒升起,先是浓烈的白,让后是橙红,橘黄,坚定的向附近的天空和云朵蔓延开来,什么都无法阻挡。
这就是他知道,自己要赶紧离开河湾地,否则他一定会忍不住回去杀人。
或许是为了报复,或许是为了别的什么。
晃了晃脑袋,玛尔斯强迫自己重新沉醉到纵马的畅快之中去。
河湾地中两条最出名的道路,一条是沿着海岸线,去往凯岩,接黄金大道通向君临的滨海大道,一条是经过苦桥,直通君临的玫瑰大道。到君临之后,再沿国王大道一路北上,便可直达临冬城。
其中苦桥是玫瑰大道穿越曼德河处,驻守于此的贵族是卡斯威家族,家徽是黄色的人马射手。
河湾地十分富庶,玛尔斯可以放开手脚赶路而不用担心补给,路上随时都可以找到能吃上饭的小村落。
太阳渐渐升高,马儿跑累了,玛尔斯的屁股也有些作痛,他慢慢的放下了速度,找了一条小溪,让马儿喝点水,吃点草,休息休息。
这是马,不是汽车,汽车有油就行,马要是一直跑下去,是能活活跑死的,骑马的人也受不了。
揉了揉自己的屁股,玛尔斯安排了两匹马去休息,自己拿了块肉干嚼起来。
他身上都伤口痊愈的速度非常快,那些大面积的烫伤烧伤已经好的差不多了,也没留下什么疤痕印记,几处利刃的刺伤砍伤也已经结痂,绷带他都拆了。
尤其是腿上的箭伤,竟然已经痊愈了,玛尔斯对于这个世界是越来越看不懂了。
武力还算正常,可神灵之类,就有些惊世骇俗了。
唉,也不知道自己的林中小屋怎么样了,那可是原本自己准备的苟命宝地。好在出来的时候已经把那些肉干什么都处理了,不然全完了。
嚼着肉干,玛尔斯就想起自己的房子,那是他初来乍到的第一个容身之处,亲手建造,伐木垒墙,一点一点的完善。
他现在突然很想回去,可是现在已经难以回头。
“哒哒哒哒”
这时,一串急促的马蹄声从来路传来,打断了玛尔斯的思绪。
他循声看去,一个扎着大辫子,穿着一身普通人粗布衣服的少年出现在了他的视野中。
“有下巴这么光溜的男人”,玛尔斯摸了摸自己的胡子,惊讶的看着马上的人。
“哷!”
少年看到在路边的玛尔斯,连忙拉住了马头,极速之中突然停下,他坐下的马儿嘶鸣一声,差点就倒了。
“呼,呼”,少年喘着粗气,看着站在那边的玛尔斯,疲惫的说道:“终于找到你了。”
话一说完,他就从马上栽了下来。
“喂,丽莎,醒醒”,玛尔斯一个箭步冲上去将她接住。
他一眼就认出来了,这个少年,实则是少女,正是角陵伯爵,蓝道.塔利的幼女,丽莎.塔利。
“让,让我睡一会儿,我已经赶了好几天的路了”,丽莎的声音很小,闭上眼睛,在马尔斯的怀里就睡了过去。
她真是很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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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那面倒在地上的黑旗,玛尔斯眯了眯眼睛。
这是一面算得上精致的旗帜,一水的黑色,旗面上画着的是一团白色的虚影。
河湾地基本不会有这样张扬的强盗劫匪,只有在西境和谷地,那样地形复杂的地方,才会有这样啸聚山林,敢打出旗号。
“你们都是西境来的吧”,玛尔斯冲着那还剩一口气的强盗头子说道:“告诉我你们过来的线路,我给你个痛快的。”
他听老师莱德纳说过,很多强盗劫匪都有自己固定的地盘,也有他们自己才知道的隐蔽路线,这些路线平时没什么大用,也不如大路好走,一些地方连小马车都通不了,可到了关键的时候,这样的小路就能给你出奇制胜的机会。
玛尔斯从莱德纳那里得到了几条线路,这些都是他多年积攒的一部分,许多回以此建功。这样的东西是怎么都不嫌多的。
“咳”,强盗头子吐了口血沫子,死死的盯着玛尔斯。他的肚子给马尔斯刺了一剑,肠胃被搅烂,已经是不治了,这死法不痛快,不过他运气不错,后腰上也挨了一下,估计快了。
“今天是我们运气不好”,强盗头子最终还是移开了自己的目光,他整个人躺在泥地里,惨笑一声,说道:“我的身上有地图,等我死了,你过来拿吧。他现在双腿已经没有知觉了。”
“好,我就等你死了再拿”,玛尔斯深深的看了这个强盗头子一眼,就走到旁边开始搜索其他尸体上的东西。
主要是钱袋,不过找了几个,都是瘪的,最多不过几枚银鹿,玛尔斯蹲在地上,摇了摇头,又继续翻找起来。
连开洞的脑袋走看过了,不过是翻翻尸体,他现在一点心理障碍都没有。
强盗头子看玛尔斯找的专注,眼中闪过一抹厉色,偷偷的将一把短剑塞到了自己的屁股下面,然后闭上了眼睛,做出一副已经死亡了的样子。
玛尔斯没注意到强盗头子的小动作,刚才在搏斗的后期,剩下几个都在逃,死的很分散,找起来很麻烦,得抓紧时间,现在下着雨,自己还有伤在身。
“嗯?”玛尔斯在翻一个强盗衣服的时候,在这人的胸口摸到了一片硬块。他扯开强盗胸口的衣服,就发现他的身上竟然穿着一件褐色的皮甲。
“唉”,玛尔斯看了这男人的脖子一眼,摇了摇头,这人是被他割了脖子死的,挺好一件皮甲愣是屁用都没派上。
把皮甲扒下来,在自己身上比划了比划,发现还可以,贴身穿有点大,穿在衣服外面就挺合适了。
“看看还有什么好东西”,这件皮甲让玛尔斯有动力了,他翻了最后几个,又凑出来了一对皮护腕。
在交战的时候,人握着武器的双手无疑是最重要的,若是被针对,就很容易受伤,护腕能很好的保护手腕和手背,虽然小,但很重要。
“擦一擦就能用”,玛尔斯一手拿着皮甲和护腕,一手提着剑,走到那个躺在地上的强盗头子身前,只是这么一会儿,这人的脸色已经和尸体没什么两样了。
“答应了给你个痛快的,我也不能食言”,玛尔斯看了一会儿,抬手就是一剑,这一剑几乎把强盗头子的脑袋砍了下来,在伤口处竟然还有血流出来,看来刚死不久。
“我也算完成自己的诺言了”,玛尔斯放下剑,伸手摘下强盗头子腰间的钱袋,又从他怀里抓住一卷羊皮纸地图。
这时强盗头子的身体还有反应,他也没在意,连忙护着地图,小跑着钻回了酒馆里。
强盗头子只觉的自己的脑袋越来越沉,想按原本的计划拔出藏在剩下的匕首,奈何身体已经一点力气都用不出来了。他听到玛尔斯远去的脚步声,想开口说些什么,意识却跌入了无穷的黑暗之中:
“我都死了,你还补刀?”
第二天夜晚,雨已经停了,在月亮于云朵后的目光中,老板娘带着马童和儿子从旁边的林间小路偷偷的摸了回来了。
“就算是复仇,现在也应该结束了,而且这条小路他们也发觉不了”,马童走在最前面,老板娘带着儿子走在后面,心中依旧忐忑。
最终她们看到了院子里尸体和七匹在马厩中安静吃草的马。
这些都是那些强盗的马,其实本来应该有八匹,不过玛尔斯觉得让一匹马载着自己去北境实在是太辛苦它,就又带走了一匹。
这匹多出来的马,有东西的时候可以用来驼东西,没东西的时候可以换乘,原本的那匹一下子就轻松了很多,也能赶更远的路了。
老板娘趁着夜色偷偷从酒馆的窗户往里看,只看到还冒着黯淡的红光的火炉,这微光稍稍驱散黑暗,在一张桌子上,好像有什么在发着光。
“吱”
在这空荡荡的酒馆里,。
老板娘最终推门进去,她拿着点燃的火把,环视其中的一切,发现这儿和她离开时一样,唯独在那张那个叫玛尔斯.佛瑞曼的人做过的酒桌上,多了三枚金灿灿的硬币。
金龙!
老板娘连忙过去拿起金龙,收好之后她才借着火把的光亮,发现放着金龙的桌面上,有刻着的字:
“抱歉,给你的生活造成了不便——玛尔斯.佛瑞曼。”
“有人么,有一个黑色头发,黑色眼睛,留着黑色胡子的男人经过么,他带着一柄长剑,身上还缠着绷带”,一个清脆急促的声音和马蹄一起在酒馆的院子外响起。
月亮尚在天空,却拂晓了。
玛尔斯在玫瑰大道上纵马狂奔。
两匹马在空旷的大路上,喘着粗气,四蹄如飞,他则眯着眼睛,迎着晨雾,享受着干净的水汽,欣赏那天边清冷的破晓之光。
在黑暗中,东方的天际,第一缕光芒升起,先是浓烈的白,让后是橙红,橘黄,坚定的向附近的天空和云朵蔓延开来,什么都无法阻挡。
这就是他知道,自己要赶紧离开河湾地,否则他一定会忍不住回去杀人。
或许是为了报复,或许是为了别的什么。
晃了晃脑袋,玛尔斯强迫自己重新沉醉到纵马的畅快之中去。
河湾地中两条最出名的道路,一条是沿着海岸线,去往凯岩,接黄金大道通向君临的滨海大道,一条是经过苦桥,直通君临的玫瑰大道。到君临之后,再沿国王大道一路北上,便可直达临冬城。
其中苦桥是玫瑰大道穿越曼德河处,驻守于此的贵族是卡斯威家族,家徽是黄色的人马射手。
河湾地十分富庶,玛尔斯可以放开手脚赶路而不用担心补给,路上随时都可以找到能吃上饭的小村落。
太阳渐渐升高,马儿跑累了,玛尔斯的屁股也有些作痛,他慢慢的放下了速度,找了一条小溪,让马儿喝点水,吃点草,休息休息。
这是马,不是汽车,汽车有油就行,马要是一直跑下去,是能活活跑死的,骑马的人也受不了。
揉了揉自己的屁股,玛尔斯安排了两匹马去休息,自己拿了块肉干嚼起来。
他身上都伤口痊愈的速度非常快,那些大面积的烫伤烧伤已经好的差不多了,也没留下什么疤痕印记,几处利刃的刺伤砍伤也已经结痂,绷带他都拆了。
尤其是腿上的箭伤,竟然已经痊愈了,玛尔斯对于这个世界是越来越看不懂了。
武力还算正常,可神灵之类,就有些惊世骇俗了。
唉,也不知道自己的林中小屋怎么样了,那可是原本自己准备的苟命宝地。好在出来的时候已经把那些肉干什么都处理了,不然全完了。
嚼着肉干,玛尔斯就想起自己的房子,那是他初来乍到的第一个容身之处,亲手建造,伐木垒墙,一点一点的完善。
他现在突然很想回去,可是现在已经难以回头。
“哒哒哒哒”
这时,一串急促的马蹄声从来路传来,打断了玛尔斯的思绪。
他循声看去,一个扎着大辫子,穿着一身普通人粗布衣服的少年出现在了他的视野中。
“有下巴这么光溜的男人”,玛尔斯摸了摸自己的胡子,惊讶的看着马上的人。
“哷!”
少年看到在路边的玛尔斯,连忙拉住了马头,极速之中突然停下,他坐下的马儿嘶鸣一声,差点就倒了。
“呼,呼”,少年喘着粗气,看着站在那边的玛尔斯,疲惫的说道:“终于找到你了。”
话一说完,他就从马上栽了下来。
“喂,丽莎,醒醒”,玛尔斯一个箭步冲上去将她接住。
他一眼就认出来了,这个少年,实则是少女,正是角陵伯爵,蓝道.塔利的幼女,丽莎.塔利。
“让,让我睡一会儿,我已经赶了好几天的路了”,丽莎的声音很小,闭上眼睛,在马尔斯的怀里就睡了过去。
她真是很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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